为进一步规范输液瓶(袋)等可回收物回收工作,落实《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工作方案》(国卫医发〔2020〕3号)和《甘肃省医疗机构废弃物综合治理实施方案》(甘卫发〔2020〕86号)等文件精神,根据《甘肃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做好医疗机构输液瓶(袋)回收企业确定工作的通知》(甘商务流通发〔2023〕138号)要求,现面向社会公开征集有意愿且具备规范化回收输液瓶(袋)等可回收物能力的企业。有关要求如下:
一、输液瓶(袋)等可回收物规范化回收企业需具备的条件
(一)企业营业执照经营范围应涵盖相应品类;
(二)三年内无不良经营行为、失信记录和安全生产事故;
(三)企业有固定的经营场所,综合实力强、信誉好、规模大,有存储、处理输液瓶(袋)的分拣中心;
(四)企业需承诺依法依规回收输液瓶(袋),并接受政府相关部门监督管理;
(五)企业有完善的管理制度,输液瓶(袋)来源去向可追溯。
二、意向登记
征集输液瓶(袋)等可回收物规范化回收企业,目的是为了规范医疗机构输液瓶(袋)的回收处置渠道,提高医疗输液瓶(袋)回收企业的管理工作,实现医疗机构废弃物处置的闭环管理、定点定向、全程追溯。请具备上述条件且有意向的企业填写《输液瓶(袋)等可回收物回收企业登记表》,于2024年1月25日18:00前报送至天水市政务中心市商务局窗口,我局将会同相关部门审核后向社会公布,便于医疗机构依托规范化的回收企业处理输液瓶(袋)等可回收物。
特此公告。
附件:输液瓶(袋)等可回收物回收企业登记表
天水市商务局
2024年1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