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商务秩序发〔2023〕172号
省直有关部门,中央在甘有关单位,省消费者协会,丝绸之路信息港股份有限公司:
为加强全省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按照省政府要求,建立由省商务厅牵头的全省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工作联席会议制度。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主要职责
深入贯彻省委、省政府决策部署和工作要求,统筹做好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工作,协调推进《甘肃省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条例》贯彻落实。研究提出推进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工作的方针政策,协调解决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总结、推广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工作经验,指导市(州)县(区、市)做好相关工作。完成省委、省政府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由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人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文旅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体育局、省金融监管局、国家税务总局甘肃省税务局、中国人民银行兰州中心支行、中国银行保险监督管理委员会甘肃监管局、省消费者协会、丝绸之路信息港股份有限公司等部门和单位组成。
省商务厅主要负责同志担任联席会议召集人、分管负责同志担任副召集人,其他成员单位分管负责同志为联席会议成员。联席会议成员因工作变动等原因需要调整的,由所在单位提出,联席会议确定。联席会议可根据工作需要调整成员单位。
联席会议办公室设在省商务厅,承担联席会议日常工作。联席会议设联络员,由各成员单位有关处室负责同志担任。
三、工作规则
联席会议原则上每年召开一次全体会议,由召集人或召集人委托的副召集人主持,主要审议推进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工作的重要方针政策,协调解决单用途预付消费卡管理工作中的重大问题。也可根据工作需要或成员单位建议,召开全体或部分成员单位参加的专题会议。专题会议研究特定事项时,可邀请其他部门、机构和专家参与。
联席会议成员单位可不定期召开联络员会议,研究讨论联席会议议题和需提交联席会议议定的事项及其他有关事项。
联席会议以纪要形式明确议定事项,印发有关部门和单位。重大事项按程序报告省委、省政府。
四、工作要求
各成员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落实联席会议确定的各项任务和议定事项,指导下级对口部门落实工作措施。要互通信息、相互支持、密切配合,充分发挥联席会议作用。联席会议办公室要加强对会议议定事项的督促落实,及时向各成员单位通报有关情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