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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商务厅关于印发《2019年全省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陇原行”活动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9-05-29
信息来源: 甘肃省商务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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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商务流通发〔2019〕224号

  各市(州)商务局、兰州新区商务局,厅机关相关处室、厅属事业单位:

  根据《省安委办关于开展2019年全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陇原行”活动的通知》(甘安办发电〔2019〕26号)要求,结合工作实际,我厅制定了《2019年全省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陇原行”活动实施方案》,现予印发,请遵照执行。

甘肃省商务厅

2019年5月28日

  联系人:蔡体文  联系电话:8622022

  邮 箱:744906823@qq.com

2019年全省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陇原行”活动实施方案

  根据《省安委办关于开展2019年全省“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陇原行”活动的通知》(甘安办发电〔2019〕26号)要求,为深入开展全国第18个“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陇原行”活动,加强全省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工作,积极营造安全稳定的营商环境,结合我省商贸行业特点,特制订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以危险化学品安全为重点,以“防风险、除隐患、遏事故”为主题,以增强全民应急意识、提升公众安全素质、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及时消除安全隐患、遏制安全事故为目标,以强化安全红线意识、落实安全责任、推进依法治理、深化专项整治、深化改革创新等为重点内容,开展系列宣传教育活动,为新中国成立70周年营造良好的安全生产环境。

  二、活动安排

  按照省安委会的安排部署,“安全生产月”活动于6月1日至6月30日在全省各地区、各部门、各行业同步开展;“安全生产陇原行”与“安全生产月”同步启动,12月份结束,相关工作贯穿全年。

  1.制定活动方案,开展宣传发动工作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将“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陇原行”活动纳入宣教工作的整体布局之中,要结合实际认真制定本地区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陇原行”活动方案,充分调动本单位宣教部门的积极性,营造良好活动氛围,协同安全监管部门组织开展好“安全生产月”活动,进一步提高活动质量和水平。

  2.开展主题宣讲并积极参加各类主题活动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根据实际情况,在本行业、本单位开展有针对性的宣传教育活动,重点宣传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地方党政领导干部安全生产责任制规定》,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关于安全生产工作的决策部署等。商务主管部门负责同志要深入本地区加油站、超市、仓储物流等危险化学品重点企业和消防重点企业进行对口宣讲。

6月16日是全国安全宣传咨询日。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行业实际,积极参加或组织本地相关企业参加安全监管部门举办的主题活动,如“6·16”安全生产宣传咨询日、警示教育和科普宣传活动、安全宣教进基层、网络推广等系列活动,提高人员的应急意识和安全素养。

  3.开展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培训和安全生产事故警示教育活动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组织开展商贸行业相关安全生产培训,增强基层商务主管部门行业安全指导能力,提高商贸企业自身安全管理水平。同时,要组织本单位、部分重点商贸企业相关人员观看消防事故、商贸行业安全生产典型事故案例教育片,利用LED大屏幕、移动电视等载体播放安全事故警示教育片、主题宣传片和活动标语。通过警示教育,吸取事故教训,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能力,推动安全生产工作。

  4.开展安全应急演练活动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督促和指导辖区内商贸流通企业开展行业安全生产应急演练,特别是涉及危险化学品企业和消防重点企业,优化企业应急预案,完善应急准备,提升商贸企业从业人员的安全知识水平和应急救援能力。

  5.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区商贸流通领域安全生产实际,要深入安全生产重点区域、重点场所开展有针对性的安全生产大排查大整治等工作,督促指导相关商贸企业开展安全隐患排查治理活动。

  三、活动要求

  1.加强组织领导,强化工作落实。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陇原行”活动,加强组织领导,制定活动实施方案,明确任务分工,落实工作责任和活动经费,确保活动顺利开展。

  2.结合商务实际,突出宣传重点。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的重要思想学习宣传教育为重点,紧紧围绕主题,突出工作特色和亮点,把“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陇原行”活动与商务工作相结合,积极运用各种媒体,组织开展“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陇原行”宣传报道。

  3.完善工作制度,强化信息报送。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建立联络员制度和检查督导制度,加强对“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陇原行”活动跟踪指导,掌握工作动态,及时报送信息。各地“安全生产月”和“安全生产陇原行”活动方案、联络员,工作总结及活动相关资料,分别于5月31日、6月29日前报送;各单位联络员于每周五上午11时前将本市(州)一周内“安全生产月”开展情况报送省商务厅,遇到重大活动要随时报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