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商务局、兰州新区商文旅局,厅机关相关处室(单位),省贸促会、省经合局:
为切实加强全省商贸流通领域冬春火灾防控工作,进一步夯实公共消防安全基础,坚决预防和遏制较大以上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发生,确保全省商贸流通领域消防安全形势持续平稳向好,根据《甘肃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印发全省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甘安委发电〔2019〕4号)和《关于做好岁末年初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甘安委发电〔2019〕3号)要求,从即日起至2020年3月底,在全省集中开展商贸流通领域冬春火灾防控工作。
一、工作目标
认真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的重要指示精神,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管行业必须管安全、管业务必须管安全、管生产经营必须管安全”的要求,切实增强火灾防控意识,以落实火灾防控主体责任为重点、以健全完善和严格落实火灾防控建设为保障、以深化火灾防控专项整治为手段、以火灾事故预防为主攻方向,大力推动商贸企业火灾防控能力,夯实火灾防控安全基础,有效防范群死群伤火灾事故,构建火灾防控长效机制,确保冬春全省商贸流通领域不发生较大以上和有影响的火灾事故,“两节”、“两会”等重要节点不发生火灾事故,保持全省商贸流通领域消防安全形势平稳。
二、工作内容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完善安全生产及消防安全组织机构,制定检查工作方案;厅机关相关处室、厅属各事业单位结合职能分工,制定有针对性的工作落实措施。
(二)突出重点,排查隐患。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积极配合相关部门,做好商贸领域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突出重点区域、重点环节、重点部位,深入检查督导。加强对商场、超市、批发市场、餐饮等人员和货物密集场所的安全隐患排查,做到电气线路、用电设备和消防设施完好;重点检查成品油流通、农产品冷库液氨使用、报废汽车拆解等领域的安全生产设施、装备完好状况和日常管理维护情况,完善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紧盯“两会”、“两节”等重要节点,深化人员密集场所消防安全专项整治,严格大型群众性活动报批程序,严防商贸展览、促销活动火灾、踩踏等群死群伤事故。扎实开展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回头看”,落实大型商业综合体消防安全专项整治和冬春火灾防控各项工作部署,认真组织实施。树立“大安全”意识,配合相关部门落实好商贸领域食品安全职责。
(三)强化宣传培训。围绕“防范火灾风险、建设美好家园”深入开展消防宣传活动,严格落实“三自主两公开一承诺”要求,督促商贸领域市场主体切实落实好消防主体责任,广泛运用横幅、宣传橱窗、户外广告、手机微信、电子屏幕等媒介播发防火提示语和消防公益广告。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通过多种形式,持续对商贸领域重点单位责任人、管理人进行消防安全培训。
(四)严格奖惩,确保实效。对组织有力、成效明显的单位提出表扬,对工作不落实、进展缓慢的通报批评;冬春火灾防控工作期间发生较大以上火灾事故的,严格实行责任倒查,对相关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严肃追责。
三、时间安排
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分三个阶段开展:
(一)部署发动阶段(2019年12月6日前)。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及厅机关相关处室、厅属各事业单位结合实际,召开专题会议,制定具体的工作措施,落实责任,周密安排部署。
(二)全面实施阶段(2019年12月7日至2020年“全国”两会结束)。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及厅机关相关处室、厅属各事业单位结合行业消防工作实际,扎实开展行业消防安全大检查,细化检查措施,抓好任务落实,每月25日前报送当月工作开展情况小结。省商务厅将定期对冬春火灾防控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汇总并上报省安委会办公室。
(三)总结提高阶段(2020年“全国”两会结束至3月底)。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及厅机关相关处室、厅属各事业单位要认真总结工作经验,查找不足,及时完善火灾防控措施,确保火灾预防工作形成长效机制。2020年全国两会结束后报送工作总结。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压实责任。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及厅机关相关处室、厅属各事业单位要清醒认识当前安全生产形势的严峻性、复杂性、突发性,进一步强化红线意识,按照“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失职追责”和“三管三必须”的要求,理清域内重点安防市场主体,加强组织领导和监督检查,进一步建立健全火灾防控安全责任体系,深入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二)举一反三,加快整改。各地商务主管部门及厅机关相关处室、厅属各事业单位要督促企业落实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发现的问题立即整改。会同当地消防部门,严肃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对不具备消防安全条件、严重威胁公共安全的,上报相关部门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或停止使用。
(三)加强培训,提高素质。各地商务主管部门要扎实开展消防安全常识宣传和典型火灾案例警示教育;要积极组织开展企业负责人及员工消防安全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员工的消防安全素质。
联系人:省商务厅流通业发展处 文俊桥
电话(传真):0931-8637929 电子邮箱:2329458002@qq.com
甘肃省商务厅
2019年12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