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天水市特殊教育学校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 | ||||||||||||||||||||||||||||||||||||||||||||||||||||
| 2023-01-17 阅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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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特殊教育学校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天水市委市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要求,现将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天水市特殊教育学校为市教育局直属的一所综合性特殊教育学校,创建于1982年,1986年正式建成。学校主要承担对全市三类适龄残疾儿童少年的义务教育和职业高中教育,发挥着对普校随班就读和特教班的骨干示范作用。 二、机构设置 天水市特殊教育学校是天水市教育局直属的财政补助事业单位。学校下设办公室、教务处、政教处、总务处、生活处、安管办等职能处室。 三、部门预算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全年收入 2023年收入预算2283.55万元,比2022年1680.10万元,增加603.45万元,增长35.92%。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2283.55万元,比2021年1680.10万元,增加603.45万元,增加的原因:一是落实事业单位职工工资提标;二是增加过渡期奖励性补贴;三是增加天水市特殊教育学校篮球场二期及部分附属工程项目。 (二)全年支出 2023年支出预算2283.55万元,比2022年支出预算1680.10万元,增加603.45万元,增长35.92%。 1.基本支出 2023年基本支出2069.8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945.39万元,公用经费124.46万元。比2022年基本支出1466.60万元,增加603.25万元,增加41.13%。增加的主要原因:人员类工资、社保、养老、公积金等经费增加,增加过渡期奖励性补贴。 2.项目支出 (1)项目支出增减情况 2023年项目支出213.70万元,比2022年项目支出213.50万元,增加0.20万元,增加0.09%,增加的主要原因是:特教学校学习用品购置及交通费补助经费较上年增加0.20万元。 (2)项目分类分级情况(涉密项目不公开) 2023年项目支出213.70万元,其中:天水市特殊教育学校篮球场二期及部分附属工程项目198万元;特教学校学习用品购置及交通费补助15.70万元。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教育支出1937.74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3.25万元。 3.住房保障支出103.76万元。 4.卫生健康支出78.79万元。 (四)非税收入 2023年天水市特殊教育学校无非税收入。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3年天水市特殊教育学校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三公经费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14.97万元,比2022年三公经费7.98万元,增加6.99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减0万元,无变化。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减0万元,无变化。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长2万元,增加的原因为2021年底学校购置一辆公务用车。 (二)培训费 培训费12.97万元,比2022年培训费7.98万元,增加4.99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单位人数增加,人员的工资标准提高。 (三)会议费 会议费0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减0万元,无变化。 (四)机关运行费 机关运行费0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减0万元,无变化。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天水市特殊教育学校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总额290.14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天水市特殊教育学校房屋面积22396.53平方米,账面原值6642.29万元,账面净值6262.26万元;车辆1辆,账面原值20.83万元,账面净值18.09万元。 (三)预算绩效管理情况 我单位2023年2个特定目标类项目已按照上级部门要求报审并通过市财政绩效管理部门审核。具体绩效目标详见预算公开附表。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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