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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级智慧教育示范区和标杆校”建设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2019-10-23 14:16
信息来源:市教育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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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级智慧教育示范区和标杆校”建设工作的通知

甘教技函[2019] 39号

各市州教育局、兰州新区教体局,厅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贯彻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和党的十九大精神,全面落实全国、全省教育大会精神,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以信息化引领甘肃教育现代化,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的《中国教育现代化2035》、教育部印发的《教育信息化2.0行动计划》和《教育部办公厅关于“智慧教育示范区”建设项目推荐遴选工作的通知》(教技厅函[2019]1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在全省组织开展“省级智慧教育示范区和标杆校”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2019-2022年,在全省遴选30个左右地方积极、具有较好发展条件的地区建设“省级智慧教育示范区”,遴选300个左右中小学(含中职学校)建设“省级智慧教育标杆校”,以立德树人为根本任务,以全面发展智慧教育为目标,以促进信息技术与教育教学深度融合为核心,探索形成一批可复制、能推广的智慧教育先进经验与优秀案例。以点带面,引领各地各校围绕教育现代化建设热点和难点问题,探索基于信息技术的教育教学融合创新发展,推动我省智慧教育上新台阶,支撑和引领教育现代化。

二、基本原则

(一)整体部署,分类指导。统筹考虑不同经济和教育发展水平的地区、不同类型和层次的学校,根据各级各类教育特点和需求,因地制宜,分类指导,扎实推进。

(二)重点突破,融合创新。以区域和学校实际需求为导向,结合自身特点,立足创新,在一个或几个领域重点突破,形成智慧教育创新发展的新模式和新路径,以信息化引领构建以学习者为中心、以教师为主导的教育新生态。

(三)先行先试,以点带面。鼓励各地各校充分学习借鉴国家级智慧教育示范区和其他省市示范区标杆校建设经验,因地制宜,大胆创新、大胆尝试,形成可复制、可推广的先进经验与优秀案例,充分发挥示范区、标杆校的辐射带动作用。

三、建设内容

“省级智慧教育示范区”原则上以县区为单位进行申请,“省级智慧教育标杆校”原则上以中小学为单位进行申请。申请地区和学校要结合“互联网+”、物联网、5G、云计算、大数据、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和智慧城市等重大战略,统筹规划,重点部署,建立跨学校的协作杌制,引导多方参与,充分利用信息技术构建智慧学习环境、创新教学模式、建立现代教育制度,为培养新时代所需的创新型、智慧型人才提供全面支撑。

(一)推进区域和学校数字化、智能化整体建设。示范区要因地制宜,将“智慧教育”纳入地区“智慧城市”整体规划,打通学校、家庭和社会之间的数据壁垒,实现教育数据与社会数据系统的全面有效对接,拓展学习空间。以国家和省数字教育资源公共服务体系为依托,整合科研机构和企业等各方力量,探索资源共享和服务供给新机制,采用智能技术汇聚优质教育教学资源,依托学习过程数据提高学生综合素质评价的精准性,有效支撑学校和师生开展信息化教与学应用,推进基于教育大数据的动态监管、科学决策和精准管理,构建面向师生、家长和社会大众等不同需求的便捷化、人性化和智能化的公共服务。标杆校要建设形成以学习者为中心的智能化教学支持环境,科学整合新旧应用系统和教育教学资源,打造完整统一、技术先进,覆盖全面、应用深入,高效稳定、安全可靠的数字校园,构建高速泛在、智能灵活、互动体验、开放共享、安全可靠的智慧校园,实现学校管理和教学现代化。

(二)推进信息技术在教育教学中的深度应用。示范区和标杆校要探索基于移动终端、大数据、人工智能等新技术的教育教学方式,推动人工智能、虚拟现实、大数据,5G技术在教学中的深度应用,增强和改善教育教学的有效性,提高学习者的学习体验,创造更加公平而有质量的教育。利用人工智能技术加快推动人才培养模式的改革与创新,探索泛在、灵活、智能的教育教学服务新模式,促进“课堂革命”的有效有序开展。推动应用智能教学助手和智能学伴,提高教与学的效率,减轻师生负担。

(三)推进师生信息素养全面提升。全面落实信息技术课程标准,提升学生的信息意识、计算思维、数字化学习与创新和信息社会责任等核心素养。广泛开展信息技术类综合实践课,有效提高学生信息技术应用和创新能力。开展创客教育、跨学科学习(STEAM教育)等多种形式的创新教育,培养学习者跨学科解决问题能力和创新能力。开设人工智能教育课程和实验项目,以应对教育科技的“零点革命”。示范区域内的教师能够主动适应信息化、人工智能等新技术变革,提升信息素养和利用信息技术开展教学的能力,切实解决教学的痛点、难点。

(四)推进现代教育治理能力全面提升。结合区域和学校发展实际,聚焦推进教育现代化过程中的重难点问题,探索大数据辅助的科学决策和教育治理机制,有效支持教育政策的制定、教育教学改革及学校管理等。利用智能技术感知、采集和监测校园环境信息,及时了解师生动态,提升决策有效性和服务精准性。推进教育政务信息系统整合共享,推进教育“互联网+政务服务”,推进教育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

(五)推进教育信息化重点任务全面落实。示范区和标杆校要成为全省“专递课堂”、“名师课堂”、“同步课堂”等应用的示范点,示范区要建立县域内优质学校和薄弱学校结对帮扶机制,通过课程指导、教师培养、教学交流,助力薄弱学校提升办学水平。标杆校要根据本校实际,充分利用网络互动教室,探索“一校带多校”、“中心校带教学点”等模式,开展教学教研活动,增进校际间交流与合作,逐步形成强校带弱校、优秀教师带其他教师的制度化安排,促进教育均衡发展。示范区和标杆校要充分利用甘肃智慧教育云平台,加强网络学习空间建设与应用,创新基于网络学习空间的教育教学模式。

四、申报条件

(一)申报地区政府应高度重视智慧教育,成立由地方政府主管领导任组长的领导小组,形成完善的教育信息化领导和管理体制,有明确的建设规划、思路和举措。

(二)申报单位应具有开展智慧教育的工作基础和条件保障,包括持续性财政经费投入保障、信息化教学环境保障、教师和专业技术队伍保障等。

(三)申报单位应具有积极的示范、辐射和带动作用,优先支持农村地区学校通过“一校带多校”、“强校带弱校”、“中心校带教学点”等模式申报“省级智慧教育标杆校”。

(四)申报单位应在建设内容和协同创新发展方面取得较好的阶段性成效,区域内科研机构、企业、各级各类学校之间形成了协同发展的格局。

(五)申报单位应从建设重点中统筹规划,结合地区和学校实际,选择其中一个或几个建设内容(如“互联网+”、人工智能、虚拟现实等)制定实施方案。

(六)“智慧教育标杆校”实行县级、市级、省级项目三级申报制度,原则上省级标杆校按照1:3的比例从市级标杆校中推荐产生,市级标杆校按照不高于1:3的比例从县级标杆校中推荐产生。“智慧教育示范区”实行市级、省级项目两级申报制度,原则上省级示范区按照1:3的比例从市级示范区中推荐产生。

五、组织实施

(一)工作职责

省教育厅统筹“省级智慧教育示范区和标杆校”建设工作的组织实施,制定政策文件,确定建设单位,开展建设工作的检查指导和评估验收。各市州教育局、厅直有关单位负责本地区、本校建设工作的组织与推进,制定工作方案,落实建设项目申报和实施等工作。

(二)申报遴选

1.申报方式。市州教育局组织开展本区域内的申报工作,按照本通知要求,提交《“省级智慧教育示范区”申报表》(见附件1)和《“省级智慧教育标杆校”申报表》(见附件2)。厅直有关单位直接向省教育厅申报。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评审后公布建设单位名单。

2.申报名额。“省级智慧教育示范区”各市州每年推荐县区名额不超过1个,“省级智慧教育标杆校”每年按各市州所属中小学(含中职学校)学校数的1%左右核算申报名额,各市州统筹学校学段及建设内容,避免重复和集中,按市州名额分配(见附件3)组织申报。

3.申报要求。各市州教育局、厅直有关单位于2019年11月30日前将《“省级智慧教育示范区和标杆校”申报汇总表》(见附件4)、《“省级智慧教育示范区”申报表》、《“省级智慧教育标杆校”申报表》、“市级智慧教育示范区”和“市级、县级智慧教育标杆校”公布文件各一式一份以正式文件形式报送省教育厅科技处,同时将上述材料电子文档发送至邮箱190874855@qq.com。

(三)推进落实

为保证科学推进“省级智慧教育示范区和标杆校”建设工作,各入围单位应强化组织领导,加强部门协同;进一步完善实施方案,细化目标和任务,突出创新和特色,稳步开展建设;制定年度工作计划,明确每年的重点工作、拟建立的体制机制,以保证总体目标的实现。各地各单位要认真负责,精心组织实施,切实加强对建设工作的指导和督查,落实建设资金和支持政策,确保建设工作有序高效开展。

(四)成果推广

“省级智慧教育示范区和标杆校”建设工作周期原则上为2年。各建设单位须及时总结工作中出现的新思路、新模式和新经验,建设期满,向省教育厅提交成果材料,省教育厅组织专家进行验收后,根据结果认定“省级智慧教育示范区和标杆校”,并通过媒体、网络、会议和观场学习等多种形式,宣传推广典型案例和成功经验,示范、辐射、引领全省智慧教育创新发展。

六、联系方式

联系人:姜言卿

联系电话:0931-8868034

电子邮箱:190874855@qq.com

通信地址:兰州市城关区南滨河东路571号教育大厦1309室,730030。

附件:1.“省级智慧教育示范区”申报表

2.“省级智慧教育标杆校”申报表

3.“省级智慧教育标杆校”各市州申报名额分配表

4.“省级智慧教育示范区和标杆校”申报汇总表

甘肃省教育厅  

2019年10月14日

附件表格下载:甘肃省教育厅关于开展“省级智慧教育示范区和标杆校”建设工作的通知.pdf