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府信息公开
- 索引号: 20230920-184626-87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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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发布时间: 2019-02-20
天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2019年部门预算说明
一、管委会职责、机构设置情况说明
天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的主要职责是:
1.贯彻落实国家、省、市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制定开发区建设和管理的政策制度、办法、细则,并负责组织实施。
2.组织编制开发区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并纳入全市国民经济社会发展规划,按审批权限报批后组织实施。
3.根据天水市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和城市总体规划、土地利用规划,编制开发区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和建设规划,报市政府批准后组织实施。
4.负责开发区内土地的统一开发;规划、建设、管理、维护开发区内的基础设施。
5.负责开发区经济发展、招商引资和协调服务工作。指导、监督区内企业依法经营、照章纳税,并维护其合法权益。管理开发区的进出口业务和对外经济技术合作。按国家和省市产业政策、投资政策的要求,审批、核准、备案开发区范围内的投资项目,负责办理相关手续,并统一办理需要市上其他部门审批的有关手续。需申报省发改委或国家发改委审批、核准和备案的项目,管委会审核后由市发改委进行上报。
6.负责开发区范围内征用土地的报批工作和征地补偿安置工作;负责开发区内建设用地储备、招标、拍卖、挂牌出让的组织实施工作;负责开发区范围内土地的评估和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出让、划拨工作;组织实施区内地政、地籍管理和土地监察工作;核发统一编号的土地管理相关证书,并向市国土局备案;负责开发区内矿产资源的统一管理。
7.负责编制和实施开发区内修建性详细规划、小区规划和单体规划;按照市政府审批的规划,审批区内各项工程的规划和设计;核发统一编号的“两证一书”等规划管理相关证书,并向市规划局备案。
8.负责开发区内建设工程和房地产管理,组织对建设工程的初步设计审查、施工图审查、建筑节能审查;负责工程招标、建设工程质量安全监管及工程竣工验收与备案等;审核颁发开发区内建设工程《拆迁许可证》、《施工许可证》等统一编号的建设管理相关证书,并向市建设局备案;负责房屋权属登记,颁发房屋登记等相关证书,并向市房管局备案。
9.负责开发区内环境保护工作,进行相关的审核、管理、监督检查和处理。
10.负责开发区财政预决算、财务管理和审计监督;筹集、调拨、管理开发区建设资金;负责开发区国有资产的运营、监督、管理。
11.负责开发区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科技、统计、安全生产、城管等工作。
12.协调工商、国税、地税、质量技术监督、公安等部门设立的分支机构、派出机构开展相关业务。协调市、区有关部门单位对开发区各项社会事务的管理。
13.对开发区实施封闭式管理,保障开发区的企业依法自主经营,协调解决企业在生产经营中的各种问题。
14.完成市政府交办的其他事项。
开发区管委会机关共有参公事业编制34名,实有参公人员33人,工勤人员1人。
二、管委会部门预算说明
(一)部门预算收支编制依据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及《中华人民共和国预算法实施条例》的规定,坚持收支平衡、精细科学、应收尽收的原则。
(二)支出项目填报口径:
1.基本支出:包括人员经费、商品和服务支出,其中人员经费包括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
——工资福利支出:指我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类社会保险费等。
——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指用于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主要包括:单位发放的离退休经费、生活补助、住房公积金等。
——商品和服务支出:指我单位在日常工作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主要包括:办公费、水电费、交通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等,不包括项目支出中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
2.项目支出:指我单位根据职能职责为完成行政工作或事业发展目标,在基本支出预算之外编制的年度项目支出计划。
(三)2019年部门预算收支情况
2019年度,我单位部门预算财政拨款收入为71000.8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收入36670.86万元(包含上年结转71.86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拨款收入34330万元,支出预算数为71000.86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73万元,公用经费1181.03万元,项目支出69246.82万元。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情况: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19484.04万元;
2.公共安全支出10.32万元;
3.教育支出70万元;
4.科学技术支出600万元;
5.社会保障与就业支出69万元;
6.卫生健康支出20万元;
7.节能环保支出5万元;
8.城乡社区支出38800.5万元;
9.资源勘探信息等支出7100万元;
10.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70万元;
11.住房保障支出29万元;
12.灾害防治及应急管理支出5万元;
13.债务还本支出3500万元;
14.其他支出100万元;
(四)非税收入
2019年天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无非税收入。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19年天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理委员会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34330万元,其中征地及拆迁补偿15766万元,土地开发2000万元,城市建设15284万元。
(六)2019年“三公经费”预算情况
2019年度,我单位“三公经费”预算总额9万元,全部为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
(七)机关运行经费、会议费、培训费安排情况说明
天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内设机构有:管委会办公室、经济发展局、人力资源局、规划建设局、招商局、综合行政执法局。
2019年本部门为履行一般行政事业管理职能、维持机关运行,以上单位用一般公共预算安排的行政运行经费,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取暖费、会议费、培训费、差旅费、维修费、劳务费用等合计296万元,会议费5万元、培训费2万。
三、其他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说明
2019管委会政府采购预算共计170万元,其中信息化平台升级维护10万元,办公设备采购10万元,城市网络无线建设运行费150万元,以上采购为集中方式采购。
(二)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19年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1个,为单位专项业务费,用于开发区无线网络建设。
四、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1:2019年部门预算公开数据
附件2:2019年管委会部门整体支出绩效目标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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