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基本情况
天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服务中心成立于2009年4月27日,2016年5月18日天水市编委批复文件(天机编批字〔2016〕7号)将天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服务中心更名为天水经济技术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并核增全额拨款事业编制3名,政务服务中心主要职能为负责开发区管辖范围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工作;公共资源交易工作(含建设、土地、政府采购等);负责开发区房屋和市政工程质量和安全管理工作;负责政务大厅的管理工作。
政务服务中心核增后编制为8人,2017年底实际人数为6人,因业务需要,聘用专业人员5名。根据政务服务中心工作需要分别调入各类专业干部以充实开发区干部队伍,为开发区建设服务。
二、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2017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2017年度,收入总计为171.35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138.19万元,为财政拨款资金。较2016 年度决算数增加80.03万元,增长137.6%,主要原因是财政拨款中59万用于基本建设支出中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
2. 无上级补助收入。
3. 无事业收入。
4.其他收入33.16万元,为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主要是公费医疗拨款、资产出租收入、投资收益以及存款利息等。较2016 年度决算数增加33.16万元,主要是存量资金拨款用于土地挂牌代理佣金支出为33.16万元。
5.无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
6.上年结转和结余3.55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部分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支出为168.33万元。其中:
基本支出79.12万元,较2016 年度决算数增加21.53万元,增长37.31%,主要是按照党工委、管委会决定,3人调回政务服务中心,工资由政务服务中心发放,并增加了政务大厅管理职能。
项目支出89.21万元,较2016 年度决算数增加89.21万元,主要是原因为增加了建设公共资源交易化信息平台建设费及盘活存量用于土地挂牌代理佣金。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17年度,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财政拨款收入总计138.19万元,较2016 年度决算数增加80.03万元,增长137.6%。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38.19万元,较2016 年度决算数增加80.03万元,增长137.6%;无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7年度,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35.17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7.55万元,增长134.59%;完成年初预算74.61%,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56.05万元,主要用于建设公共资源交易化信息平台,完成年初预算9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项目支出结转29500元,其原因为公共资源交易化信息平台建设项目按合同规定正常运行1年后支付尾款。
2.城乡社区支出79.19万元,主要用于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及其他城乡管理事务支出。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开发区政务服务中心2017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79.12万元,其中:一般行政管理事务支出31.65万元,其他城乡社区管理事务支出47.47万元。
1.人员经费31.65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社会保障缴费、伙食补助费、绩效工资、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其他工资福利支出、离休费、退休费、抚恤金、生活补助、医疗费、奖励金、住房公积金、提租补贴、购房补贴、采暖补贴、物业服务补贴、其他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日常公用经费47.47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咨询费、手续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物业管理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专用材料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其他交通费用、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办公设备购置、信息网络及软件购置更新、其他资本性支出。
五、2017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17年无“三公经费”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无机关运行经费支。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7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56.0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工程支出56.05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截至2017年12月31日,本部门无车,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1套。
九、预算绩效情况
天水经济及开发区正在逐步开展绩效评价,2017年度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56.05万元,用于建设公共资源交易化信息平台,完成年初预算9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为项目支出结转29500元,其原因为公共资源交易化信息平台建设项目按合同规定正常运行1年后支付尾款,预计在该项目结束后完成该项目绩效评价。
十、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4.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5.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6.一般公共服务支出:指用于保障单位正常运转、履行职能所发生的支出。
7.住房保障支出:按照国家政策规定用于住房改革方面的支出。
8.工资福利支出:反映单位开支的在职职工和编制外长期聘用人员的各类劳动报酬,以及为上述人员缴纳的各项社会保险费等。
9.商品和服务支出:反映单位购买商品和服务的支出(不包括用于购置固定资产的支出、战略性和应急储备支出,但军事方面的耐用消费品和设备的购置费、军事性建设费以及军事建筑物的购置费等在本科目中反映)。
10.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反映政府用于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11.维修(护)费:反映单位日常开支的固定资产(不含车船等交通工具)修理和维护费用,网络信息系统运行与维护费用,以及按规定提取的修购基金。
12.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国际旅费、国外城市间交通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公杂费等支出。
13.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反映单位按规定保留的公务用车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
14.生活补助:反映行政事业单位职工和遗属生活补助,因公负伤等住院治疗、住疗养院期间的伙食补助费等。
15.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16.“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