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政办发〔2023〕11号]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2023年市政府立法计划的通知
为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法治政府建设实施纲要(2021—2025年)》和省、市实施方案要求,深入推进法治政府建设,充分发挥立法在深化改革、促进发展、保障民生等方面的服务引领作用,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甘肃省拟定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和《天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2023年度立法计划》,现将2023年市政府立法计划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立法工作任务(拟定地方性法规草案项目2件)
(一)《天水市伏羲文化保护传承条例》,起草部门为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法规草案的调研、起草、征求意见、论证、送审等工作。市发改、教育、民宗、公安、财政、人社、自然资源、住建、交通运输、商务、卫生健康、体育等部门和各县区政府配合做好法规草案的调研起草工作。法规送审稿报送时间为2023年3月10日前,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天水市武山旋鼓舞保护传承条例》,起草部门为武山县政府,负责法规草案的调研、起草、征求意见、论证、送审等工作。市发改、教育、财政、人社、文旅、体育等部门配合做好法规草案的调研起草工作。法规送审稿报送时间为2023年3月31日前,经市司法局合法性审查后,报市政府常务会议审议。
二、工作要求
(一)提高思想政治站位,着力提高立法质量。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切实增强坚持党对立法工作全面领导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把党的路线方针和决策部署贯彻落实到立法工作的全过程和各方面。各县区各部门要围绕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聚焦“建设区域中心城市、推动老工业基地走出高质量发展新路子”用足用好立法权,有力推动改革决策和立法决策紧密衔接,为加快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幸福美好新天水提供坚实法制保障。
(二)严格规范工作程序,确保立法工作质效。严格按照《甘肃省拟定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天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要求,依法履行评估论证、征求意见、合法性审查、集体审议等程序,高质量完成起草工作。法规草案涉及其他部门职责或者与其他部门关系紧密的,起草部门应当与有关部门充分协商;涉及职责分工、经费支持的,应当征得机构编制、财政等相关部门同意;对于争议较大的立法事项,起草部门应当加大协商力度,也可以邀请市司法局提前介入,妥善处理分歧,提高立法效率。市司法局要严把审查关,认真进行合法性审查,会同起草部门做好审查修改工作,确保法规草案合法合规。
(三)坚持广泛听取意见,最大限度集中民意。法规草案起草过程中,坚持人民主体地位,深入推进民主立法,践行立法为民理念,拓展社会各方有序参与政府立法的途径和方式,让立法过程真正汇聚民意、吸纳民智。法规草案要通过网络、报纸等媒体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涉及群众切身利益或者各方面存在较大意见分歧的,采取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方式,广泛听取各方意见。进一步加强基层立法联系点建设,拓展基层立法联系点制度的宽度和广度,深入开展立法调研,使法规草案充分体现广大人民群众的共同意愿,着力增强立法工作的实效性。 充分发挥政府立法咨询专家作用,通过专家参与论证、起草、调研、审查等具体协作工作,为立法工作提供专业支持,提高立法工作质量。
(四)加强立法组织协调,确保立法计划实施。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政府立法计划的实施,加强组织领导、完善工作机制、强化责任落实,切实维护政府立法计划的权威性、严肃性。起草部门要把立法工作纳入本部门重要议事日程,建立主要领导负总责、分管领导具体负责、承办科室具体实施的工作机制,制定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度,确保按时、高质量完成起草工作。各县区各部门要积极配合、支持立法工作,对征求意见的地方性法规草案,结合工作实际认真研究,及时反馈意见建议。市司法局要及时跟踪了解相关部门落实政府立法计划情况,督促指导起草部门做好法规草案起草工作,推进政府立法计划有序高效实施。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3月1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