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政办发〔2023〕28号]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3—2025年)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及驻市有关单位:
《天水市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3— 2025年)》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3年5月12日
天水市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3—2025年)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国办发〔2022〕22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实施方案(2022—2025年)的通知》(甘政办发〔2022〕130号)要求,有序推进全市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消除地下管网安全隐患,提高城市韧性,确保城市安全运行,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一中、二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发展和安全,坚持聚焦重点、安全第一,摸清底数、系统治理,因地制宜、统筹施策,建管并重、长效管理的原则,适度超前进行基础设施建设和老化更新改造,加快推进城市(含县城,下同)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全面提升城市安全韧性,促进城市高质量发展,让人民群众生活更安心、更舒心、更美好。
二、工作目标
在全面梳理城市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等四类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底数的基础上,科学谋划项目,积极申请中央预算内投资,制定改造项目清单和分年度改造计划并加快实施,2023年年底前,完成更新改造任务的50%以上;2024年年底前,完成更新改造任务的80%以上;2025年年底前,基本完成更新改造任务,安全隐患基本消除,城市运行更加安全高效。
三、实施范围
(一)改造范围。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等管道老化更新改造范围为城市建成区。
(二)改造对象。材质落后、使用年限较长、运行环境存在安全隐患、不符合相关标准规范的城市燃气、供水、排水、供热等老化管道和设施。
1.燃气管道和设施
(1)市政管道与庭院管道。全部灰口铸铁管道、球墨铸铁管道;钢质管道、聚乙烯(PE)管道;运行年限满20年,经评估存在安全隐患;运行年限不满20年,发现存在安全隐患且评估后无法通过管控保障安全;存在被建构筑物占压等风险的管道。燃气管道改造应符合现行《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等相关国家及地方标准规定。改造燃气管道建成后应按现行国家标准《燃气工程项目规范》(GB55009)强化管道保护,加强巡检管理,避免再次出现管道被压占或新建构筑物与管道安全净距不足等安全隐患。
(2)立管(含引入管、水平干管)。运行年限满20年,经评估存在安全隐患;运行年限不满20年,发现存在安全隐患且评估后无法通过管控保障安全。改造燃气立管应符合现行《城镇燃气设计规范》(GB50028)等相关国家及地方标准规定。
(3)厂站和设施。存在超设计运行年限、安全间距不足、临近人员密集区域、地质灾害风险隐患大等问题,经评估不满足安全运行要求的厂站和设施。改造燃气厂站的设计规模应根据城镇燃气设施的总体布局进行计算复核,满足近、远期供气负荷,避免重复建设。厂站改造所用管道、设施必须符合相关规范要求。
(4)用户设施。居民用户的橡胶软管、加装的安全装置等。工商业等用户存在安全隐患的管道和设施。软管改造应采用专用燃具连接软管,使用年限不应低于燃具的判废年限。新增或更换的自闭阀、不锈钢波纹管、金属包覆软管等应符合相应行业标准规定。工商业等燃气用户其用气场所应装设燃气报警控制系统,强化对燃气报警器探头的检修。
2.供水管道和设施
水泥管道、石棉管道、无防腐内衬的灰口铸铁管道;运行年限满30年,存在安全隐患的其他管道;存在安全隐患的二次供水设施。老旧供水管道改造及其涉及的附属设施布设应符合《室外给水设计标准》(GB50013)等现行相关国家及地方标准规定。
3.排水管道
统筹污水处理提质增效、城市内涝治理、老旧小区改造、海绵城市建设等工作中的管网改造任务,重点改造平口混凝土、无钢筋的素混凝土管道,存在混错接等问题的管道;运行年限满50年的其它管道。
4.供热管道
运行年限满20年的管道;存在泄漏隐患、热损失大等问题的管道。改造的供热管道应符合《城镇供热管网设计规范》(CJJ34—2010)等相关国家及地方标准规定。
(三)改造标准。城市燃气老化管道和设施更新改造所选用材料、规格、技术等应符合现行相关规范标准要求,在燃气管道重要节点安装智能化感知设备,完善智能监控系统,实现智慧运行。各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可结合实际对上述改造对象的管道及设施内容和标准进行优化,切实满足城市建设发展要求。
四、工作任务
(一)全面摸清管网底数。各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要根据城市燃气管道数量、位置、分布等情况划分评估单元,结合地下市政基础设施普查,重点排查燃气管道被违规占压、包封、穿越密闭空间和管道超设计年限使用等问题。有条件的可组织第三方检测机构科学评估鉴定,全面摸清四类管道及有关设施的权属、构成、规模、位置关系运行状况、周边水文地质等信息。充分利用管道工程档案、地下管线普查、压力管道定期检验、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成果,以及城市信息模型(CIM)平台、城市级实景三维建设成果等既有资料,建立和完善城市市政基础设施综合管理信息平台,实时更新信息底图。(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局指导统筹,各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负责落实。以下各项任务均由各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落实,不再列出)
(二)科学制定改造方案。各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根据普查摸底和评估情况,加快编制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方案,区分轻重缓急,科学安排改造时序,优先对安全隐患突出的管道和设施实施改造。结合城市更新、老旧小区改造、市政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划定更新改造单元,统筹推进改造任务。城市燃气等管道老化更新改造应纳入本地区“十四五”重大工程项目清单,各级住建部门要会同发展改革部门,同步录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申报资金项目应包含在2023年—2025年更新改造计划中。(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
(三)加快智慧管网建设。各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要结合更新改造、数字政府建设、城市运行管理“一网统管”等工作,依托物联网技术,推进供热燃气管网智慧化建设,实时掌握压力流量、浓度热值等运行数据,实现智能报警。推行供水管网分区计量管理(DMA),合理细分供水区块,精准确定管网漏损区域,提高管网抢修及时率,降低管网漏损率。实施智慧排水管理,健全排水防涝信息数据,建立暴雨内涝监测体系和排水防涝数字化管控平台,在管网关键点布设流量计、液位计,实时采集数据,提高运行调度、灾情研判和辅助决策等保障水平,提升智能感知能力。在满足数据远传的基础上增加远程切断、可视化监测等应用功能,实现管道和设施动态监管、互联互通、数据共享,做到实时状态的在线监测、及时预警和应急处置。(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
(四)统筹推进项目实施。统筹各类老化管道改造,合理安排工程时序,因城市建设、道路提升、老旧小区改造等需改造的市政管道,要一并谋实施。力争一次挖掘市政道路、一次敷设管道到位、一次完成道路修复,避免重复开挖和“马路拉链”。改造期间,要切实做好中断交通、停止供应等应急保障工作,改造施工要尽量减少扰民和对城市的影响。具备条件的县区,要统筹地下综合管廊建设与管道改造。已建成综合管廊的区域,根据管廊仓室设置情况,原则上应入尽入。
燃气管道方面,要按照先地下、后地上的原则,对被违规占压、包封、室内外锈蚀严重等存在安全隐患的城进行排查改造,同步安装报警器等设施,消除安全隐患。公共供水管网方面,要扩大城市公共供水管网覆盖范围,加快对使用年限超过50年、材质落后和漏损严重供水管网的改造,降低供水管网漏损率。供热管网方面,要重点解决二级管道和老旧小区庭院内管道跑冒滴漏问题,打通供热最后一公里。雨水管网方面,要按照城镇排涝标准,优先对城市易涝点的雨水口和排水管渠进行改造,新改扩建城市道路同步完善雨水管网建设。污水管道方面,要全面整治管网错接混接、雨污混流、破损漏损等问题。(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
(五)提高质量安全水平。压实各相关单位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责任,严格执行项目建设有关法律法规及标准规范,优先选用抗压强度高、防腐蚀性能优、使用寿命长的绿色新型管材,加强地下管线工程覆土前质量监管,对使用无标识标志、不符合质量标准的管材限期更换整改。坚决防止因不当不慎操作破坏燃气等管道引发事故。压力管道、压力容器等特种设备安装、改造、修理前应依法办理施工告知并申报监督检验,在合格有效期届满前一个月提出定期检验要求。鼓励开展一次性联合验收,经验收合格备案后投入使用。(责任单位: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发展改革委)
(六)强化管道运维养护。各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要严格落实政府监管责任和专业经营单位运维养护主体责任,健全应急抢险机制,提升处置突发事件能力。专业经营单位要加强运维养护能力建设,保障资金投入,依法组织压力管道定期检验,定期开展检查、巡查、检测、维护,及时发现和消除安全隐患。鼓励专业经营单位承接非居民用户所拥有燃气等管道和设施的运维管理。对于业主共有燃气等管道和设施,更新改造后可依法移交给专业经营单位,由其负责后续运营维护和更新改造。(责任单位:市住建局)
五、实施步骤
(一)排查评估阶段(2023年5月底前)。各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对照《天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关于进一步做好城市燃气管道老化评估和“十四五”改造方案编制工作的通知》(天市建〔2022〕203号)要求,对已开展的管道排查评估工作梳理复核,对更新改造台账清单充实完善,科学制定辖区工作方案和年度改造计划。
(二)改造实施阶段(2023年6月—2025年12月)。各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要按照本方案要求,细化年度改造任务,压茬推进项目改造。产权归属经营单位的厂站、设施、管道由各经营企业按照实施方案要求进行改造,对经评估需改造的,必须于2025年底前改造到位。各县区住建部门每年对照改造计划开展至少一次执法检查,未按期改造的,由属地执法部门依法处理。庭院管道、立管等按照“谁拥有、谁负责”的原则,由各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负责统筹组织;工商业用户业主专有部分由工商业用户出资负责,可委托专业经营单位实施;居民用户由政府负责,居民合理出资。
(三)总结提升阶段(2025年10月—2025年12月)。认真总结管道更新改造中的好经验好做法,健全完善管道运行维护长效机制。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要落实主体责任和属地管理责任,主要负责同志亲自抓,细化各有关部门、街道、社区和专业经营单位职责分工,明确工作规则、责任清单和议事规则,统筹协调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产权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用户共同参与,合力推进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市住建局要加强工作统筹,会同相关部门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抓好指导、协调、督促落实。
(二)落实出资责任。建立专业经营单位、政府、用户合理共担建设资金机制,专业经营单位依法履行对其服务范围内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的出资责任。各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要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开发性政策性金融工具支持,优先支持符合条件、已完成更新改造任务的城市燃气管道等项目,申报基础设施领域不动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试点项目。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涉及的中央预算内投资补助、基础设施投资基金等,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使用,严禁截留、挪用。
(三)完善配套政策。对城市燃气等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涉及的道路开挖修复、园林绿地补偿等收费事项,按照“成本补偿”原则,合理确定收费水平,对占道施工等涉及的政府性收费按规定落实有关减免政策。城市燃气、供水、排水管道老化更新改造投资、维修以及安全生产费用等,根据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有关规定核定,相关成本费用计入定价成本。在成本监审基础上,综合考虑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用户承受能力等因素,按照相关规定适时适当调整供气、供热、供水价格,对应调未调产生的收入差额,可分摊到未来监管周期进行补偿。依法精简燃气、供水、排水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涉及的审批事项和环节,建立健全快速审批机制,可由各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组织有关单位联合审查改造方案,认可后由有关单位直接办理审批手续。既有管网改造不涉及土地权属变化和管道位置改变的,不再办理用地、规划等手续。老旧小区改造办理前期手续后,增加管网改造内容的,可实行备案制。更新改造后交由专业经营单位负责运营维护的共有产权管道和设施,移交后所发生的维护管理费用,符合税费减免政策的,专业经营单位可按照规定进行税前扣除。
(四)加强调度督导。各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要建立健全定期巡查、公共监督、进度通报、情况反馈、挂牌督办、考核问责等工作制度,做好安全监督管理工作,严把项目建设质量,确保各项工作取得实效。市住建局、市发展改革委要会同相关部门,定期对更新改造工作进行调度,建立监督、评价、通报工作机制,适时组织有关部门对各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工作开展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对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措施不到位、推诿扯皮、进度缓慢、质量安全等突出和重大问题悬而未决的,要进行通报、约谈,情节严重的依法依规问责。
(五)做好宣传引导。各县区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及各有关部门要充分利用广播、电视、网络媒体等渠道,加强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回应社会关切。要充分发挥街道和社区党组织作用,搭建沟通议事平台,统筹协调社区居民委员会、业主委员会、产权单位、物业服务企业、用户等共同支持推进城市燃气管道等老化更新改造工作,营造社会公众广泛参与的浓厚氛围。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