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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政办发〔2018〕134号]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申报市政府2019年立法项目建议有关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7-13 信息来源: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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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申报
市政府2019年立法项目建议有关工作的通知
天政办发〔2018〕13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有关单位:
  为有计划地开展地方立法工作,做好市政府2019年立法计划编制工作,增强立法计划的科学性、可行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甘肃省拟定法规草案和制定规章程序规定》和《天水市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立法条例》等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现就申报市政府2019年立法项目建议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立法项目建议种类  
  1.市政府提请市人大常委会审议的地方性法规项目
  2.市政府规章项目
  二、立法项目建议申报原则
  依据《立法法》第七十二条第二款规定,我市立法权限为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等方面的事项。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应在上述法律规定的立法权限范围内,坚持“不抵触、有特色、可操作”的原则,紧扣全市改革发展大局和市委、市政府中心工作,重点围绕需要解决的突出问题,提出切实可行、有针对性的立法项目建议,充分发挥立法对改革的引领和推动作用。对我市具备一定基础,经过一段时间实施、取得较好社会效果的规范性文件和制度改革、制度创新的成果及成功经验,可以优先作为制定地方性法规或者政府规章的立法项目建议进行申报。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立法工作是一项非常严肃的工作,政策性、政治性、专业性、法律性很强。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认真安排部署,主要领导亲自把关,分管领导直接参与,主办人员认真履职尽责,确保立法项目建议申报工作任务如期完成。
  (二)准确把握范围。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在提出立法项目建议时,要注意与国家立法工作安排及省人大立法规划、省政府2018年立法计划中调研和论证项目的协调和衔接。要严格把握立法项目建议范围,深入调查研究,对各自工作领域、法定职责、执行的法律法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要摸清底数,避免盲目申报立项,保证立法项目建议质量。
  (三)保证工作时限。申报立法项目建议不限制数量,每申报1个立法项目建议需填写1份《天水市人民政府2019年立法项目建议申报表》,有条件的还可以提供草案文本和相关资料。各县区、各部门、各单位提出的立法项目建议需经班子集体讨论后报送市政府法制办。立法项目建议申报时间截止到2018年8月16日。
  附件:天水市人民政府2019年立法项目建议申报表(样表)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7月13日

 
附件


天水市人民政府2019立法项目建议申报表(样表)
填表单位(公章): 填表日期:
 主要领导: 分管领导: 承办人: 联系电话:

建议项目名称

建议制定时间

涉及领域

种类(地方性法规或政府规章)

立法的必要性和

可行性

主要规范的内容(包括所要解决的主要问题,拟确立的主要制度或措施)

相关法律、法规和规章依据

  
注:涉及领域包括城乡建设与管理、环境保护、历史文化保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