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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政办发〔2018〕243号]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废止和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12-14 信息来源: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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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公布废止和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的通知
 天政办发〔2018〕24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及驻市有关单位: 
  经2018年11月16日市政府第34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天水市科学技术奖励办法》等13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自公布之日废止;《天水市政府投资项目代建制管理办法》等3件市政府规范性文件有效期届满失效。现将废止和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予以公布。自公布之日起,废止和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一律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做好衔接工作,完善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出现政策“空档”。 
  各县区政府、市政府各部门各单位要认真执行《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和监督管理工作的通知》(国办发〔2018〕37号)、《甘肃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和《天水市人民政府规范性文件制定程序规定》,严格依法行政,制定市政府规范性文件严禁越权发文、严控发文数量、严格制发程序,确保市政府规范性文件合法有效。 
  附件:1.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2.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18年11月20日

 

附件1

 

废止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 

 

   

 

附件2

 

失效的市政府规范性文件目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