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政办发〔2020〕111号]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天水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开展天水市第一次全国
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通知
天政办发〔2020〕111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驻市有关单位:
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通知》(甘政办发〔2020〕84号)要求,现就做好全市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通知如下:
一、普查目的和意义
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是一项重大的国情国力调查,是提升自然灾害防治能力的基础性工作。我市自然灾害种类多、发生频率高、灾害损失大。通过开展普查,全面掌握主要致灾信息、重要承灾体信息、历史灾害信息、重点风险隐患情况,查明区域防灾减灾救灾能力,以调查为基础、评估为支撑,客观认识当前全市致灾风险水平、承灾体脆弱性水平、综合风险水平、综合防灾减灾救灾能力,科学预判今后时期灾害风险变化趋势和特点,为有效开展自然灾害防治工作、保障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提供权威的灾害风险信息和科学决策依据。
二、普查对象和内容
(一)普查对象。普查对象包括与自然灾害相关的自然和人文地理要素,市、县区政府及有关部门,乡镇政府和街道办事处,村委会和居委会,重点企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部分居民等。
(二)普查内容。本次普查涉及的自然灾害类型主要有地震灾害、地质灾害、气象灾害、水旱灾害、森林和草原火灾等。普查内容包括主要自然灾害致灾调查与评估,人口、房屋、基础设施、公共服务系统、三次产业、资源和环境等承灾体调查与评估,历史灾害调查与评估,综合减灾资源(能力)调查与评估,重点隐患调查与评估,主要灾害风险评估与区划以及灾害综合风险评估与区划。
三、普查时间安排
本次普查标准时点为2020年12月31日。2020年为普查前期准备与试点阶段,建立各级普查工作机制,落实普查人员和队伍,开展普查宣传与培训,开展全市各级、各部门已有成果、基础数据和图件的清查与整理,编制普查总体方案、实施方案,组织麦积区开展普查试点,按照国家和省上要求完成试点任务,为全市全面开展普查积累经验。2021年至2022年为全面调查、评估与区划阶段,完成全市自然灾害风险调查和灾害风险评估,编制灾害综合防治区划图,汇总上报普查成果。
四、普查组织实施
(一)强化组织领导。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认识开展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的重要意义,加强组织领导,明确任务分工,密切协调配合,强化责任落实,扎实做好普查各项工作。为加强对全市普查工作的组织领导,市上成立了领导小组,负责研究解决普查工作中遇到的突出问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应急管理局,具体负责全市普查工作的统筹安排、组织协调和督导检查,研究提出需要领导小组审定的建议方案,督促落实领导小组议定的事项,承办领导小组交办的其他事项。各县区也要成立相应的组织机构,在2020年9月20日前组建完成。同时,要充分整合已有资源,配强人员队伍,切实做好普查各项工作。
(二)加强协调配合。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涉及范围广、参与部门多、协同任务重、工作难度大。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按照“全市统一领导、部门分工协作、县区分级负责、各方共同参与”的原则组织实施普查工作。各级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领导小组成员单位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通力协作、密切配合,共同做好普查工作。市应急管理局牵头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全市普查总体方案,做好技术指导、培训、质量控制、信息汇总和分析,充分利用专业第三方力量和已有信息资源,建立全市自然灾害风险基础数据库,形成全市普查系列成果。各县区要担负起本县区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主体责任,及时研究解决普查过程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确保普查工作高效有序开展。
(三)落实普查经费。按照国家规定,本次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经费以地方保障为主,由市、县区财政按照财权、事权划分规定和分级保障原则,列入相应年度财政预算,及时足额拨付到位。普查工作要厉行节约,保证专款专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杜绝浪费和违规使用。
(四)全力做好试点。麦积区要紧扣普查时间节点,全面落实试点任务,聚焦数据质量和成果应用开发,按照“边普查、边应用、边见效”的要求及时将普查数据纳入相关行业领域应用。要准确把握普查试点工作方向和目标任务,找准短板弱项和问题差距,认真梳理提炼试点工作经验,为全市全面开展普查工作提供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做法。
五、工作要求
(一)坚持依法普查。各级普查工作人员和普查对象要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统计法》有关规定和本次普查的具体要求,如实反映情况,据实提供数据,按时填报普查表,确保数据完整、真实、可靠。任何县区、部门、单位和个人不得虚报、瞒报、拒报、迟报,不得伪造、篡改普查数据。普查结果要逐级上报,按规定程序报批后对外发布。各级普查机构及其工作人员对在普查中所知悉的涉密资料和数据,要严格履行保密义务。
(二)强化质量控制。各县区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建立健全普查数据质量问责机制,坚决杜绝人为干扰普查工作。各级普查机构要建立分类分级质量管理体系和监督抽查工作机制,对普查的各个环节实施全过程质量控制,确保普查工作顺利进行和普查数据真实准确。
(三)广泛宣传动员。各县区、各有关部门和单位要充分利用报刊、广播、电视和网络等多种媒体,广泛深入宣传开展第一次全国自然灾害综合风险普查工作的重要意义和要求,为普查工作创造良好的社会氛围。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9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