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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政办发〔2020〕119号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0-10-19 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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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印发天水市深化农村公路

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政办发〔2020〕11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及驻市有关单位:

《天水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0年10月14日

天水市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甘肃省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20〕48号)精神,进一步深化我市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切实解决“四好农村路”工作中管理养护的短板问题,加快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切实提高农村公路综合服务品质,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全会精神,深入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好农村路”重要指示及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紧紧围绕中央和省、市打赢脱贫攻坚战、实施乡村振兴战略、统筹城乡发展等决策部署,践行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加强农村公路与农村经济社会发展统筹协调,形成党委领导、政府主导、上下联动、密切配合、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努力提高农村公路养护质量和安全管理水平,为广大农村群众脱贫致富奔小康、加快推进农业农村现代化提供更好保障。

二、基本原则

——改革驱动,补齐短板。通过改革,消除制约“四好农村路”高质量发展的体制机制障碍,切实解决管理养护方面的短板问题,建立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上下联动,落实责任。通过构建“省市统筹、县级负责、乡村齐抓、社会参与”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体系,推动县级政府落实主体责任。

——政府主导,多方支持。加大各级财政投入,拓宽投融资渠道,建立财政投入为主、多渠道融资的农村公路资金保障体系。

——创新机制,转型发展。分类有序推进养护市场化改革,坚持绿色发展、融合发展,推进农村公路高质量发展。

三、工作目标

(一)年内目标

1. 到2020年底,农村公路列养率达到100%,路长制推行率达到100%,爱路护路的乡规民约、村规民约制定率达到100%;

2. 到2020年底,全市113个乡镇1个街道办事处(道北街道办事处)农村公路管理所全部规范运行,乡镇、办事处农村公路管理所人员在编在岗率达到100%。

(二)近期目标

1. 从2021年开始,各县区每年安排一定比例的预防性养护里程;农村公路年均养护工程比例不低于5%,中等及以上农村公路占比不低于80%,基本消除差等路。

2. 从2021年开始,农村公路养护工程资金、日常养护资金、灾毁保险资金纳入市、县区两级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并建立周期不超过五年的调整、增长机制。

3. 到2025年,基本建立起权责清晰、齐抓共管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农村公路路域环境整治全民推进,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初步形成,通行条件和交通保障能力显著增强。

(三)远期目标

到2035年,全面建成体系完备、运转高效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机制,基本实现城乡公路交通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路况水平和路域环境根本性好转,农村公路治理能力明显提高,治理体系更加完善。

四、主要任务

(一)完善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

1. 加强市级统筹领导和政策引导力度。进一步强化市级承上启下和监督管理职能,大力推行县区、乡镇、村三级路长制度。市农村公路“路长制”领导小组负责编制相关部门和市、县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将农村公路工作纳入对县区政府的绩效管理。市交通运输局负责全市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的行业指导,建立健全规章制度,指导示范、试点工作;统筹安排省、市级补助资金;具体负责农村公路指导、检查、考核工作;负责制定农村公路检查考核办法及其他配套办法;市财政局负责落实市级养护补助资金,督促县区落实县级财政养护补助资金,并将市县区两级农村公路养护资金纳入一般公共财政预算;市直相关部门按照市路长制办公室确定的责任清单,各负其责、相互联动,推动农村公路各项工作全面提升。(责任单位: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扶贫办、市交通运输局,各县区政府)

2. 全面落实县区主体责任。县区政府是本行政区域内农村公路规划、建设、养护和管理的责任主体,要全面落实主体责任。

——完善、细化县区、乡镇、村三级路长制。全面落实市级领导小组的要求,细化县区、乡镇、村三级路长制,加强县区、乡镇两级农村公路管理机构和效能建设,规范设置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所,逐步建立村级农村公路管养机构。

——实行绩效考核管理。将农村公路养护纳入对县区、乡镇政府的绩效考核管理,考核结果与养护补助相挂钩。

——筹集县级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要按照省、市政府的规定,全额筹集农村公路养护资金,建立长期稳定的资金筹措管理使用办法,同时分配上级农村公路养护补助资金。

——建立健全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责任制。县区政府按照“县道县管、乡村道乡村管”的原则,明确相关部门、乡镇农村公路管理养护权力和责任清单,指导监督相关部门和乡镇履职尽责。也可结合本县区实际,确定相应行之有效的管理模式。

——建立农村公路养护队伍。按照县区、乡镇、村三级路长制要求,负责相应等级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建立“精干高效、专兼结合、以专为主”的管理体系。县乡公路养护以县区交通部门组建专业队伍为主;村道以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所为监管主体,采取群众兼职和专业养护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3. 引导农民群众发挥积极性。村委会按照“农民自愿、民主决策”的原则,组织开展村道、自然村道路管理养护工作。乡镇、村两级要加强宣传引导,将爱路护路的要求纳入乡规民约、村规民约。规范设置村级道路养护员,加强监督考核,真正发挥作用。

(二)促进农村公路创新发展

4. 有序推动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逐步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通过市场化手段提高养护专业化、机械化水平,充分发挥群众主观能动性,激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可持续发展的内生动力。

5. 坚持绿色发展。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定不移推动公路管理养护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的新模式,着力解决公路领域损害群众健康的突出环境问题。大力开展“美丽农村路”建设,切实提升路域环境,将交通之美融入村容整体环境美当中。从2020年开始,新交(竣)工农村公路行道树栽植率达到100%,在农村公路养护工程中大力推广“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四新技术,提高养护科技含量。

6. 坚持融合发展。推进农村公路与特色产业、乡村旅游等多元融合。积极拓展农村公路服务功能,为农村公路持续发展注入新动力。

7. 坚持智慧发展。深入推进互联网+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各县区要建立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系统,加强农村公路养护信息化管理。及时做好农村公路养护作业记录和上传工作,推进快速检测,开展技术状况评定,为实施农村公路科学决策提供数据支撑。“十四五”期间,争取每个县区建立智慧农村公路养护管理信息化平台。

(三)强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资金保障

8. 落实养护工程资金补助政策。省级成品油税费改革资金到位后,由市交通运输局、市财政局合理分配。市县区政府继续执行《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加快公路建设的实施意见》(天政发﹝2015﹞57号)对农村公路养护工程的补助政策,市级财政按每年每公里县道7000元、乡道3500元、村道1000元,县区财政按每年每公里县道14000元、乡道7000元、村道2000元的标准分别筹措养护资金,并纳入市县区两级政府财政预算安排。

9. 落实日常养护资金补助政策。按照省政府规定,农村公路日常养护资金按照通车总里程筹措,县道每年每公里10000元,乡道每年每公里5000元,村道每年每公里3000元,省、市、县区按照1:1:8比例承担。市交通运输局每年8月底前向市财政提供相关数据,市财政局按相应比例列入财政预算。

10. 强化资金使用监管。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主要用于农村公路日常养护,不得用于管理机构运行经费和人员支出。市财政局、市交通运输局要加强资金使用监管,实施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按规定对社会公开,接受群众监督,不断提升资金配置效率和使用效益。严禁农村公路建设采用施工方带资的建设—移交(BT)模式,严禁以“建养一体化”名义新增隐形债务。各级审计部门要定期对农村公路养护资金使用情况进行审计。

11. 创新资金筹措方式,拓宽资金来源渠道。将农村公路发展纳入地方政府一般债券重点支持范围,按规定用好均衡性转移支付、税收返还等相关政策,鼓励县区政府将农村公路建设和一定时期的养护进行捆绑招标,将农村公路与产业、园区、乡村旅游等经营性项目实行一体化开发,运营收益用于农村公路养护管理。

(四)构建农村公路管理养护长效机制

12. 加快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分类有序推进农村公路养护市场化改革,逐步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养护生产组织模式。鼓励将干线公路建设养护与农村公路捆绑招标。鼓励通过签订长期养护合同、招投标约定等方式,引导专业养护企业加大投入。逐步形成以市场供给为主、政府采购为辅的养护设备配置体系,提高养护专业化和机械化水平。

13. 加强安全和信用管理。公路安全设施要与主体工程同时设计、同时施工、同时投入使用,市、县政府要组织公安、应急等职能部门参与农村公路竣(交)工验收。已建成但未配套安全设施的农村公路要逐步完善。进一步加强农村公路养护市场监管,着力构建以质量为核心的信用评价机制,并将信用记录按照国家和省上有关规定纳入信用信息共享平台,依法向社会公开,营造诚实守信的农村公路建设养护市场环境。

14. 强化法规政策和执法队伍建设。按照《甘肃省农村公路条例》等相关法律法规,探索通过民事赔偿保护路产路权。结合全省交通运输综合行政执法改革,完善路政管理指导体系。各县区合理建设治超站(点),加强执法队伍建设,合理完善和配备执法装备。发挥乡镇农村公路管理所职责,建立县有路政员、乡有监管员、村有护路员的路产路权保护队伍。秦州区、麦积区要加强与市交通综合执法队的联系,建立联勤联动、信息共享共管、告知通报制度。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各县区政府要提高思想认识,把加强农村公路养护管理工作摆上重要议事日程,深入分析本地农村公路发展实际,因地制宜研究制定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具体实施方案,细化工作举措,明确责任主体,严格考核问责,确保改革任务落到实处。从2020年开始,将农村公路管理养护工作纳入市县区政府绩效考核和乡村振兴考核等范围,建立健全激励约束机制,将考核结果与财政补助资金挂钩,充分发挥激励考核“指挥棒”作用。

(二)明确工作要求

各县区要按照本《实施方案》要求,因地制宜研究制定深化农村公路管理养护体制改革具体落实措施,着力补短板、强弱项、抓重点、求实效,明确改革任务落地的时间表、路线图、成果形式,细化工作举措、责任主体、考核问责等内容,确保各项改革任务落到实处。

(三)严格考核问责

健全农村公路养护管理绩效考核评价体系,采用定期考核、日常抽查和社会监督等方式,督促各责任单位切实履行管理职责,提高管理水平,督查考核结果适时予以通报。

(四)积极宣传引导

发挥传统媒体和新媒体作用,加强政策解读,明确村级公益设施管护责任,提高广大农民群众爱路护路意识。宣传改革先进典型,充分调动广大群众参与、监督改革工作的积极性。同时,畅通意见表达渠道,积极回应各方合理关切。 

(五)发挥示范引领

充分发挥清水县国家级、麦积区省级“四好农村公路”示范县典型引领作用,鼓励、支持各县区争创国家级、省级“四好农村公路”示范县。各县区要切实做好“四好农村路”示范申报工作,按照“四好农村公路”创建要求,积极开展创建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