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政办发〔2021〕3号]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天水市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
《天水市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建设管理办法》的通知
天政办发〔2021〕3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及驻市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第69次常务会议审议,决定将2017年12月13日印发的《天水市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建设管理办法》(天政发〔2017〕130号)予以废止。自公布之日起,《天水市天然气汽车加气站建设管理办法》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依据。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月1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