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政办发〔2021〕35号]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废止《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关于废止《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
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实施意见》的通知
天政办发〔2021〕35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及驻市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决定将2005年7月18日印发的《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实施意见》(天政发〔2005〕84号)予以废止。自本通知印发之日起,《天水市人民政府关于扶持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实施意见》停止执行,不再作为行政管理的依据。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5月25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