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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政办函〔2021〕8号]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基层政务服务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07-30 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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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印发基层政务服务事项指导目录的通知

       天政办函〔2021〕8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部门:

       为进一步深化“接放管服”改革,全面推动更多审批服务向基层延伸,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质提标年工作方案的通知》(甘政办发〔2021〕13号)和市委、市政府关于深化“接放管服”改革工作的部署要求,市政府办公室组织各县区和市直有关部门梳理形成了《基层政务服务事项指导目录》(以下简称《指导目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目录清单,认真抓好组织实施。 

一、全面公开公示。《指导目录》中政务服务事项包括乡镇57项、街道55项、村17项、社区20项。市、县区政府办公室负责将《指导目录》通过市、县区政府门户网站和政务服务网向社会公开,并及时录入政务服务事项管理系统;市直有关部门要在本部门网站进行公开。

二、做好赋权工作。《指导目录》中法律、法规明确规定由县级实施的事项,要采取委托形式,赋予乡镇和街道实施。各县区要按照“应放尽放、能放则放”的原则,结合本地实际,充分考虑乡镇和街道情况,逐步实现全部赋予。要实行“过渡期”管理,市、县区业务部门要加强业务培训,确保乡、村接得住、能办好。

三、优化办事流程。各县区要进一步规范和完善办事指南,列明设定依据、流程时限、收费标准、注意事项等,明确需提交材料的名称、依据、格式、份数、签名签章等要求,并提供规范表格、填写说明和示范文本。除办事指南明确的条件外,不得自行增加办事要求。

四、加强督查考核。各县区要建立完善乡镇(街道)、村(社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工作绩效考核制度,制定乡镇(街道)、村(社区)政务服务体系建设考核细则,纳入年度绩效考核指标项。要定期开展专项督查,及时通报工作情况,确保乡镇(街道)、村(社区)政务服务工作高效、规范、有序开展。

各县区政务服务向基层延伸工作落实情况于2021年7月30日前上报市政府办公室206室。

联系方式:白兴强  8212265  8215024(传真)

附件:基层政务服务事项指导目录.xls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7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