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政办发〔2021〕84号]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公布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
公布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的通知
天政办发〔2021〕84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各部门,市属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行政规范性文件监督管理,保障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合法权益,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全面推行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的指导意见》(国办发〔2018〕115号)、《甘肃省行政规范性文件管理办法》(甘肃省人民政府令第158号)有关要求,现将我市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予以公布,并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通知公布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以自己名义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应当依照法定权限,严格按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发程序,认真贯彻落实行政规范性文件合法性审核机制相关要求,确保制发的行政规范性文件内容合法合规。
二、制发部门行政规范性文件,按公文审签程序完成审签手续正式印发前,需报市司法局登记、编号,由市司法局出具行政规范性文件登记通知书。
三、未列入制定主体清单的其他单位、机构(包括各类临时机构、部门内设机构、部门派出机构、议事协调机构、受行政机关委托执法的机构以及其他不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机构),不得以本单位、本机构名义制发行政规范性文件。对职权范围内事项确需制定行政规范性文件的,应按程序提请市政府或主管部门制定。
四、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实行动态管理,根据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调整,及时增减主体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五、各县区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由各县区人民政府制定,并向社会及时公布。
附件:天水市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1月23日
附件
天水市市级行政规范性文件制定主体清单
序号 | 制定主体名称 |
1 |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
2 | 天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
3 | 天水市教育局 |
4 | 天水市科学技术局 |
5 | 天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
6 | 天水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 |
7 | 天水市公安局 |
8 | 天水市民政局 |
9 | 天水市司法局 |
10 | 天水市财政局 |
11 | 天水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
12 | 天水市自然资源局 |
13 | 天水市生态环境局 |
14 | 天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
15 | 天水市交通运输局 |
16 | 天水市水务局 |
17 | 天水市农业农村局 |
18 | 天水市商务局 |
19 | 天水市文化和旅游局 |
20 | 天水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
21 | 天水市退役军人事务局 |
22 | 天水市应急管理局 |
23 | 天水市审计局 |
24 | 天水市人民政府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委员会 |
25 | 天水市林业和草原局 |
26 | 天水市市场监督管理局 |
27 | 天水市体育局 |
28 | 天水市统计局 |
29 | 天水市人民防空办公室 |
30 | 天水市乡村振兴局 |
31 | 天水市人民政府金融工作办公室 |
32 | 天水市医疗保障局 |
33 | 天水市粮食和物资储备局 |
34 | 天水市畜牧兽医局 |
35 | 天水市地震局 |
36 | 天水市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 |
37 | 天水市麦积山风景名胜区管理委员会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