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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政办发〔2022〕20号]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中小学“建宿舍扩食堂增学位改厕所”等18件省市为民办实事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2-28 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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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直有关部门,市属及驻市有关单位:

省第十三届人民代表大会第六次会议和市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第一次会议通过的《政府工作报告》确定了2022年省、市分别为民办好10件实事共18个方案,8个省列实事方案为《中小学“建宿舍扩食堂增学位改厕所”实施方案》《建设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实施方案》《开展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和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实施方案》《城乡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资助实施方案》《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实施方案》《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老年人慢性“四病”健康管理水平实施方案》《“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驿站”项目实施方案》《“打通最后一公里”农村水利惠民工程实施方案》;2个省、市列实事方案为《新建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实施方案》和《城乡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实施方案》;8个市列实事方案为《新增城镇学校学位1.5万个实施方案》《新增城区停车位6300个实施方案》《新改建城区厕所和农村户用卫生厕所实施方案》《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实施方案》《行政村体育健身工程实施方案》《智慧安防小区建设实施方案》,现印发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省、市为民办实事项目是省、市政府向人民群众作出的庄严承诺,是体现为人民服务宗旨、保障和改善民生,提升人民群众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的重要举措,必须有诺必践、说到做到。各县区政府和实事牵头部门(单位)要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进一步提高政治站位,强化使命担当,细化责任落实,实实在在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为群众增福祉、让群众享公平,向全市人民交上一份满意答卷。

各牵头部门(单位)务必于每月上旬将各自负责的为民办实事进展情况经单位主要负责同志审签后,以便函报市政府办公室。

联系人:吴  昊           联系电话:18919206677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2月25日

中小学“建宿舍扩食堂增学位改厕所”

实施方案

(省列为民办实事)

  一、目标任务

(一)在麦积区、秦安县、张家川县3个重点帮扶县中小学新建教师周转宿舍130套。

(二)在全市农村义务教育中小学新建、改扩建食堂86所。

(三)通过新建、改扩建、资源整合等方式,增补市州政府所在地秦州区城区中小学学位1080个。

(四)通过新建、改扩建等方式,改造中小学校非卫生厕所35个。

二、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汪小娟  副市长

部门责任领导:沈建玲  市教育局局长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审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

三、资金安排

教师周转宿舍、中小学食堂改造、城区增补中小学学位和非卫生厕所改造项目资金全部由省级统筹安排,县区申报计划,市级审批。其中教师周转宿舍项目资金1505万元,农村中小学食堂改造项目资金3877万元,城区增补中小学学位项目资金2063万元,非卫生厕所改造项目资金938万元。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2月)。项目实施所在地县区政府指导教育部门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教师周转宿舍、农村中小学食堂建设、城区中小学学位增补和非卫生厕所改造工作方案,进一步分解任务清单,靠实工作职责,细化推进措施,明确完成时限。

(二)审批阶段(3月—4月)。项目所在地县区政府指导教育部门成立工作专班,打足时间“提前量”,开辟绿色通道,落实优惠政策,对土地、规划、施工许可等环节实施并联审批,最大程度压缩项目审批时间。4月底之前确保完成项目设计、审批和招投标等工作。

(三)实施阶段(5月—11月)。项目所在地县区政府指导教育部门健全工作推进“五包抓”机制,督促教育、发改、财政和住建等部门通力协作,形成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及时帮助指导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1.教师周转宿舍项目。5月份项目全部开工,6月—8月份利用施工黄金期,加快项目实施进度,8月底项目全部主体封顶,12月底前教师周转宿舍项目全部主体完工。

2.农村中小学食堂项目。5月份新建和改扩建食堂项目全部开工,6月—8月份利用施工黄金期,加快项目实施进度,9月份改扩建食堂项目建成并投入使用,12月底前新建食堂项目全部主体完工。

3.城区中小学增补学位。秦州区要加大城区教育资源整合和改扩建项目推进力度,确保8月底前城区中小学学位增补全部到位,9月份开学用于城区中小学校招生。

4.农村中小学非卫生厕所改造项目。5月份项目全部开工,6月—8月份利用施工黄金期,加快项目实施进度,9月份完成非卫生厕所改造并投入使用。

(四)验收阶段(12月)。12月初,各县区政府指导教育部门按照目标任务要求,组织专人对民生实事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结项验收,并形成项目总结报告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对各项目开展考核验收,并将最终结果报市政府办公室。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市教育局负责牵头抓总,督促项目推进进度,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做好项目的审批及指导工作。县区政府是项目实施的主体,全面负责项目的建设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各项任务。

(二)严格资金监管。严格落实财政预算执行管理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加大跟踪督导力度,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健全工作机制。各县区对民生实事项目实行台账管理,认真落实项目审批“网报制”、县区责任“包抓制”、项目进度“周报制”、项目开工“台账制”、项目推进“通报制”、项目竣工“销号制”等机制,做到“责任到人、目标明确、进度管控”,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细。

(四)强化督促检查。市县教育部门逐月逐季度开展自查自纠、交叉检查、重点抽查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现场督查,对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使用、工程质量等环节开展全面督查检查,严防基建、物资采购等领域腐败问题的发生,确保项目规范运行、进度可靠、账实相符。项目单位要主动向社会公示,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附件:中小学“建宿舍扩食堂增学位改厕所”任务分解表

序号

县区

周转宿舍
  (套)

中小学食堂
  (所)

增补学位
  (个)

厕所
  (个)

1

秦州区

26

1080(市列项目任务2700)

4

2

麦积区

40

6

10

3

清水县

24

6

4

秦安县

40

15

6

5

甘谷县

2

2

6

武山县

9

4

7

张家川县

50

4

3

合计

130

86

1080

35


建设乡镇(街道)综合养老

服务中心实施方案

(省列为民办实事)

一、目标任务

通过新建或改扩建的方式,在全市建设10个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具体为:城市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秦州区3个;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秦州区1个、麦积区1个、秦安县1个、甘谷县1个、武山县1个、清水县1个、张家川县1个。

二、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汪小娟  副市长

部门责任领导:剡海明  市民政局局长

牵头单位:市民政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卫生健康委、市政府国资委、市机关事务服务中心,市养老服务联席会议有关成员单位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

三、资金安排

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每个补助300万元。省市县三级按照5:2:3的比例进行分担,其中省级财政每个补助150万元,市级财政每个补助60万元,县区财政每个补助90万元。省级补助资金下达到县区后,市、县(区)应于30日内将配套资金及时足额落实到位。鼓励和吸引社会资本参与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和运营管理。

四、建设标准

(一)城市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使用面积原则上不低于750平方米,应具备以下功能:

1.设置不少于10张护理型养老床位;辖区常住人口3万人以上的城市街道,设置护理型床位不少于20张,为老年人提供全托、日托等短期照料、术后康复、上门护理服务。

2.配建老年餐厅、洗浴设施以及休闲文化娱乐设施,建设智慧养老信息平台,为老年人提供助餐、助浴、助洁、助医、助行、助急、家政服务等居家养老线上线下服务。

3.与辖区内医疗机构、社区卫生服务站等医疗资源建立医疗签约服务协议,为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能力评估、康复理疗、保健养生、慢病诊疗等服务。

4.具备休闲娱乐等文化活动基本功能,提供心理健康宣教、咨询、精神慰藉、老年陪伴、纠纷调解、法律援助等服务。

(二)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使用面积原则上不低于700平方米,应具备以下功能:

1.设置不少于10张护理型养老床位,具备为辖区内老年人提供日托、周托等短期照料服务功能。

2.结合农村养老服务实际,配建老年餐厅、洗浴设施以及休闲文化娱乐设施,为老年人提供助餐供餐、助浴助洁、文化娱乐、日间照料等基本养老服务。

3.建设智慧健康养老信息平台,提供线上线下服务,逐步将乡镇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的专业服务向村级(社区)老年人家庭延伸,为老年人提供相对集中的日间照料场所和公共活动场所。

4.与乡镇医疗机构、卫生院等医疗资源建立医疗签约服务协议,为老年人提供健康管理、能力评估、康复理疗、慢病诊疗等服务。鼓励有条件的地方,结合乡村振兴战略的实施,拓展农村养老服务功能,提升养老服务水平。

五、实施步骤

(一)筹划准备阶段(2月底前)。市民政局发挥牵头职责,明确任务分工,细化工作措施,全力推动落实。各县区政府坚持科学谋划,完成项目选址,制定具体方案,精心组织实施。

(二)组织实施阶段(3月—10月上旬)。按照建设标准和任务要求,4月底前完成项目设计、审查备案、资金配套、招投标等工作,开始项目施工。市民政局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及时发现解决项目推进建设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评估验收总结阶段(10月中旬—11月中旬)。10月中旬前,县区组织自查自评。10月底前,市民政局会同相关部门组成评估验收组,通过现场查看、实地验收、综合评估相结合的方式,对项目建设质量、设施配套、服务功能以及资金管理使用等情况进行全面评估验收,形成验收报告报省民政厅。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政治站位。建设10个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是今年省市政府确定的为民办实事项目之一。各县区要将其作为加快补齐我市养老服务短板的实际举措,有力推进为民办实事项目的实施,确保把实事办好、好事办实。 

(二)明确职责分工。民政部门牵头负责项目计划安排、督查协调和组织实施等工作;财政部门负责项目建设所需资金的筹集、拨付和管理工作;自然资源部门负责指导落实项目建设用地政策;住建部门加强对项目建设指导,确保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符合消防和安全标准要求;卫生健康部门负责做好综合养老服务中心项目建设医养结合等工作;养老服务联席会议其他相关成员单位依据各自职责,积极配合做好相关工作。

(三)严格资金监管。严格按照“资金封闭运行管理”的要求管理和使用好项目资金,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或挪用。严格落实财政预算执行管理要求,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出进度,杜绝专项资金滞留,充分发挥资金使用效益。

(四)加强督促检查。市民政局要坚持周统计、月调度、季督查制度,加快建设进度、抓好资金配套、建设标准以及推进情况的督导检查。各县区政府要定期组织检查,确保项目建设顺利实施、任务如期完成。

(五)强化后续管理。加强乡镇(街道)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的后续管理,确定管理运营模式,制定管理运营制度,切实做到建管并重,真正把为民办实事项目办成惠民工程、民心工程。 


开展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和未就业

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实施方案

(省列为民办实事)

一、“开展 3.5万人次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项目

(一)目标任务

牢固树立职业技能培训为就业服务的理念,坚持产训结合,聚焦我市电子信息、装备制造、电工电器、生物医药、新能源、新材料等6大领域优势产业布局,深入实施职业技能提升培训行动以及“马兰花”创业培训活动,全年计划开展3.5万人次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其中开展康养服务从业人员职业技能培训3000人次以上。

(二)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汪小娟  副市长

部门责任领导:李海成  市人社局局长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教育局、市工信局、市民政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商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退役军人事务局、市政府国资委、市总工会、市妇联、市残联、团市委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

(三)资金安排

统筹使用职业技能提升专账资金、就业补助资金、东西部协作资金、乡村振兴衔接补助资金等开展培训。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补贴标准延用职业技能提升行动制定的标准执行。

(四)实施范围

政府补贴性职业技能培训的对象为企业职工、脱贫劳动力、 院校应届毕业生(普通本科高校、中高职院校)、城乡未继续升学的应届初高中毕业生(“两后生”)、农村转移就业劳动者、城镇登记失业人员和退役军人、就业困难人员等重点群体。

大学生创业培训补贴范围扩大至毕业前1年的7月1日,支持鼓励毕业学年普通高校学生及高 职、中职(含技工)院校学生,参加创业意识、创业能力培训。

(五)实施步骤

1.任务分解。2月中旬前,市人社局与各县区沟通形成年度培训计划一致意见,分解下达职业技能培训任务。

2.工作调度。从2月份开始,市人社局按月对各县区工作进展情况进行调度,统筹衔接完成年度任务。11月底前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3.总结评估。12月底前,人社部门按照目标任务要求,对为民实事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接受检查验收。

(六)保障措施

1.靠实工作责任。在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和“技能甘肃”工作领导小组的指导协调下,按照“谁培训、谁监管、谁负责”原则,由人社部门牵头,各职能部门分工负责,厘清责任,细化分工,确保工作责任到位、任务落实到位。

2.提升培训实效。健全以就业为导向,培训就业一体化工作机制,充分发挥政策聚合效应,提高培训针对性和实效性。全面推广职业培训券,广泛开展订单式、嵌入式、套餐制、项目制培训。针对急需紧缺人才需求,强化高层次技能人才培训。扩大优质培训资源供给,择优选择培训机构,充分调动职业院校(技工院校)、企业、社会机构等培训主体的积极性,形成各方面参与培训的工作合力。

3.加强监督管理。大力推进“互联网+监管”,建设并推广运用职业技能培训实名制监管平台,政府补贴类技能培训全部纳入平台管理,对培训全过程进行动态监管。严格培训资金监管,聚焦机构选择、资金拨付等重点环节,坚决杜绝套取骗取补贴资金、靠训吃训、定向指派培训业务等问题,确保资金使用安全。

4.强化调度督导。各县区人社部门要承担职业技能培训牵头责任,落实月调度、季考核、半年小结、年度总结工作机制。市人社局会同市直有关部门,对各县区职业技能培训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定期调度,建立健全对培训工作的定期督查通报制度,每季度通报一次,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每季度通报一次开展情况,确保工作落到实处。

二、“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项目

(一)目标任务

2022年,采取省级财政适当补贴、毕业生与用人单位双向选择的方式,支持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就业。我市涉及具体指标人数按照省人社厅正式文件下达为准。

(二)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汪小娟  副市长

部门责任领导:李海成  市人社局局长

牵头单位:市人社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

(三)资金安排

省级财政对聘用的毕业生按照每人每月1500元的标准给予生活补贴,补贴期限3年。省级财政3年共安排资金5.4亿元。项目资金来源为省财政,市县不配套资金。

(四)实施范围  

未就业甘肃生源普通高校毕业生和愿意在甘肃就业的省内院校新疆、西藏籍少数民族毕业生,我省藏区毕业生可放宽至普通中专学历。本方案中的“未就业”以未参加过职工基本养老保险作为判断标准。

我市县级及以下教育、卫生机构,街道社区、基层站所等,“专精特新”中小企业,与战略性新兴产业和十大生态产业相 关的国有企业,各类民营企业,民办非企业单位。上述属事业单位性质的,参加项目人员不占事业编制,按临聘人员管理,签订劳动合同。

(五)实施步骤

1.任务分解。4月底前,发布项目公告,省人社厅向各市州分解下达招聘指标任务。
     2.供需对接。5月份开始,全市开展项目政策宣传解读,按照省人社厅下达分解我市的指标及时分解至市本级和各县区。7月份开始,市本级和各县区根据确定的用人单位资格条件,征集、发布岗位需求信息,向用人单位分解招聘指标。8月底前,组织用人单位和未就业普通高校毕业生进行双向对接,督促用人单位与招聘的毕业生签订劳动合同。
      3.人员上岗。9月1日起,用人单位组织聘用人员上岗,建立管理台账。省财政厅根据下达的招聘指标将生活补贴资金拨付至各市州。市县财政部门根据同级人社部门审核通过的招聘人员名单,将生活补贴按月直接发放至毕业生个人银行账户。11月底前完成年度工作任务。
     4.总结评估。12月底前,市县(区)政府指导人社部门按照目标任务要求,组织专人对为民实事项目完成情况进行自查并接受检查验收。

(六)保障措施

一是靠实工作责任。市人社局、市财政局要加强项目实施的统筹安排部署,强化协作配合,细化工作措施,靠实工作责任,层层抓好落实。各县区政府、市县区人社局要认真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严格按照时间节点推进任务落实,及时做好补贴发放等各项工作。

二是严格政策要求。参与项目的用人单位,必须与毕业生依法订立劳动合同、缴纳社会保险、按时发放工资报酬;项目期间,应允许招聘的毕业生按规定参加公务员、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基层服务项目、脱产研究生等招录(聘)考试。对招聘人员离岗出现指标空缺的,县市区在剩余补贴资金允许的情况下可进行人员递补,递补人员同样享受3年补贴政策。项目招聘的毕业生,可享受用人单位所在市州或县市区公共就业人才服务机构免费提供的人事档案管理服务,并在办理户籍手续、职称评定等方面,享受与国有企事业单位同类人员同等待遇;项目工作经历视为基层工作经验;项目期满,与用人单位协商是否留用,未留用的毕业生自主择业或创业,项目期不再延长;因用人单位原因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可由符合条件的新用人单位再次招聘进入项目,继续享受应享未享月数补贴政策。

三是严格日常监管。财政部门要加强补贴资金监管,坚持专款专用,严禁截留、挤占和挪用。人社部门要强化用人单位招聘人员日常考勤考核的监督,增加随机抽查频次,设立投诉举报电话,严防虚报、冒领和套取资金行为。

四是强化督促检查。市就业和人力资源服务中心要加强全市项目实施情况的跟踪调度、规范指导和督促落实等工作。市县人社部门督促用人单位做好聘用人员管理,严把用人单位资格关、聘用人员条件关、补贴发放审核关,保障各项政策待遇全面落实。

附件:1.天水市2022年职业技能培训任务分解表



单位:人次


县区

培训任务

其中:企业新型学徒培训

其中:康养类职业技能培训

其中:脱贫

劳动力培训

其 中:边缘易致贫户劳动力培  训



就业技能培训

岗位技能提升培训

创业
  培训



脱贫不稳定户劳动力培  训


秦州区

5300

2200

2400

700

100

450

1400

130

150


麦积区

5300

2200

2400

700

100

450

1400

130

150


甘谷县

4700

2100

2000

600

50

400

1400

130

150


武山县

4600

2100

2000

500

50

400

1400

130

150


秦安县

4500

2000

2000

500


300

1400

110

140


清水县

3200

1900

1000

300


300

1300

110

130


张家川县

3200

1900

1000

300


300

1200

110

130


市本级

4200

1600

2200

400

200

400





合  计

35000

16000

15000

4000

500

3000

9500

850

1000



附件2:天水市2022年劳务品牌项目培训任务分解表


单位:人

县  区

总人数

人社部门劳务品牌

任务分解

妇联劳务品牌

任务分解

秦州区

1800

800

1000

麦积区

700

400

300

甘谷县

2000

1200

800

武山县

4500

3500

1000

秦安县

1700

1200

500

清水县

1000

600

400

张家川县

800

600

200

合    计

12500

8300

4200

说    明

1.       人社部门劳务品牌任务由市劳务办分解下达、组织实施、考核验收;

2.       妇联劳务品牌培训任务由省妇联直接下达、管理,由县区妇联组织实施,有关县区人社部门负责监督检查,并联合县区妇联共同考核验收;

3.劳务品牌培训工种属国家要求鉴定的,要按规定组织鉴定或专项能力考核,其他不再做统一要求。


城乡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

入学资助实施方案

(省列为民办实事)

一、目标任务

对我市具有甘肃户籍且被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专科(高职高专)2022级的困难家庭子女进行学业资助(包括:城市低保全额保障家庭子女,农村低保一、二类保障家庭子女,“单人户”施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22级新生一次性补助10000元;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2022级新生一次性补助8000元。切实保障我市困难家庭学生教育权益,帮助家庭经济困难学生顺利完成高等教育学业。

二、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汪小娟  副市长

部门责任领导:李海巴  团市委书记

牵头单位:团市委

配合单位: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县区团委

任务划分:

1.团市委:牵头研究制定市级实施方案。宣传动员全社会广泛关注,并组织协调各县区团委和教育、民政部门开展跟踪管理。组织开展困难学生关爱服务、返乡实践,配合教育部门和高校开展勤工助学、人才培育。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工作机制,明确责任分工,统筹推进项目实施。

2.市教育局:统计汇总2022级入学新生数量及基本信息,审核无误后根据资助标准分类造册,并向民政部门提供新生名册。根据相关规定,做好市内院校困难家庭学生入学后奖学金、助学金申请评定发放工作。联合高校、共青团组织开展困难学生勤工助学和人才培育工作,及时提供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所需数据。

3.市民政局:指导各县区民政部门将入学新生信息与低保对象(含“单人户”施保对象)、特困人员、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等信息进行比对,并将比对结果报送团县区委,及时提供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所需数据。

三、资金安排

学生资助资金由省级财政预算安排和团省委、团市委向社会募集。

四、实施标准

(一)学业资助。资助对象入学就读后,通过资助项目缓解困难家庭学生学费和生活费负担。根据省财政厅等5部门联发的《甘肃省学生资助资金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在校就读的本专科生符合条件的可申请评定国家奖学金、国家励志奖学金和国家助学金。

(二)学子关爱服务行动。在发放资助金的基础上,协调相关方面,将受资助学生纳入共青团、教育部门和高校重点联系服务对象,建立长效扶助机制,服务受资助学生健康成长、努力   成才。

1.勤工助学。发挥勤工助学平台育人作用,协调高校在安排勤工助学岗位时,立足精准资助,优先考虑困难家庭子女。同时,加强对勤工助学学生的思想教育,培养学生热爱劳动、自强不息、创新创业的奋斗精神,增强学生综合素质,实现全程育人、全方位育人。

2.关爱服务。将全体受资助学生纳入共青团重点联系服务对象,建立长效帮扶机制。结合共青团组织开展的“千校万岗”就业精准帮扶行动,开展结对就业服务,市、县和高校团干部面向困难家庭大学生进行结对帮扶,提供职业规划、就业指导、实习见习等服务,帮助解决就业困难。

3.人才培育。扩大大学生创新创业大赛等活动的参与面,组织参加好“挑战杯”“创青春”等品牌项目,组织困难家庭学生在科创实践中学习科学方法、培养科学精神。引导和激励困难家庭学生实事求是、刻苦钻研、勇于创新、多出成果、提高素质,并在此基础上促进困难家庭学生课外学术科技活动的蓬勃开展,发现和培养一批在学术科技上有作为、有潜力的优秀青年人才。

4.返乡实践。结合全国大学生“返家乡”社会实践活动,组织引导受资助学生返乡就业创业。设立政务实践、企业实践、公益服务、社区服务、兼职锻炼、文化宣传、网络“云实践”等实践内容,按照“因需设岗、按岗招人、双向选择、属地管理、就近就便”的工作原则,充分发挥县区团委的“生源地”优势,利用家乡资源创造条件、做好保障,采取线下为主、线上线下相结合的形式,搭建在外学子与家乡常态化联系的实践桥梁。

五、实施步骤

(一)政策宣传解读(2月—7月)。学生资助项目实施期间和学生入学前通过主流媒体、以及市、县区政府门户网站广泛宣传学生资助政策。团市委组织市、县区两级团委通过门户网站和团属新媒体平台广泛宣传,让全社会特别是受资助群体知悉惠民  政策。
     (二)业务培训(3月底前)。对市、县区两级教育、民政、团委等单位的分管领导和业务干部进行培训,帮助掌握政策内容,明确信息采集、社会筹资、统计审核、资金发放、关爱服务等重点环节工作流程和目标责任。
     (三)社会筹资(3月—7月)。由市、县区两级团委进行广泛宣传,动员社会各界广泛关注、踊跃捐资,争取助学资金支持。

(四)摸底统计(6月底前)。市教育局对全国统一高考考生进行信息采集,市民政局指导各县区民政部门对教育部门提供的考生信息进行比对,摸底统计资助学生范围及数量。
     (五)确定资助对象(7月—9月)。
     1.全国统一高考结束后,市教育局组织县区教育部门对具有天水户籍且被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专科(高职高专)2022级的学生数量及基本信息分批进行统计,第一批统计对象为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22级新生,8月5日前完成统计工作;第二批统计对象为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2022级新生,8月20日前完成统计工作。
      2.市民政局指导各县区民政部门根据教育部门提供的新生名册,与困难家庭信息进行比对,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2022级新生审核比对工作于8月10日前完成,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2022级新生于8月25日前完成。
      3.各县区团委对同级民政部门提供的比对结果名单在团县区委新媒体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期间,详细统计学生信息、签订《资助金使用协议》、发放《入学回执单》。公示无异议后,上报团市委,由团市委确定资助学生名单汇总表并上报团省委    审核。

通过教育统计、民政比对、团委汇总公示的工作流程,以及各县区初统、市级初核、省级复核的信息审核机制,认真确定资助名单。名单确定后将信息录入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
     (六)发放资助金(8月—9月)。团省委统筹财政资金和社会募集资金,按照资助标准,分类分批发放资助金,资助金通过银行直通车的形式直接汇入资助对象专用银行卡账户。录取到普通高校本科的学生于8月20日前完成资助金发放,录取到普通高校专科(高职高专)的学生于9月5日前完成资助金发放。
    (七)补充发放(9月底前)。在前两批资助金发放完成后,对资助对象再次进行审核,对于因特殊原因未发放资助金的资助对象,经市教育、民政、团委等部门审核无误后,于9月30日前按照资助标准安排补发资助金。
    (八)跟踪管理(10月底前)。
     1.资助金全部发放完成后,按照团省委要求,团市委组织对受助学生按照总数30%的比例(其中省级抽查10%,市县区两级抽查20%)进行抽查回访,跟踪掌握资助金到账使用情况。
     2.各县区团委对受资助学生入学情况进行核实,通知受资助学生于10月20日前将《入学回执单》和入学缴费票据寄回户籍所在地团县区委审核。对于录取后未入学的学生,取消其资助资格,退返资助金。
    (九)学子关爱服务(长期)。11月完成学业资助各项工作任务,并长期开展学子关爱服务行动,建立长效扶助机制,多部门联动共同服务受资助学生顺利完成高等教育学业,组织引导受资助学生返乡就业创业。通过困难家庭学生综合服务平台实现对受助学生的现状跟踪和精准服务。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对困难家庭子女普通高校入学资助工作由团市委牵头负责,市教育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配合,健全工作机制,明确分工,落实责任,统筹实施,确保各项资助政策全面落实到位。

(二)严格统计数据。市教育局组织各县区教育局,结合普通高校录取时间,及时、准确统计入学新生名单,并报送至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对名单所列人员中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进行比对、审核、统计。团市委做好公示把关,保证资助资金真正用到符合条件的学生身上。团市委、市教育局组织抽查核实受助学生名单及资助资金发放信息,坚决杜绝虚报名单、套取资助资金现象发生。

(三)严格资金管理。按照“资金封闭运行管理”的要求,严格落实相关管理办法,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挤占和挪用。受助学生名单确定后,要及时下达资金,确保不漏一人、不错一人。

(四)加大宣传力度。各县区团委要做好学生资助政策的宣传工作,积极协调本地媒体资源,充分利用各种宣传媒介,采取多种宣传形式,使这项惠民政策家喻户晓,在全社会形成关心公益、参与公益的良好氛围。同时,主动接受社会监督,确保让所有符合资助条件的学生都能及时享受到政府资助。


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实施方案

(省列为民办实事)

一、目标任务

结合地质灾害隐患情况,2022年对319户群众实施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涉及秦安县176户,武山101户,甘谷县42户。

二、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贾义翔  市委常委、常务副市长

部门责任领导:李继明  市自然资源局局长

牵头单位:市自然资源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住建局、市应急管理局。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

三、资金安排

根据甘肃省财政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中央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预算的通知(甘财资环〔2021〕130号)以及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提前下达2022年度中央财政自然灾害防治体系建设补助资金预算资金计划的通知(甘资字〔2021〕63号)精神,天水市2022年319户地质灾害避险搬迁群众每户补助资金4万元,共计1276万元已全部到位。涉及搬迁的县政府要把地质灾害防治与扶贫开发、生态移民、新农村建设、小城镇建设、土地整治等有机结合起来,统筹配套资金,有计划、有步骤地加快地质灾害避险搬迁。

四、实施步骤

(一)确定避险搬迁对象(1月—2月底)。涉及避险搬迁的武山、甘谷、秦安县政府对申请避险搬迁的群众进行资格审查,在所在乡(镇)、村组进行公示,确保搬迁群众属于地质灾害隐患区域。

(二)组织实施阶段(3月—9月底)。县级相关部门和乡(镇)广泛宣传地质灾害避险搬迁政策,解除群众思想顾虑,务求应搬尽搬。乡(镇)政府积极开展安置点规划选址、安置房和基础设施建设等工作,并严格执行村民一户一宅和宅基地不超标的规定。组织避险搬迁户有序搬迁,村民入住新房后由乡镇政府对所有避险搬迁户旧房进行拆除复垦,杜绝搬迁户回迁。

(三)检查验收阶段(10月底前)。避险搬迁对象搬入新居后,满足验收条件的,由各县区政府组织相关部门进行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兑现补助资金。由各县区自然资源局完善相关资料,将避险搬迁项目实施期间相关资料、验收资料、旧宅拆除和安置新居照片等资料整理归档,装订成册,及时填报项目管理和资金监管系统,完善相关信息。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武山、甘谷、秦安县政府要成立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领导小组,在市政府领导下组织开展地质灾害避险搬迁工作,保障避险搬迁有序开展。

(二)坚持精准识别。将地质灾害隐患区、易发多发频发区受地质灾害威胁的群众作为搬迁对象,逐户统计、应搬尽搬,按照“县内为主、市内补充、省内调剂”的原则,科学安排安置区域,提倡整村搬迁,消除隐患,确保群众生命财产安全。

(三)强化资金管理。地质灾害避险搬迁补助资金要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财政部门要按照搬迁进度及时拨付补助资金,加强资金的使用和管理。

(四)严格项目实施。各县区政府要制定工作方案,细化工作任务,强化工作措施,全力推动避险搬迁工作。广泛开展地质灾害防治宣传教育,引导群众积极实施避险搬迁,确保搬迁工作顺利实施。


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老年人慢性“四病”

健康管理水平实施方案

(省列为民办实事)

一、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项目

(一)目标任务

为市、县区医疗卫生机构配备移动核酸检测实验室,使全市移动核酸检测能力提升至每日4万管,核酸检测总能力达到10万管。常态化情况下,充分利用资源,开展培训,组织应急演练,做好应检尽检和愿检尽检工作;大规模核酸检测时,全市统筹调度,实现快速机动支援。

(二)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汪小娟  副市长

部门责任领导:王定新  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单位:武山县、清水县、市第一人民医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市第五人民医院、市疾控中心

(三)资金安排

项目资金由市财政局在省财政厅原有渠道下达的2022年公共卫生检测能力提升项目、县级疾控机构能力提升项目、中医机构检测能力项目资金中统筹安排使用,不足部分由市财政统筹 解决。

(四)实施内容

1.配备移动核酸检测实验室。按照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提升公共卫生服务能力和老年人慢性“四病”健康管理水平的实施方案》要求,结合各县区常住人口数量及现有移动核酸检测能力,进行分区域配备。目前,全市现有移动核酸检测实验室4个,分别设在武山县、清水县、市疾控中心、市第五人民医院,日检测能力共为1.6万管。确定在秦州区、麦积区设置两个移动核酸检测实验室,日检测能力共达到2.4万管,项目实施主体秦州区为市第一人民医院,麦积区为市中西医结合医院。通过项目实施,使全市移动核酸检测能力达到4万管。

2.强化人员培训储备。各县区、市卫生健康委要迅速完成核酸检测人员与采样人员的储备。移动核酸检测实验室所需核酸检测人员应单独配置,不得占用现有实验室工作人员。每1万管配备40人的检测队伍,全市配齐随车机动检测人员160人。在此基础上,各级医院(含中医院)、疾控机构共同培训储备核酸检测人员,县级各组建不少于30人、市级组建不少于100人的核酸检测队伍,作为机动支援人员储备。同时,要做好采样人员的培训储备,对全市公立医疗卫生机构所有医务人员进行培训,要求全员掌握核酸采样技能并获得相应资质,市级组建2000人的核酸采样队伍作为机动支援人员储备。所有机动支援人员要提前编组并储备相应的工作生活物资,随时集结出动。

3.提升移动核酸检测效率。按照“平战结合”的思路,做好移动检测能力的软硬件储备。配备的移动核酸检测实验室产权归属为项目实施单位。实施单位负责检测人员的配备以及设备的日常运行与维护。对于实施单位短期内难以配备足额检测人员,由各县区、市卫生健康委统筹调配。常态化情况下,发挥移动核酸检测实验室的作用,在确保检测质量的前提下,利用应检尽检和愿检尽检任务磨合机制、锻炼队伍,提升工作能力,保证在满负荷运转的情况下,每天至少达到6个循环的检测能力。每季度至少开展1次人机检测实战演练,在机动条件下对照大规模核酸检测时的工作负荷锻炼队伍,确保在接到调度指令1小时内,配套的全部人员、物资集结出动。

4.提高移动核酸检测质量。市卫生健康委要将移动核酸检测实验室纳入质控、质评体系统一管理,做好日常质控监管和不定期抽查等工作,规范检测流程、确保检测质量。严格按照《病原微生物实验室生物安全管理条例》及相关技术规范要求开展实验活动,加强样本管理,防止实验室泄露或人员感染,保障实验室生物安全。

(五)实施步骤

1.准备阶段(1月)。市第一人民医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

要结合实际,细化项目实施方案,市财政局落实配套资金。武山县、清水县、市疾控中心、市第五人民医院要制定核酸采样、检测人员培训及储备工作方案。

2.实施阶段(2月—3月)。市第一人民医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在2月底前根据建设标准,采购能快速机动的移动核酸检测实验室及配套设备、物资,全市所有移动检测实验室配备、培训承担核酸检测的人员,3月底前全部到位。  

3.验收阶段(4月)。按照完成一个验收一个的方式,项目单位于4月中旬前完成项目自评,4月底接受省级项目验收。

(六)保障措施

1.落实主体责任。项目实施主体要加强组织领导,明确职责分工,协调推进项目建设,足额配备配套资金,不得将应由政府承担的建设资金转嫁给医疗卫生机构,增加医疗卫生机构   负担。

2.强化督促检查。项目实施主体要严把项目资金使用、招标采购等关口,确保项目实施高效平稳顺利。加大项目动态检查和日常监管,对项目建设进度、资金到位等情况进行跟踪检查指导,及时研究解决发现的问题,保障项目顺利实施。

3.加强行业指导。市卫生健康委要对项目建设进行全程追踪指导,做好检测人员和采样人员培训、移动核酸检测实验室生物

安全督查等工作。

4.完善运行机制。全市建立统一的调度机制,各项目实施单位做好移动核酸检测实验室的日常维护与运转,锻炼队伍、提升能力,确保市域内可在短时间内相互支援,快速完成大规模核酸检测任务。

二、提升老年慢性“四病”管理能力项目

(一)目标任务

根据2020年甘肃省医疗健康大数据显示,我省人均预期寿命73.92岁,远低于全国77.5岁,总体呈现出生率下降、老龄化加快的趋势。全市65岁以上老年人约43.84万。高血压患者约17.94万人,管理率仅69.33%,规范管理率77.34%;糖尿病患者约3.15万人,管理率仅37.85%,规范管理率76.77%;约有慢阻肺患者31万,脑卒中患者6.5万,也以老年人为主,均未开展过大范围筛查和干预工作。高血压、糖尿病、慢阻肺、脑卒中等四种慢性疾病的发病率高、并发症多、致死致残率高、规范管理率低,已成为影响老年人健康的主要原因,制约我市人均预期寿命提高和“健康天水”建设。

借助人工智能、智能语音、大数据、云计算等新技术,提高基层医疗机构慢性“四病”管理的针对性和有效性,减轻基层负担,提升管理率及规范管理率;促进老年慢性病风险人群分级分类精准管理,提高老年人慢性“四病”早期发现率和早诊早治率,延缓并发症的发生,降低疾病负担,提升老年人的生活质量。搭建人工智能赋能老年人慢病管理平台和人工智能辅助诊疗系统,逐年提高65岁以上老年人高血压、糖尿病患者管理率和规范管理率,提高慢阻肺、脑卒中高危人群筛查干预比例;2022年65岁以上老年人高血压管理率达到70%,规范管理率达到65%;糖尿病管理率达到50%,规范管理率达到65%;2022年65岁以上老年人慢阻肺高危人群筛查率达到50%;脑卒中干预人群规范随访率达到90%。

(二)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汪小娟  副市长

部门责任领导:王定新  市卫生健康委主任

牵头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医保局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

(三)资金安排

市县通过管理平台支撑开展老年人慢性“四病”管理业务所需经费,在2022年省级下达的基本公共卫生和“慢病”管理相关项目资金中承担。

(四)实施范围

在全市7个县区开展人工智能赋能老年人慢病管理平台应用和慢性“四病”管理;在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开展人工智能辅助诊疗系统应用。

(五)建设内容

1.建设人工智能赋能老年慢病管理信息平台和人工智能辅助诊疗系统。建设医学人工智能核心能力平台和智能语音外呼系统,辅助基层医生开展老年人慢性“四病”筛查和管理服务。搭建老年人高血压、糖尿病、慢阻肺和脑卒中等慢性“四病”患者管理模块和智能监管平台。建设人工智能辅助诊疗系统,为乡村振兴重点帮扶县基层医疗机构提供人工智能辅助诊疗系统应用。

2.提升老年人慢性“四病”健康管理水平。通过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老年人健康体检、人工智能赋能老年慢病管理信息平台智能电话调查等途径,发现65岁及以上人群中的高血压、糖尿病高危人群、进行干预管理,发现65岁及以上人群中的高血压、糖尿病患者,根据评估分组及病情变化开展不同形式的随访管理;筛查慢阻肺、脑卒中高危人群,对慢阻肺高危人群开展随访管理和分类干预。定期分类精准推送健康教育信息,开展个体化的健康宣教、就医指导、用药提醒、复诊提醒、心理关怀等服务。

3.智慧公共卫生服务。开展老年人健康宣教、问卷调查、体检预约、疫苗接种预约、疫情防控知识宣传,辅助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疫情重点人群排查、流调随访等服务。

4.开展人工智能辅助诊疗系统应用。建设人工智能辅助诊疗系统,在诊疗过程中提供所需知识、经验、方法,辅助基层医生提高电子病历质量,提高基层医疗诊断合理率,降低漏诊、误诊率。

5.开展运行监管和智慧考核。实现对老年人慢性“四病”健康管理和业务开展情况的动态监管,对服务执行情况进行考核,对全市慢病管理形势开展数据分析。

(六)实施步骤

2022年10月底完成,具体分为两个阶段:

1.平台建设及推广应用(4月—9月)。6月底前完成平台建设、系统对接、人员培训;在全市范围推广应用,完成老年人慢性“四病”健康管理工作目标等工作。

2.评估、验收及总结(10月)。开展全程跟踪评估,及时优化完善工作措施,完成项目验收并总结。

(七)保障措施

市卫生健康委总体负责项目建设方案制定,开展项目推进、督促检查、项目验收,搭建信息平台,开展系统对接。制定下发相关政策文件,全面组织开展业务培训、推广应用、考核和成效评估等工作,指导各地开展老年慢性“四病”健康管理。

县区政府负责督促指导辖区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医疗机构、疾控机构和基层医疗卫生机构按要求实施老年慢性“四病”健康管理项目。

县区卫生健康局负责推进辖区内的老年人慢性“四病”健康管理水平项目实施。做好项目的培训、推广应用、考核和成效评估工作。


“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驿站”项目实施方案

(省列为民办实事)

一、目标任务

为切实改善以货车司机、网约车司机、快递员、外卖送餐员等为代表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作生活条件,增强他们的获得感、幸福感、安全感,2022年10月底前,在物流园区、快递网点、加油站、环卫场站、街道社区等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工作生活聚集区等地,通过共建、联建、自建等方式,建设10个经济实用、服务便捷的“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驿站”,为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提供“冷可取暖、热可纳凉、渴可喝水、累可歇脚”的服务。

二、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汪小娟  副市长

部门责任领导:宋玉香  市总工会副主席

牵头单位:市总工会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各县区总工会

三、资金安排

前期由市县总工会自筹,验收通过后,省、市总工会给予   补助。

四、建设标准

(一)示范型驿站。配备可供休息就餐的桌椅、烧水壶(饮水机)、微波炉、电风扇(空调)、报刊书籍、应急药品、淋浴室、洗衣机、充电充气工具、冰箱、储物柜、维修工具箱、应急药箱、电视机、无线网络(wifi)等设备,为新就业形态群体提供饮水、休息、餐饮、淋浴、洗衣、如厕等比较周全的服务。

(二)标准型驿站。配备可供休息就餐的桌椅、烧水壶(饮水机)、微波炉、电风扇(空调)、充电工具、雨伞、应急药箱等基本设施,为新就业形态群体提供饮水、热饭、遮风、挡雨、御寒、充电等基本服务。

五、实施步骤

(一)摸底选址阶段(2月—3月)。各县区政府组织工会、交通、市政、邮政及有关单位,综合考虑区域位置、新就业形态劳动者实际需求、从业人员数量等因素,深入实地,调研论证,合理选址。

(二)组织实施阶段(4月—9月上旬)。各县区政府组织工会、交通、市政、邮政及有关单位,按照建设要求,细化工作措施,围绕场地装修装饰、基本功能设施配置等推进“新就业形态劳动者驿站”项目建设。

(三)评估验收阶段(9月中旬—10月底)。按照各县区自查自评、市总工会全面考核评估方式对实施情况进行集中评估验收,10月底前全面完成工作。

六、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坚持“省级指导、市州负责”的工作机制。各县区政府负责项目选址、制定方案等工作,市县总工会及有关单位根据要求做好项目实施工作;其他职能部门在职责范围内配合做好相关工作。市县公路服务站、加油站、物流园区、快递网点、环卫场站、街道社区积极参与建设、运行、管理等工作,形成政府主导、工会主抓、相关部门参与的工作格局。

(二)加强协调督导。市总工会联合相关单位成立工作专班,做好项目实施的协调、指导、督促、检查、落实工作。各县区政府及时发现和解决项目实施中遇到的问题。市总工会联合相关部门对项目实施进行评估验收。评估验收不达标的,限期整改并予以通报。

(三)加强资金监管。各级财政、审计、工会等部门对项目实施、资金拨付使用等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到专款专用,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


“打通最后一公里”农村水利惠民工程实施方案

(省列为民办实事)

一、目标任务

包括水库、新建淤地坝、淤地坝除险加固、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农村供水水源地五类项目:一是续建曲溪水库(中型);二是在秦州区、秦安县、甘谷县、武山县、清水县、张家川县新建淤地坝6座;三是在秦州区、麦积区、甘谷县、武山县除险加固淤地坝工程6处13座;四是实施甘谷县渭济灌区2022年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五是实施甘谷县东北部及六峰人饮工程备用水源地项目。

二、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刘国军  副市长

部门责任领导:刘  云  市水务局局长

牵头单位:市水务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林草局、市乡村振兴局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

三、资金安排

年度估算总投资24740万元。完成中央投资24604万元,配套资金136万元。

四、实施步骤

(一)第一季度。市水务局成立工作专班,制定年度工作方案。开工复工一批项目,做好以下项目开工准备:曲溪水库(中型)的项目复工工作,完善13座除险加固淤地坝(秦州区5座、麦积区1 座、武山县6座、甘谷县1  座)的项目立项报批工作,筹备做好2022年新建6座淤地坝(秦州区1座、麦积区1 座、武山县1座、甘谷县1 座、清水县1  座、秦安县1座)的前期工作,做好甘谷县渭济灌区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的复工工作,做好甘谷县东北部及六峰人饮工程备用水源地项目的复工工作。力争完成投资1390万元。

(二)第二季度。继续实施曲溪水库(中型)施工建设,做好13座除险加固淤地坝(秦州区5座、麦积区1 座、武山县6座、甘谷县1 座)的项目开工准备工作,做好2022年新建6座淤地坝(秦州区1座、麦积区1 座、武山县1座、甘谷县1  座、清水县1 座、秦安县1座)的立项报批工作,完成甘谷县渭济灌区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主体工程建设工作,继续实施甘谷县东北部及六峰人饮工程备用水源地项目的施工建设。力争完成投资8151万元。

(三)第三季度。继续实施曲溪水库(中型)的施工建设,完成7座除险加固淤地坝(秦州区3座、麦积区1 座、武山县3座、甘谷县1 座)的建设任务,做好2022年新建6座淤地坝(秦州区1座、麦积区1 座、武山县1座、甘谷县1 座、清水县1  座、秦安县1座)的项目开工准备工作,做好甘谷县渭济灌区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的施工收尾工作,继续实施甘谷县东北部及六峰人饮工程备用水源地项目建设。力争完成投资8470万元。

(四)第四季度。继续实施曲溪水库(中型)的施工建设,完成6座除险加固淤地坝(秦州区3座、武山县3座)的建设任务,做好2022年新建6座淤地坝(秦州区1座、麦积区1 座、武山县1座、甘谷县1 座、清水县1  座、秦安县1座)项目开工建设工作,做好甘谷县渭济灌区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的验收准备工作,继续实施甘谷县东北部及六峰人饮工程备用水源地项目建设。力争完成投资8735万元。年内建成完工和主体工程完工项目做好资料整编和验收等工作,其余续建工程做好下年度计划编制等工作。

2022年底前力争完成24740万元。除了13座除险加固淤地坝工程全部完工外,其它曲溪水库(中型)工程、新建6座淤地坝、甘谷县渭济灌区中型灌区续建配套与节水改造项目、甘谷县东北部及六峰人饮工程备用水源地项目完成年度任务。

五、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主体。秦州区、麦积区、武山县、甘谷县、清水县、秦安县和张家川县政府为责任主体,要加强领导,全面负责项目前期、资金筹措、质量管控、建设进展、安全生产、竣工验收等工作。强化工作举措,细化工作方案,将目标任务分解到具体部门,适时分析研判、跟踪管理,及时协调解决困难问题,确保年度任务如期完成。

(二)加大工作调度。各县区政府要建立政府主导、部门联动、清单管理、会商调度等工作机制,紧盯节点目标,倒排工作计划,加快项目实施,并及时向市水务局反馈工作情况。

(三)加强监督工作。要从前期准备、工程建设、质量管控、实施进展等方面开展跟踪指导,督促实施主体职责履行、任务落实、项目建设、资金使用、质量安全等情况,严格责任追究,确保既定目标任务高质量完成。严格执行项目法人责任制、招标投标制、合同管理制、工程监理制、严格施工管理,确保施工质量和安全。强化资金监管,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

(四)广泛宣传和引导。建立宣传联动机制,通过报刊、电视、网络等主流媒体,加大水利为民办实事宣传力度,抓好工作经验及成果宣传,在相关媒体开展系列宣传和深度报道,提升社会各界的认可度和参与度。


新建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实施方案

(省、市列为民办实事)

一、目标任务

2022年,我市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建设任务为512公里,计划总投资28551万元,其中省级奖补资金10240万元。其中,秦州区39公里,计划总投资2118万元,其中省级奖补资金780万元;麦积区27公里,计划总投资1707万元,其中省级奖补资金540万元;清水县88公里,计划总投资5691万元,其中省级奖补资金1760万元;张家川县99公里,计划总投资4453万元,其中省级奖补资金1980万元;秦安县151公里,计划总投资9755万元,其中省级奖补资金3020万元;甘谷县48公里,计划总投资980万元,其中省级奖补资金960万元;武山县60公里,计划总投资3848万元,其中省级奖补资金1200万元。实现约245以上个自然村(组)通硬化路,支撑乡村建设行动,服务乡村振兴战略。

二、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景  丹  市委常委、副市长

部门责任领导:秦永斌  市交通运输局局长

牵头单位:市交通运输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

三、资金安排

省级执行“以奖代补”政策,发挥奖补资金的撬动作用,按照每公里20万元进行奖补,由中央和省级财政安排部门预算列支解决。其余资金由县区统筹整合使用财政衔接资金、涉农整合资金、财政资金、政府一般债券、产业发展扶持等资金,保障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建设。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3月底前)。县级政府统筹考虑自身发展和资金筹措能力等实际,根据村庄规划、乡村示范行动等建设项目,研究确定上报年度建设计划,市交通运输局审核后上报省交通运输厅。省交通运输厅审定后下达年度建设任务,建立项目实施台账。市交通运输局督促指导各县区加快项目施工图设计、招投标等工作,3月底前,完成前期准备工作,并同步开工一批。

(二)实施阶段(4月—12月)。自然村(组)道路建设以县区为主体推进实施。各县区政府要切实履行主体责任,加强组织领导,要紧盯年度建设任务,靠实责任单位和责任人,细化举措、倒排工期、加快进度、保证质量,争取在3月底开工一批,在5月初全部开工建设,确保12月底完成年度建设任务。市交通运输局按照“双随机、一公开”方式,加大监督检查和质量抽检频次,定期通报工作进展,确保项目按期、高质量推进。

(三)验收阶段(12月底前)。项目实施完成后,各县区按照《公路工程竣(交)工验收办法》,由交通运输部门牵头,及时组织财政、发改、审计、自然资源、公安(交警)、应急管理等部门和乡镇政府、村民代表共同参与项目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市交通运输局指导监督做好全市自然村(组)通硬化路项目建设工作。市财政局配合做好资金筹措、资金下达及监督等工作。各县区政府履行主体责任,按照“政府主导、行业牵头、部门配合、协同联动”方式,结合实际制定实施方案,靠实工作责任,明确工作职责,细化工作举措,加强对自然村(组)通硬化路项目的指导督促和监督检查,及时协调解决项目建设过程中出现的突出问题和主要困难,切实抓好项目实施管理工作。

(二)严格执行技术标准。严格执行《自然村(组)通硬化路工程技术规范》等,落实安防工程、防排水设施“三同时”制度。最大程度利用现有道路改扩建,守住“自然保护区、基本农田、水源保护地”三条红线。把好项目质量关口,确保项目一次性交(竣)工验收合格率达98%以上。

(三)强化项目管理。项目原则上由各县区级交通运输部门牵头组织实施,其他部门实施的项目应一并纳入监管范畴。严格落实“七公开”制度,充分尊重农民群众建设意愿,邀请群众参与设计选线、质量监管、工程验收等环节。路面结构层的选择应充分征求沿线群众意见。

(四)加强养护管理。项目建成后,统一移交村委会管理养护,由村级路长履行养护管理职责,组织村民自管、自养。将自然村(组)硬化路日常养护管理纳入村级公益性设施共管共治共享范畴,将爱路护路养路的内容纳入村规民约,通过设置公益性岗位等,吸纳群众参与,调动和发挥群众爱路护路的积极性和重要作用。


城乡妇女“两癌”免费检查实施方案

(省、市列为民办实事)

一、目标任务

对全市7个县区20740名三年内未受检的33—64岁城镇低收入妇女和农村妇女进行“两癌”免费检查。通过项目实施,不断增强全市广大妇女的健康意识,提高健康水平。

二、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汪小娟  副市长

部门责任领导:肖  江  市妇联主席

牵头单位:市政府妇儿工委

配合单位:市妇联、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民政局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

三、资金安排

(一)“两癌”检查所需经费及来源。妇女“两癌”检查费用为120元/人,包括初筛费用和复诊费用。总共需检查费用248.88万元,按照省市县5:2:3的比例分担。省级财政安排补助资金124.44万元,市级财政统筹49.776万元,县区级财政统筹74.664万元。

(二)“两癌”检查经费分配情况。省财政统筹共124.44万元,分配到秦州区20.7万元、麦积区12.3万元、武山县12.6万元、甘谷县31.8万元、秦安县12.84万、清水县25.2万元、张家川县9万元。市级财政统筹共49.776万元,分配到秦州区8.28万元、麦积区4.92万元、武山县5.04万元、甘谷县12.72万元、秦安县5.136万、清水县10.08万元、张家川县3.6万元。县区财政统筹共74.664万元,其中秦州区12.42万元、麦积区7.38万元、武山县7.56万元、甘谷县19.08万元、秦安县7.704万、清水县15.12万元、张家川县5.4万元。

(三)资金使用管理。承担妇女“两癌”检查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定期向市、县(区)级卫生健康行政部门报送检查人数和检测项目等情况,经市、县(区)级妇联、卫生健康行政部门审核批准后,由市、县(区)财政部门按相关规定拨付资金。

四、项目内容

(一)检查对象:采取自愿原则,对全市三年内未受检的33—64岁城镇低收入妇女和农村妇女进行“两癌”免费检查。低保、特困供养、下岗、无业、公益性岗位、打零工等单位无法提供体检的城镇低收入妇女均可参加。所有接受宫颈癌、乳腺癌检查的对象须签署知情同意书。

(二)检查内容:宫颈癌检查。包括妇科检查、宫颈液基薄层细胞检查、阴道镜检查、组织病理学检查和HPV检测、细胞学DNA检测。乳腺癌检查。包括乳腺临床检查、乳腺彩色B超检查、乳腺钼靶机X线检查和组织病理学检查。

五、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1月—2月)。制定工作方案,确定检查医院,对符合条件的适龄妇女进行摸底登记,下达任务数。各县区制定具体方案,细化任务。

(二)项目实施阶段(3月—8月)。对承担妇女“两癌”检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妇女接受检查,建立检查资料。

(三)评估检查阶段(9月—10月)。完善项目基础资料,配合省政府、市政府对项目实施情况进行检查验收。发放调查问卷,评估实施效果,上报有关报告。

六、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管理。市政府妇儿工委总牵头负责。市妇联负责制定项目实施方案,做好组织协调、督导检查等工作,指导县区妇联制定具体工作流程和检查计划,协调乡镇、社区对辖区内符合条件的适龄妇女进行摸底登记,组织动员符合条件的妇女接受检查,并动员初筛阳性对象到医疗机构进行进一步确诊。市卫生健康委负责相关技术指导,对承担妇女“两癌”检查人员进行业务培训,加强质量控制和信息管理,建立转诊机制,根据业务开展情况,确定接诊机构、初筛机构,对筛查阳性对象进行进一步的确诊。市财政局负责市级补助资金的筹集及拨付工作。民政部门负责提供33—64岁城镇低收入妇女名单,由县区妇联提供至检查医院。各县区政府要建立工作目标管理责任制,做到分级负责,落实责任。

(二)确保工作质量。各县区要制定具有可操作性的工作方案。充分掌握应检人群的流动性,有计划、有组织地安排符合条件的妇女在指定的医疗机构进行检查。对外出务工妇女可在返乡期间组织检查。对在市内的务工妇女,可采取灵活、就近、便捷的措施在临时居住地进行检查。承担检查任务的医疗卫生机构,通过国家妇幼重大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信息直报系统报送项目信息,内容包括农村妇女“两癌”检查项目季度统计表和个案登记表。同时,妥善保存个人检查资料,做好保密工作。各县区妇联、卫生健康委、财政局要将县区完成检查人数、开展宣传教育、资金落实等工作运行情况,于每月25日前分别向市妇联、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进行专题汇报,直至项目完成。

(三)严格质量控制。各级卫生健康部门定期组织对辖区内医疗卫生机构执行“两癌”检查项目的情况进行质量控制,对质控结果进行通报并提出改进措施。承担检测任务的实验室应当及时向初筛机构反馈检测报告。采用PCR检测方法进行HPV检测时,应当遵循《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管理办法》和《医疗机构临床基因扩增检验实验室工作导则》。

(四)强化资金监管。专项资金必须专款专用,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专项资金的管理、使用及受益妇女等情况应定期向社会公布,接受群众监督。财政、审计、监察等部门对项目实施、资金拨付使用等进行监督检查,对故意虚报有关数字和情况、骗取专项资金,或截留、挤占和挪用专项资金的,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除责令改正、追回有关财政资金外,还要按规定追究有关单位和人员责任。

(五)加强督查检查。市政府妇儿工委配合省政府、市政府对各县区任务执行情况进行不定期检查,对工作的目标任务、运行管理、资金使用、实施情况、质量控制及效果进行督导检查。县(区)政府也要不定期组织检查,确保工作落实到位,任务如期完成。

附件:2022年城乡妇女“两癌”免费检查任务分解表

县(区)

33—64岁城镇低收入妇女计划检查人数(人)

33—64岁农村妇女计划检查人数(人)

小计(人)

秦州区

450

3000

3450

麦积区

150

1900

2050

武山县

200

1900

2100

甘谷县

300

5000

5300

秦安县

200

1940

2140

清水县

200

4000

4200

张家川县

150

1350

1500

合  计

1650

19090

20740


新增城镇学校学位1.5万个实施方案

(市列为民办实事)

一、目标任务

2022年,在全市新增城镇学校学位1.5万个,其中秦州区2700个、麦积区450个、清水县2320个、秦安县2940个、甘谷县2870个、武山县3480个、张家川县240个。

二、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汪小娟  副市长

部门责任领导:沈建玲  市教育局局长

牵头单位:市教育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审计局、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

三、资金安排

全年共实施项目18个,年度完成投资共计16367万元;其中秦州区实施项目3个,年度投资7322万元,麦积区实施项目1个,年度投资700万元,清水县实施项目5个,年度投资2200万元,秦安县实施项目4个,年度投资3895万元,甘谷县实施项目2个,年度投资1100万元,武山县实施项目2个,年度投资1000万元,张家川县实施项目1个,年度投资150万元。

资金来源为统筹中央、省级专项资金及县区自筹。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1月—2月)。各县区全面梳理增补城镇学校学位项目,积极争取中央和省级专项资金,落实年度投入资金;续建项目做好复工前各项准备,新建项目积极开展各项前期手续办理。

(二)审批阶段(3月—4月)。项目所在地县区政府,指导教育部门成立工作专班,打足时间“提前量”,开辟绿色通道,落实优惠政策,对土地、规划、施工许可等环节实施并联审批,最大程度压缩项目审批时间。

(三)实施阶段(5月—11月)。项目所在地县区政府,指导教育部门健全工作推进“五包抓”机制,督促教育、发改、财政和住建等部门通力协作,形成以点带面、整体推进的工作格局,及时帮助指导解决项目推进过程中的困难和问题。

(四)验收阶段(12月底前)。12月初,各县区政府指导教育部门按照目标任务要求,组织专人对民生实事项目进展情况进行结项验收,并形成项目总结报告报市教育局,市教育局对各项目开展考核验收,并将最终结果报市政府办公室。

五、保障措施

(一)明确职责分工。市教育局负责牵头抓总,督促项目推进进度,市直相关部门按职责做好项目的审批及指导工作。县区政府是项目实施的主体,全面负责项目的建设工作,确保按期完成各项任务。

(二)严格资金监管。严格落实财政预算执行管理要求,强化组织领导,加大跟踪督导力度,采取针对性措施,加快项目执行和资金支出进度,提高资金使用效益。

(三)健全工作机制。各县区对民生实事项目实行台账管理,认真落实项目审批“网报制”、县区责任“包抓制”、项目进度“周报制”、项目开工“台账制”、项目推进“通报制”、项目竣工“销号制”等机制,做到“责任到人、目标明确、进度管控”,确保各项任务落实落细。

(四)强化督促检查。市县教育行政部门逐月逐季度开展自查自纠、交叉检查、重点抽查等多种方式相结合的现场督查,对项目申报审批、资金使用、工程质量等环节开展全面督查检查,严防基建、物资采购等领域腐败问题的发生,确保项目规范运行、进度可靠、账实相符。项目单位要主动向社会公示,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和举报信箱,及时回应社会关切。

附件:2022年“新增城镇学校学位1.5万个”任务分解表


序号

县区

项目个数
  (个)

新增学位
  (个)

年度完成投资
  (万元)

1

秦州区

3

2700(含省上任务1080个)

7322

2

麦积区

1

450

700

3

清水县

5

2320

2200

4

秦安县

4

2940

3895

5

甘谷县

2

2870

1100

6

武山县

2

3480

1000

7

张家川县

1

240

150

合计

18

15000

16367


新增城区停车位6300个实施方案

(市列为民办实事)

一、目标任务

采取“政府主导、部门联动、多管齐下、综合治理”的工作方针,通过多方努力和齐抓共建,分阶段、分步骤建设小区、单位、社会公共停车位,为城区机动车辆停放提供位所。2022年新增停车位6300个,其中秦州区3000个,麦积区1000个,秦安县914个,甘谷县279个,武山县784个,清水县123个,张家川县200个。

二、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胡志勇  副市长

部门责任领导:任佩光  市住建局局长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自然资源局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

三、资金安排

坚持多元化投资建设的原则。按照“谁投资,谁受益”的原则,通过PPP、特许经营权授予、发动业主自建等多种方式,引导建立由政府投资为主,民间投资为辅的多元化投资体制。广泛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建设永久性停车设施,培育停车产业发展。

四、实施步骤

(一)准备阶段(1月—2月)。对中心城区停车位建设进行全面摸底排查,制定停车位规划和实施方案,衔接协调,宣传动员,启动实施。

(二)实施阶段(3月—12月中旬)。各建设单位、责任单位按照各自职责,全面实施停车位建设项目。

(三)验收阶段(12月底前)。对所有停车位建设情况进行验收。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健全停车规划建设管理的协调体制,进一步加强对全市停车工作的统筹指导,统筹协调推进方案的实施。细化分解任务,靠实工作责任,加强部门协调,多方联动推进,层层抓好落实,推进民生工程有序实施,确保目标全面实施,当年见效。

(二)加强项目管理。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思想,进一步加强城市停车规划建设管理,合理调度工期计划,加快推进智慧停车平台和停车位建设进度,保证工程质量安全,基本解决我市“停车难、停车乱”的问题。

(三)加强督查检查。城市停车问题是市民高度关注的热点问题,也是保障和改善民生的重点难点,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履行职责,完成各项工作任务。住建局要加大督导检查力度,确保智慧停车系统和公共停车位建设任务按照计划顺利执行。


新改建城区厕所和农村户用卫生厕所实施方案

(市列为民办实事)

一、新改建城区厕所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积极推进“厕所革命”,2022年全市完成新(改)建公厕任务22座,其中秦州区6座、麦积区5座、甘谷县5座、武山县4座、清水县2座。同时,引导社会单位厕所对外开放,逐步形成环卫部门直管公厕和社会单位厕所相互补充的公厕服务体系。城区公厕实施范围为两区五县城区。

(二)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胡志勇  副市长

部门责任领导:任佩光  市住建局局长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和旅游局

实施单位:各有关县区政府

任务划分:市住建局负责规范建设流程,指导各县区政府开展城市公厕建设工作。统筹组织全市城市“厕所革命”,规范管理环卫公厕,牵头环卫公厕补建和提档升级工作。市自然资源局负责保障公厕建设用地和补建公厕国有建设用地权籍调查、划拨手续办理、公厕产权办理和公厕控规编制等工作。市财政局负责公厕补建、改造、日常运维管理及社会单位厕所对外开放所需的市级财政补贴工作。市生态环境局负责公厕建设环评备案等工作。市文化和旅游局负责星级宾馆饭店、A级旅游景区等旅游厕所新建、改造和对外开放工作,牵头全市旅游厕所治理工作。各县区政府为公厕建设管理的责任主体,按照分解的工作任务,做好公厕的新(改)建及日常管理工作。

(三)资金安排

资金主要来源为申请地方政府专项债券资金、中央预算内资金和市县两级财政。

(四)实施步骤

1.准备阶段(1月—3月):分解落实为民办实事任务,明确责任主体,制定实施方案。

2.实施阶段(4月—10月):强化落实主体责任,全面启动城区公厕建设任务,推进城区公厕的项目选址、用地审批和施工建设等工作,并按照季度进行任务的跟踪督查。

3.验收阶段(11月—12月):开展年终考核,组织对各县区城区公厕建设任务完成情况开展考核。

(五)保障措施

1.加强组织领导。各县区政府要充分认识公厕建设的重要意义,切实履行职责,统筹安排实施,将公厕建设实行责任制管理,并纳入年度考核。各有关部门要建立工作协调机制,按照职能分工,通力合作,密切配合,统筹指导,推动落实。

2.加强资金保障。各县区和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加大对公厕建设运营管理的资金投入,建立政府与市场合理分工的投融资体制,鼓励符合条件的各类社会资金参与公厕建设和运营,实现投资主体多元化,建设运营市场化。一是积极争取中央预算内投资及中央财政资金支持。二是加大财政资金投入,落实政府责任,稳定资金来源,建立科学合理、持续有效的财政投入机制。三是创造条件,积极引导民间资本参与公厕的建设和运营。

3.强化政策扶持。各县区和各有关部门要加大对“厕所革命”的支持力度,在厕所规划、用地、立项、审批、用水、用电等方面依法依规给予倾斜支持,通过土地、资金、税收等配套措施,全面推进厕所建设管理工作。在建设独立厕所时,可采取划拨方式供地;出让土地中配套建设公共厕所的,可将公共厕所建设要求作为出让条件,并与主体建设项目同步建设、同步验收;积极鼓励利用地下空间开发建设公共厕所。
     4.营造良好氛围。加强“厕所革命”和厕所文明宣传,动员全社会积极投身“厕所革命”。推广厕所建设典型,整体带动全市厕所建设。引导游客爱护厕所,文明如厕,倡导建立健康向上的厕所文化。

5.强化督查考核。各县区要按照实施方案要求,抓紧制定工作计划,细化分解目标任务。市住建局、市财政局、市生态环境局、市文化和旅游局等有关部门要根据任务分工和目标要求,及时调度,跟踪督查,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督促指导各县区政府按计划层层落实,环环相扣,步步紧盯,确保各项工作推进有力,落实到位。对工作完成情况要严格开展考核评估验收,考核结果作为领导班子和领导干部年度综合考核评价的重要依据。

二、农村户用卫生厕所实施方案

(一)目标任务

按照《天水市扎实推进“十四五”农村“厕所革命”实施方案的通知》(天农发〔2021〕224号)总体安排计划,2022年全市计划改建新建农村户用卫生厕所5.85万座,选择基础条件好、群众意愿强、技术模式成熟适用、后续管护有保障的151个行政村整村推进户用卫生厕所改造,同步开展粪污处理和资源化利用。

(二)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刘国军  副市长

部门责任领导:霍定明  市农业农村局局长

哈福海  市乡村振兴局局长

牵头单位:市农业农村局、市乡村振兴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

(三)资金安排

引导农户持续落实以“自筹为主、奖补为辅”资金投入机制,使用好中央、省、市、县级财政户厕奖补资金和中央财政整村推进村粪污清运设备配套资金,其中5.85万座户厕奖补资金9360万元(户厕1600元/座,其中中央600元/座、省级100元/座、市级300元/座、县级600元/座),151个整村推进村粪污清运设备配套资金151万元(3万元/村)。

(四)实施步骤

1.动员部署(1月—2月底)。市农业农村局、市财政局、市卫生健康委要密切配合,制定具体实施方案,下达年度改厕计划,分解任务,按照任务下拨中央、省、市级财政奖补资金。

2.业务培训(3月开始)。市、县区农业农村局和市乡村振兴局牵头负责,市县区卫健委(局)配合,重点培训市、县区两级农村改厕技术指导人员;县乡重点培训乡村两级农村改厕技术人员、施工人员、管理人员及改厕农户。

3.组织实施(3月—10月)。各县区按照各自制定的方案,抓紧推进项目建设,保质保量按期完成任务。2022年6月底完成计划任务的85%以上,9月底前全面完成年度改厕任务。要建立健全农村改厕工作基础信息资料,对改建新建的农村卫生户厕逐一建档造册。

4.评估验收(11月—12月)。按照县区验收、市上复验、省上组织第三方评估和抽查的程序,9月下旬各县区组织开展自查自纠,逐乡镇、逐村、逐户对照卫生厕所或无害化厕所标准进行验收,对没有达到标准要求的户用厕所及时查漏补缺,对没有完工的督促做好扫尾工作。10月上中旬,市级组织相关部门开展抽查和验收评估。对不符合标准要求的不验收、不补助,并督促返工整改。12月初根据复验结果,报请省上评估和抽查验收。

(五)保障措施

1.强化资金保障力度。特别是要加大配套资金落实力度,各县区和市财政局要补齐补足历年尾欠资金,确保年度任务高质量完成。同时,县区要严格奖补资金管理,加大资金监管审计力度,确保资金专款专用,不得截留、挤占和挪用,并接受干部群众、社会各界监督。

2.引导农户积极参与改厕工作。通过宣传动员、示范引导等方式,引导群众由“要我改”向“我要改”转变,改不改、如何改,都充分尊重群众意愿。深入做好与群众沟通协商,自下而上确定具体改厕计划,落实指标、定好任务。充分发挥群众主体作用,引导群众主动投资投劳,参与厕所改造施工,不搞大包大揽。

3.立足实际科学编制实施方案。各县区在全面总结近三年农村改厕工作经验做法,综合考虑农村基础条件、农民生产生活习惯等因素,逐乡镇、逐村进行论证,与农村生活污水和畜禽粪污治理相衔接,因地制宜制定农村“厕所革命”实施计划,明确任务,细化措施,集中力量,精准推进。

4.巩固问题厕所摸排整改成果。按照《关于开展问题厕所摸排整改“回头看”的通知》(甘农电〔2022〕3号)要求,重点针对2021年摸排整改过程中,农户外出务工有遗漏、未整改和其他新出现的问题厕所,全面过细排查整改,切实解决排查不全面、整改不到位、台账不健全等问题,整改完成后要认真组织验收,提高整改实效。

5.结合实际合理选择改厕模式。综合考虑聚居程度、区位条件、气候、土壤等因素,结合经济条件和管理能力,从农民实际需求出发推进农村改厕,因地制宜,积极推广简单实用、成本适中、农民群众易于接受的改厕模式。大力提倡农村户用卫生厕所要入户进院,并鼓励有条件的农户厕所入室。

6.提高改厕技术服务能力。按照“先动员、再培训、后建设”的原则,调整充实改厕技术指导服务队伍,大力开展技术培训,明确改厕技术规范标准要求,交流改厕经验做法。组织改厕技术服务队、厕具生产厂家技术人员,在改厕现场采取边施工边教学方式,对县乡村三级技术人员进行培训,确保群众在改厕过程中,每村都有技术明白人现场指导,严格落实技术标准要求,及时解决技术问题。

7.加强改厕质量管控。加大对厕具企业产品质量监管力度,依法在省内生产、销售企业中开展农村厕具产品质量(省级)监督抽查,严格招标采购程序。落实改厕产品生产企业设备安装技术指导责任,加强后期维修维护服务。完成改厕群众正常使用一段时间后再组织验收,达不到卫生厕所验收标准的不予兑现奖补资金,直至完成整改通过验收。制定完善我市户用卫生旱厕标准体系,规范卫生旱厕改建模式。

8.健全后续管护工作机制。把建全管护机制作为前置要求,在规划设计时就要充分考虑建成后的运行管护问题,切实做到农村厕所改造与使用管护一体谋划、一体设计、一体建设。各县区要积极推进农村厕所粪污资源化利用,合理配套建设粪污处理设施。充分发挥村级组织和农民主体作用,引导组建社会化、专业化、职业化服务队伍,集中开展户厕粪污清运、维修维护等服务。为精准高效推进农村厕所革命,探索建立农村厕所革命信息管理监督系统。

附件:2022年天水市农村“厕所革命”任务分解表

序号

市/县区

新建户0用卫生厕所

(座)

整村推进村

(个)



1

秦州区

6000

16


2

麦积区

12000

27


3

武山县

6000

15


4

甘谷县

12000

30


5

秦安县

13500

34


6

清水县

2000

3


7

张家川县

7000

26


合计

58500

151



棚户区改造实施方案

(市列为民办实事)

  一、目标任务

2022年全市计划实施棚户区改造5900套(户),其中:市保障房公司3334套,市城市更新投资公司402套,秦州区1364套,秦安县800户。

  二、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胡志勇  副市长

部门责任领导:任佩光  市住建局局长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房产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生态环境局、市城市更新服务中心

实施单位:秦州区政府、秦安县政府,市保障房公司、市城市更新投资公司

  三、资金安排

2022年棚户区改造项目通过以下途径筹集资金:

(一)申请中央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

(二)申请省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资金;

(三)建设自筹,包括自有资金、申请政策性银行贷款和专项债券等。

四、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1月—3月):明确任务,靠实责任,启动房屋征收前期工作和安置房手续办理。分解棚户区改造计划,编制完成棚户区改造项目清单,做好中央和省级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补助资金的申请。

第二阶段(4月—6月):强化县区政府、市级平台公司的主体责任,切实加快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安置房建设手续办理进度,力争完成征收协议签订。

第三阶段(7月—11月):完成房屋征收和安置房手续办理。按月统计县区和市级平台公司棚户区改造工作进展情况,督促县区和市级平台公司切实加快进度。

第四阶段(12月底前):开展自查和年终考核。指导项目责任单位进行自查,完善项目建设手续及相关台账资料,查漏补缺。对2022年棚户区改造任务完成情况开展年终考核。

  五、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重视发挥市、县区保障性安居工程领导小组的协调议事作用,强化职能部门之间的协调配合,形成工作合力,确保棚户区改造工作有序推进。

(二)明确责任分工。住建部门(房产服务中心)要按时分解目标任务,确定改造项目,形成项目清单;指导项目县区住建中心和市级平台公司督促项目建设单位积极办理前期手续,做好项目日常管理;和发改部门和财政部门共同做好中央、省级资金争取。财政部门要配合住房保障部门指导县区和市级平台做好中央和省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补助资金的争取工作;及时下拨中央和省级城镇保障性安居工程专项补助资金,督促县区财政部门及时将资金拨付到项目实施单位,同时加强资金监管,杜绝专项资金滞留、挪用,提高资金支出进度。自然资源部门要做好棚户区改造项目用地保障和前期手续审批工作;发改部门要做好棚改项目立项和中央预算内投资争取工作。城市更新部门要将棚户区改造项目房屋征收作为重点工作,优先推进。市生态环境局、秦州区综合执法局、麦积区综合执法局按各自职责保障棚改项目顺利实施。各县区政府和市级相关部门认真落实《关于进一步加快推进棚户区改造工作的实施意见》(天政发〔2020〕4号)明确的各项优惠政策,鼓励社会资本参与棚户区改造。各县区住建中心和市级平台公司要切实负起主体责任,指导项目建设单位切实加快项目进度。

(三)优化审批流程。市、县(区)发改、自然资源、住建等相关部门要对棚户区改造项目建立行政审批绿色通道,优化程序、简化流程、主动服务,压减审批时限。

(四)加强督查考核。要对县区和市级平台公司棚户区改造工作建立按月调度和季度督查制度,及时发现工作中存在的困难和问题,研究制定加快项目建设的具体措施,狠抓落实,确保将为民办实事项目落到实处,按期完成目标任务。


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实施方案

(市列为民办实事)

一、目标任务

2022年度,全市计划实施老旧小区改造92个小区、6561户、61.11万平方米。其中,秦州区改造12个小区、852户、6.85万平方米,麦积区改造31个小区、3058户、29.03万平方米,秦安县改造8个小区、314户、2.64万平方米,甘谷县改造6个小区、316户、2.43万平方米,武山县改造1个小区、959户、9.54万平方米,清水县改造31个小区、950户、9.38万平方米,张家川县改造3个小区、112户、1.25万平方米。2022年项目计划当年全部开工建设。

二、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胡志勇  副市长

部门责任领导:任佩光  市住建局局长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市房产服务中心)

配合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政府国资委、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政府政务大厅。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

三、资金安排

(一)财政资金。统筹中央预算内资金和专项补助资金、省级专项补助资金、市级公积金净收益资金用于城镇老旧小区   改造。

(二)居民出资。在自愿前提下,鼓励居民通过直接出资、使用住宅专项维修资金、提取个人住房公积金和捐资捐物等多种方式,参与功能提升型改造项目。

(三)管线运营及原产权单位出资。鼓励管线运营单位、原产权单位采取分摊承担管线迁改费用、捐资捐物的形式共同参与老旧小区改造项目。

(四)探索具备条件的小区市场化投资模式。探索新增设施有偿使用的模式,以多种形式吸引社会资本投资参与停车场(库)、养老、抚幼、医疗、家政、快递、便民市场、便利店等服务设施的改造和运营。同时,鼓励金融项目对城镇老旧小区改造的支持。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1月—2月)。各县区要按照“早启动、早部署”的原则,完成建设项目年度计划的编报、批复工作,坚持“小区互联、设施共享、功能互补”的工作思想,制定改造方案,细化工作任务,科学整合改造项目。

1.规划与方案论证(1月底前)。县区政府要在遴选当年规划项目的基础上,按照“轻重缓急、成熟一批上报一批”原则,合理布局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完成年度计划的申报工作。

2.完成前期工作(2月底前)。县区老旧小区改造项目实施单位完成项目批复、施工图设计和项目招标等前期准备工作。

(二)项目实施阶段(2022年3月—2023年6月)。按照老旧小区改造计划,及时开工建设,2023年6月底前完成建设    任务。

(三)竣工验收阶段(2023年7月)。严格对照改造标准及任务,完成全市老旧小区改造项目竣工验收工作。

五、保障措施

(一)切实强化组织领导。县区政府要积极落实主体责任,健全工作机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细化量化目标任务,明确阶段工作时限,有序推进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

(二)建立工作月报制度。各县区项目实施单位要在每月3日前,将实施项目的工程进度、资金使用等情况报送市住建局(市房产服务中心)。

(三)加大督查检查力度。市住建局(市房产服务中心)对老旧小区改造工作进展情况每月开展检查、每季度定期督查,对进度快效果好的典型做法进行宣传和推广,对工作落实不到位、不按规定落实建设项目程序、不能按时开工的单位进行通报。

(四)积极广泛宣传。县区政府要充分利用各类媒体,全方位、多角度宣传城镇老旧小区改造工作的重要意义、改造成效,充分调动群众支持和参与老旧小区改造的积极性。


老旧小区加装电梯实施方案

(市列为民办实事)

一、目标任务

2022年继续开展城市老旧住宅小区加装电梯工作,实施范围为两区城区具有合法房屋权属证明,且未列入房屋征收范围或拆迁计划的既有多层(四层及四层以上)无电梯住宅楼,计划年内加装电梯50部。

二、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胡志勇  副市长

部门责任领导:任佩光  市住建局局长

牵头单位:市住建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市自然资源局、市民政局、市市场监管局、市应急管理局、市公积金管理中心、市房产服务中心

实施单位:秦州区政府、麦积区政府

三、资金安排

老旧住宅小区加装电梯所需资金以业主单位(房屋所有权人)自筹为主,财政奖补的方式予以扶持。每部电梯财政补助20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补贴10万元,市级财政补助10万元,专项用于补贴加装电梯建设安装成本。对已预留电梯井加装电梯的,每部电梯财政补助10万元,其中省级财政补贴5万元,市级财政补助5万元,已预留电梯井但加装外挂电梯的,财政不予补助。

四、实施步骤

(一)前期准备阶段(3月底前)。安排两区政府、街道、社区、业主委员会做好动员宣传工作,对业主申请加装电梯的小区、幢或单元进行审查,审核申报资料,遴选并确定最终加装   清单。

(二)施工建设阶段(4月—10月底)。督查做好工程实施工作(6月底前完成基础施工,电梯设备采购;8月底前开始安装电梯;10月底前完成电梯安装调试)。

(三)督查考核阶段(11月底前)。以加装电梯监督检验、使用登记手续办理等工作为考核内容,开展督查考核,对项目建设完成情况年终总结考核,拨付财政奖补资金。

五、保障措施

(一)靠实责任。建立联席会议制度,定期协调推进工作。建立加装电梯进度台账和月报制度,督促做好工程各阶段实施、竣工验收、监督检验、使用登记、资金拨付等工作。

(二)政策支持。允许加装电梯的业主按规定提取住房公积金支付个人承担的费用。鼓励既有多层住宅原建设单位或房屋开发企业出资加装电梯。在原有小区用地范围内增设电梯的,加装电梯后新增面积为单元全体业主共有,不予按房屋办理不动产登记,容积率增加部分不再征收地价款,免于补缴市政基础设施配套费及其他省级立项的相关行政事业性收费。鼓励加装电梯实施工程总承包。

(三)优化服务。市住建、财政、市场监管、自然资源、应急管理、民政等相关部门按照简化、便民、高效的原则,简化办事手续,完善加装电梯便民支持措施。加装电梯涉及污水、雨水、供水、供暖、供电、燃气、通信等管线迁改的,各产权人应积极做好支持配合,开辟绿色通道。建筑设计单位、电梯生产企业做好加装电梯的技术服务工作。施工单位做好现场安全防护和工期安排,文明施工,确保工程质量安全。监理单位加强现场质量安全管控。


行政村体育健身工程实施方案

(市列为民办实事)

一、目标任务

2022年在全市建设80个行政村农民体育健身工程,惠及广大人民群众。

二、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董小平  副市长

部门责任领导:安平原  市体育局局长

牵头单位:市体育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单位:各有关县区政府

三、资金安排

行政村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场地器材购置80套,预算资金280万元,筹措方式由市级体育彩票公益金支付。行政村农民体育健身工程场地硬化费用由申请单位自行筹措。

四、建设要求

对县区政府重视程度高,支持力度大,体育事业发展相对较快的优先布点建设;对群众体育基础较好,全民健身工作具有典型、示范带动作用的乡镇和村优先创建。

水泥硬化面积800平方米,场地硬化厚度15—20厘米。建设有配置1副篮球架、2张乒乓球台和8件健身器材的场地。所有健身工程统一建设标准、建设期限、招购器材、检查验收。

五、实施步骤

第一阶段(5月上旬前):完成市级彩票公益金支付的80个村级农民健身工程招投标工作。

第二阶段(5月—8月):厂家到申报建设地进行健身器材安装。

第三阶段(9月底前):完成80个村级农民健身工程检查验收工作。

第四阶段(10月上旬):交付使用。

六、保障措施

(一)各相关县区政府要高度重视,周密部署,明确分工,强化措施,认真抓好落实工作。

(二)各有关乡镇每周向上级政府督查室和上级体育部门报告工程进展情况。

(三)各县区体育部门要指定专业人员对施工情况进行现场跟踪监理指导,确保工程质量和工程进度。

(四)各有关县区要严格财务管理制度,专款专用,确保体育惠民工程资金的安全合理使用。


智慧安防小区建设实施方案

(市列为民办实事)

一、目标任务

以居民住宅小区为建设单元,通过布设智能门禁、人像识别、车辆卡口、视频监控等前端感知智能设备,依托智慧安防小区应用模块,实现小区异常行为、事件态势智能自动预警、高低联动视频监控、人车智能识别、全维度无感知信息采集、智能分析识别和风险预测预警等功能,提升社区信息动态化、房屋位置精准化管理能力,在反哺“一标三实”、可防性案件预防、重点人管控、常态化疫情防控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推动以治安管控为主向风险防控的转变。到2022年10月底,全市共新建600个智慧安防小区,其中,秦州区新建150个、麦积区新建120个、甘谷县新建100个、秦安县新建90个、清水县新建60个、张家川县新建50个、武山县新建30个。

二、责任主体

市级责任领导:郭庆祥  副市长、市公安局局长

部门责任领导:李振瑞  市公安局副局长

肖  勇  市公安局副局长

牵头单位:市公安局

配合单位:市财政局

实施单位:各县区政府

三、资金安排

建设资金由各县区统筹协调。

四、建设标准

(一)建设范围。智慧安防小区建设包括封闭式住宅小区和非封闭式住宅小区。封闭式住宅小区是指具有实体屏障围合结构的住宅小区。非封闭式住宅小区是指不具有实体屏障围合结构的住宅小区;非封闭式住宅小区建设智慧安防小区应先设置围墙、金属栅栏等具有实体屏障的围合结构,实现小区封闭式管理。

(二)建设标准。按照国标《住宅小区安全防范系统通用技术要求(征求意见稿)》和《天水市智慧安防小区建设标准规范》规定,智慧安防小区建设分为简约型和标准型。

1.简约型:在小区非机动车和人员出入口安装人脸识别设备和门禁系统,机动车出入口安装车辆识别设备,主要出入口、公共区域和重点部位安装视频监控,小区门卫室或主要通道出入口安装一键式报警装置。

2.标准型:在简约型的基础上布建高空瞭望、高空抛物监控、单元智能门禁、电动车防盗感应、手机信息采集、空气检测等前端智能感知设备。

3.其他标准:建成的智慧安防小区中人脸识别、车辆识别、视频监控和门禁系统等数据接入政法综治相关平台并汇入智慧安防小区应用模块。一键式紧急报警装置要具有实时图像传输、实时语音传输和定位等功能并接入辖区公安机关110指挥室。建成的智慧安防小区要配备专职保安员,保安员着2011式保安服、持保安证上岗。要设有专门的监控室,派保安员进行24小时值守。智慧安防小区详细建设标准和规范,按照《天水市智慧安防小区建设标准规范》执行。

五、实施步骤

(一)统计摸底阶段(2022年1月1日至1月10日)。组织力量对辖区住宅小区进行全面摸排,并及时录入到全市住宅小区数据统计模块,为全面建设提供保障。

(二)组织实施阶段(2022年1月11日至2022年9月30日)。积极争取党委、政府支持,协调住建、国资委、城投、国投、智投、电信、移动等单位,全面开展智慧安防小区建设工作。

(三)检查验收阶段(2022年10月1日至2022年10月31日)。市公安局牵头成立检查验收组,对各县区建设完成情况进行验收评测,确保建成的智慧安防小区符合规范。

六、保障措施

(一)提高认识抓建设。智慧安防小区建设是保安宁、护稳定的基础性工程,是打通服务人民群众的“最后一公里”,也是服务常态化疫情防控的重要举措。各分、县局要进一步提高思想认识,认清开展智慧安防小区建设的重要性和紧迫性,积极汇报党委政府,加强与住建、智投、电信、移动等相关单位及各方社会力量协调联系,组建工作专班,形成“党政领导、住建牵头、公安协同、社会参与”“各负其责、齐抓共管”的良好局面,全面推进智慧安防小区建设。

(二)细化措施抓建设。要紧盯600个智慧安防小区任务,细化工作措施,压实工作任务,制定周密的周、月、季具体实施计划和攻坚举措,精准施策、分类实施,倒排工期、挂图作战,确保各项建设工作有序开展。各分、县局专班人员要下沉到各个施工现场、住宅小区,对已建成的进行测试,对正在建设的进行督导,对存在的问题提出整改意见,务必高质量、高标准按时完成智慧安防小区年度建设任务。

(三)规范标准抓建设。智慧安防小区建设是一项系统性工程,涉及事项多、投入资金大、影响范围广,要严格按照天水市《关于推进全市“智慧安防小区”建设和管理工作的通知》(天政法发〔2020〕21号),《关于加快推进全市“智慧安防小区”建设的通知》(天政法发〔2021〕17号)以及《天水市智慧安防小区建设标准规范》等相关文件要求,科学合理布建人脸识别、车辆车别设备等前端智能感知设备,切实提高建设质效。

(四)强化督查抓建设。智慧安防小区建设已列入党委政府绩效考核和平安建设考核项目。各分、县局要克服困难,铲除壁垒,高效推进。市公安局将每周一通报、一排名、一晾晒,每半月听汇报、看进展,持续推动智慧安防小区建设工作有序进行。对此项工作不重视、没有按期完成,影响全市建设进度的,市局党委将约谈或问责相关责任,在考核中将加重扣分,取消评先选优资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