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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政办发〔2022〕61号]​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08-31 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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解读关联:【图片解读】《天水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有关部门:

现将《天水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持续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推动各项重点工作任务落实。市医改办和各县区医改领导小组牵头协调机构要会同有关部门加强统筹协调和督导评价,开展医改检测,建立任务台账,强化定期调度和通报。加强宣传引导,及时回应社会关切,凝聚改革共识。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8月25日

天水市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

2022年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历次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及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按照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国办发〔2022〕14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2022年重点工作任务的通知》(甘政办发〔2022〕84号)要求,深入推广三明医改经验,深化“三医”联动改革,促进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持续推动以治病为中心转变为以人民健康为中心,着力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

一、推动优质医疗资源扩容和均衡布局,加快构建有序就医和诊疗新格局

(一)合理布局医疗卫生资源。依托市一院建设甘肃省南部区域医疗中心,加快口腔、呼吸等6大诊疗中心建设。市中西医结合医院打造省级中西医协同“旗舰”医院,推动建立中西医多学科诊疗体系;年底前市中医院完成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项目,建设陇东南区域中医药传承创新中心和省级区域中医(专科)医疗中心项目;市三院依托社会心理服务体系建设项目,创建省精神卫生医疗中心及全省精神卫生培训基地;市五院年底前建成区域公共卫生医学中心和省级新冠肺炎区域救治中心。立足市直公立医院功能定位,合理控制医院单体规模,按照“一院多区”发展模式,推动市一院向陆港城扩容。(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责任单位:相关公立医院)

(二)发挥公立医院医联(共)体牵头作用。按照网格化布局管理,县乡一体化、乡村一体化原则,在市级组建由三级公立医院或代表辖区医疗水平的医院(含中医医院)牵头,其他若干家医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公共卫生机构等为成员的紧密型医联体,两区三级公立医院参与建设城市医联体率达100%;在县域以县级医院(中医院)为龙头组建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推进医联(共)体提标扩能,为网格内居民统筹提供一体化、连续性医疗服务。做实人财物统一管理,推动紧密型医联体实质性运作。支持市一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市中医院、市三院、市妇幼保健院等牵头组建专科联盟。(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市委编办、市发展改革委、市人社局、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三)建设高水平临床重点专科。以满足重大疾病临床需求为导向,以提升诊疗能力和水平为目的,力争全市建设省、市级临床重点专科7个、11个,持续提升医疗质量。三级公立医院50%出院患者、二级公立医院70%出院患者按照临床路径管理。以专科发展带动诊疗能力和水平提升。(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各县区政府)

(四)推进医疗服务模式创新。以肿瘤、疑难复杂疾病、多系统多器官疾病为重点,推广门诊和住院多学科诊疗模式,将中医纳入多学科会诊体系。各医疗机构要在年底前完成本行政区域内院前医疗急救站点设置规划编制,推进“互联网+院前医疗服务”急救网络建设,实现全市120统一调度。推行日间手术,日间手术占择期手术比例≥3%。做实责任制整体护理,力争全市二级以上公立医疗机构优质护理服务达到全覆盖,推动“互联网+护理服务”试点工作,将延续护理落到实处。(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五)推进医学技术创新。市三院联合市中医院、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在年底前建立多学科的精神障碍患者中西医结合临床研究体系,对难治性的精神分裂症病、焦虑、抑郁等疾病展开中西医协同攻关;市中医院在年底完成国家中医药传承创新项目的同时开展中医经典病房试点工作和中医综合一体化诊疗模式;市一院在年底前,开展超声引导微波/射频/药物导入消融治疗肿瘤、腹腔镜下前列腺癌根治术、经纤维支气管镜气道狭窄支架植入术;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在年底前,独立开展主动脉疾病腔内治疗、经皮穿刺门-体静脉分流术(TIPS术)、经皮穿刺放射性粒子植入技术,构建以介入诊疗技术为主导的中晚期肿瘤综合治疗模式。(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相关公立医院)

(六)健全中医药服务体系。建设医疗机构全参与、城乡居民全覆盖、生命周期全服务的中医药服务体系,力争年底前基本实现市、县区中医医疗机构全覆盖,所有综合医院设有标准化中医科和中药房,妇幼、疾控和卫生健康监督机构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所有乡镇卫生院和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建成中医馆,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能够提供中医药服务。提供中医养生保健服务的企业登记经营范围使用“中医养生保健服务(非医疗)”规范表述。重点建设2个市级区域中医医疗中心。深入实施“互联网+中医药健康服务”行动,大力发展互联网中医医院。(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各县区政府)

二、深入推广三明市医改经验,加快推进“三医”联动改革

(七)加强三明医改经验推广的组织领导。落实《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务院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领导小组关于进一步推广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经验的若干意见〉的通知》、《甘肃省深入推广福建省三明市经验进一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若干措施》等要求,各县区参照市级医改领导小组组织结构成立县区医改领导小组。督促各县区及各相关部门深入推广三明医改经验工作进展,对工作滞后的及时通报并建议整改。(牵头部门:市医改办、市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各县区政府)

(八)持续推进药品耗材集中带量采购。按照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医疗保障制度改革的意见》(中发〔2020〕5号)和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药品集中带量采购工作常态化制度化开展的实施方案》(甘政办发〔2021〕53号)要求,就上级组织集中带量采购范围以外的药品独立或与其他地区组成联盟开展集中带量采购,中选价格应及时报省医保局备案。对尚未纳入政府组织集中带量采购范围的药品,医疗机构在省级药品集中采购平台上自主或委托开展采购。完善国家组织药品耗材集中采购医保资金结余留用政策,激励医疗机构合理使用、优先使用中选产品。加强医疗机构采购使用、产品质量和库存管理,完成各批次带量采购药品与耗材的报量、审核和合同的签订工作,在协议期内完成约定采购量,严格落实医疗机构30天回款、医用耗材集中带量采购10大类的落地使用等工作;严禁网下采购,不断提升优化平台建设,适应集中带量采购要求。(牵头部门:市医保局,配合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级各类公立医院)

(九)合理调整医疗服务价格。根据《甘肃省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医用耗材目录(试行版)》和《天水市基本医疗保险、生育保险诊疗项目目录(试行版)》等相关要求,科学设置医疗服务价格调整的启动条件、触发标准。每年开展一次医疗服务价格调整工作评估,符合条件的要以区域内公立医疗机构医疗服务费用为基数,合理确定价格调整总量,在总量范围内突出重点、有升有降调整医疗服务价格,并将符合规定的医疗服务价格项目及时纳入医保支付范围,并组织各级定点医疗机构、县区医疗保障局相关业务人员进行线上培训与政策解读。积极推进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降低以物耗为主的服务项目价格,提高医务人员技术劳务价值的医疗服务价格。(牵头部门:市医保局,配合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十)深化医保支付方式改革。依据国家医保局、省医保局三年行动方案,制定印发我市三年行动方案。从2022年起全面启动DRG支付方式改革工作,逐步实现全市7个县区及市本级DRG付费方式全覆盖,力争全市按病种分值付费的医保基金占全部符合条件的住院医保基金支出的比例达到70%。覆盖所有开展住院服务定点医疗机构并形成全市统一、上下联动、内外协同、标准规范、管用高效的医保支付新机制。进一步推进紧密型县域医共体“总额付费、监督考核、结余留用、合理超支分担”支付方式改革。积极探索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基本药物制度补助等相关经费打包给紧密型县域医共体统筹使用,促进分级诊疗制度建设和构建县域医疗卫生服务新体系。积极探索符合中医药服务特点的支付方式,支持将中医医疗机构(康复医院)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将所有已纳入的中医医院(含中西医结合医院)全部纳入异地就医直接结算定点范围;有序扩大中医药医保支付范围,推动中医医院院内制剂申报工作和国家谈判中成药的落地使用,严格执行新冠肺炎疫情治理方案中确定的中成药、中药饮片、中医诊疗项目均纳入医保基金支付范围。(牵头部门:市医保局,配合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级各类公立医院)

(十一)深化公立医院人事薪酬制度改革。市政府出台《天水市关于深化公立医院薪酬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落实“两个允许”要求,提高公立医院职工薪酬水平,当年医疗服务收入扣除成本并按规定提取各项基金后主要用于人员奖励,按照不同层级不同性质医院科学合理增加公立医院薪酬总量,不计入总量核定基数,逐年提高公立医院人员支出占比。积极推广三明做法,完善公立医院薪酬总量核定办法,以医疗服务收入(不含药品、耗材、检查、化验收入)为基数计算医院薪酬总量,探索实行全员目标年薪制,完善工分制、信息化、公开化的绩效考核体系。落实公立医院内部分配自主权,可采取多种方式自主分配。推动公立医院合理确定内部薪酬结构,注重医务人员的稳定收入,充分发挥薪酬保障功能。改革中医药领域薪酬制度,对中医药特色优势突出的中医医院和科室予以适当倾斜。制定公立医院考核评价办法和公立医院主要负责人考核评价办法,建立综合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规范考评程序,强化信息技术支撑,建立结果公开、社会多方参与的监督机制,确保考评结果的公信度。(牵头部门:市人社局,配合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财政局、市医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级各类公立医院)

三、持续推动医药卫生高质量发展,着力增强公共卫生服务能力

(十二)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落实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甘政办发﹝2021﹞78号),结合国家卫生健康委、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印发《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评价指标(试行)》的要求,制定印发《天水市推动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的实施意见》。通过建设省级区域医疗中心,打造高质量高水平公立医院,促进全市优质医疗资源均衡布局,强化全市公立医院体系创新、技术创新、模式创新、管理创新,为全市更好地提供优质高效的医疗卫生服务和防范化解重大疫情及突发公共卫生风险的应急处置能力。力争群众就医大病重病在市内解决。(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级各类公立医院)

(十三)加大卫生健康事业投入。各级政府全面落实对公立医院符合规划的基本建设及设备购置、符合国家规定的离退休人员经费、重点学科建设、医学人才培养、政策性亏损,以及医院基本公共卫生任务和紧急救治、支农、支边公共服务等投入责任,支持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健全中医药服务网络。鼓励支持非公立医疗机构与公立医疗机构相互补充、共同发展。(牵头部门:市财政局,配合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人社局、市发展改革委,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级各类公立医院)

(十四)优化新增医疗服务价格项目管理。按照甘肃省医疗保障局《关于申报新增诊疗服务价格项目的通知》(甘医保函〔2021〕378号),对属于医疗服务范围并符合法律法规及改革规定,尚未列入全省统一诊疗服务价格项目目录,经验证能提高诊疗效果或满足群众多样化健康需求的,按流程积极向省医保局申报,明确办理时限,促进医疗技术创新发展和临床应用。(牵头部门:市医保局,配合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各级各类公立医院)

(十五)夯实基层队伍建设。按照“保基本医疗、保公共卫生、保专业人才、保基层网底”原则,结合工作实际,探索事业编制内部挖潜、创新管理的有效方式。用足用好编制资源,逐步消化现有编外聘用专业技术人员,对符合条件的,可充分考虑其从医经历、业绩、技术、贡献等,通过公开招聘等严格规范的程序择优聘用,纳入基层医疗卫生机构编制管理。按照“县管、乡聘、村用”原则,加快推进全市专业化乡村医生队伍建设。(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委编办,配合部门:市人社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十六)调整优化医疗收入结构。探索建立灵敏有度的医疗服务价格动态调整机制。通过实施“一升二降五控”措施,即:调升医疗服务价格,降低检查检验价格,控制医疗收入过快增长、控制次均费用、控制药品、耗材、检查检验不合理使用,力争全市公立医院医疗服务收入占医疗收入的比例达到35%以上,有效促进公立医院高质量发展。(牵头部门:市医改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医保局、市财政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各级各类公立医院)

(十七)完善“互联网+医疗健康”服务。积极推进5G技术、人工智能、区块链、云计算等新一代信息技术在医疗健康领域的创新应用。2022年底前实现全市二级以上医疗卫生机构5G专网全覆盖。力争全市二级以上医疗机构实现高清视频传输,提供远程诊疗等全流程、全周期智慧医疗服务。全面加强以电子病历为核心,医院集成平台为支撑的医院信息化建设,构建医疗、服务、管理“三位一体”的智慧医院服务体系。推广居民电子健康卡应用,在全市二级以上医院全面开展分时段预约诊疗服务、智能导医分诊、智能支付与候诊提醒等在线服务。(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财政局、市医保局,责任单位:各县区政府)

(十八)加强综合监管。持续推进卫生健康领域“双随机、一公开”和部门联合监管工作,强化地方政府属地化监管责任,运用信息化手段,实现事前事中事后全链条监管。规范医疗机构收费和服务,将合理用药、规范诊疗情况作为医疗机构信息公开的重要内容,定期向社会公布。健全完善医保基金监督检查工作机制,组织开展日常稽核、自查自纠、抽查复查三个“全覆盖”检查,持续开展打击欺诈骗保专项整治行动。加强医药领域价格监管,严厉查处价格违法违规行为。推进药品信息化追溯体系建设,加强对药品经营、使用流通领域的质量监管。统筹做好甘肃省药品使用监测平台建设,扩大监测范围,实现公立医疗卫生机构100%覆盖。(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市市场监管局、市医保局)

(十九)提升疾病预防控制能力。加强市、县两级疾控中心标准化建设。科学规划各级疾控体系基础建设,加快推进市疾控中心规范化建设和运行,完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切实提高检验检测能力,探索建设集临床、科研、教学于一体的公共卫生临床中心。县级疾控中心重点加强基础设施建设,查缺补漏、填平补齐,优化设备配置,重点提升疫情发现和现场处置能力。探索建立符合疾控机构高效运转的绩效工资制度,落实疾控人员待遇,逐步缩小与当地同级综合性医疗机构人员的收入差距。村(居)民委员会公共卫生委员会建设达到100%。(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市发展改革委、市财政局,各县区政府)

(二十)加强医防协同。实施癌症、脑卒中、心血管病、慢阻肺、重性精神病和抑郁症等重大慢性病高危筛查干预项目。搭建人工智能赋能老年人慢病管理平台和人工智能辅助诊疗系统,提升老年人慢性“四病”健康管理水平。加强慢性病综合防控示范区建设,全面提升建设质量。推进公立医疗机构设立公共卫生科等直接从事疾病预防控制工作,探索设立医疗卫生机构专兼职疾病预防控制监督员。依托各级综合医院、市五院,加强尘肺病、化学中毒等职业病诊断救治康复能力建设。鼓励支持辖区尘肺病患者数量较多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尘肺病患者康复工作。(责任单位:市卫生健康委)

(二十一)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加强疫情防控救治能力建设。按照平战结合、分层分类、高效协作、中西医并重的原则,构建分级分层分流的疫情防控医疗救治网络,全面加强疫情防控救治能力建设。全市二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严格按照要求设置规范的发热门诊。实施农村和城镇社区疾病防控能力建设项目,加快推进乡镇(社区)基层医疗卫生机构预检分诊、发热门诊、筛查哨点、疫苗接种以及隔离观察病房等标准化建设。各县区依托县级综合医院建设独立设置的传染病区,规范设置“三区两通道”,配置救治床位不少于80—100张,重症救治床位达到救治床位总数的10%,并配足配齐急救、抢救、重症救治、监护、检测等仪器设备以及必要的药品、耗材、防护物资、消毒用品和消毒器械等。(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市疫情联防联控办,各县区政府)

(二十二)深入实施健康天水行动。完善全媒体健康科普知识发布和传播机制,建立健全健康教育体系,全面普及健康科普知识,引导群众建立正确健康观,形成有利于健康的生活方式、生态环境和社会环境,全民健康素养水平稳步提高,重大慢性病发病率上升趋势得到遏制,重点传染病、严重精神障碍、地方病、职业病得到有效防控,确保17个行动达到2022年的阶段性目标任务。深入开展爱国卫生运动,大力推进卫生城镇村创建。加强医院健康促进和健康教育工作,持续开展健康促进医院创建。(牵头部门:市卫生健康委,配合部门:市教育局、市体育局)

(二十三)推进医养结合。开展老年友善医疗机构创建,加快建设以需求为导向,覆盖居家、社区、机构的医养结合服务体系,积极推动医疗和养老资源深度融合。力争年底前全市建成双资质医养结合机构2家,医疗机构与养老机构签订服务协议达到9家,建成医养结合试点单位44个。65岁以上老年人纳入健康管理率达到74%以上,医养结合服务指导率85%。(牵头部门:市民政局,配合部门:市卫生健康委、市教育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