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政办发〔2021〕99号]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天水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的通知
天政办发〔2021〕99号
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及驻市有关单位:
《天水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已经2021年11月29日市政府第8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1年12月28日
前 言
根据《天水市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四五”规划编制工作方案》(天政办发〔2019〕45号)、《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十四五”重点专项规划各项工作的通知》(天政办发〔2019〕87号),编制《天水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规划》(以下简称《规划》)。《规划》全面覆盖生态环境保护各领域各要素,确定“十四五”主要目标指标、重点任务和保障措施,是贯彻党的十九届六中全会精神,落实“十四五”规划和二〇三五年远景目标建议对“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的要求,立足新发展阶段、贯彻新发展理念、构建新发展格局、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生态环境高水平保护,实现生态环境高效能治理的基础支撑,对指导我市“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具有重要意义。
一、 “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成效
“十三五”期间,全市各级各部门深入学习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总书记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牢固树立、认真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以生态增容与控源减污并重,坚持十大工程和八项机制,以解决突出环境问题为重点,全力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各项政策措施落地见效,全面完成了《天水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确定的约束性指标。
深入推进排污许可、河(湖)长制等改革举措,实行生态环境损害修复和赔偿制度,建立污染防治区域联动机制。制定印发《天水市加快推进生态文明建设实施方案》《天水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责任规定》《天水市饮用水水源保护区环境保护管理办法》等文件。在全省范围内率先实行生态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制度,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精细化管理。环境保护督察对生态环境质量改善的推动作用日益明显,全市党政同责、一岗双责、齐抓共管的工作格局初步建立。
(二)生态系统服务功能显著提升
全市完成营造林136万亩,森林面积达到754.66万亩,森林覆盖率达到36.72%,草原植被覆盖度达到84.02%,中心城区绿地率达到35.8%,人均公园绿地面积达9.95平方米,水土流失治理面积累计达到7600平方公里,治理率达到78.83%。
全力打好大气、水、土壤污染防治“三大战役”。全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7%,细颗粒物(PM2.5)降至27微克/立方米;地表水国、省考断面水质优良比例达到100%,集中式饮用水水源保护区水质及地下水质量考核点位水质考核达标率达到100%,城区黑臭水体全部消除;农药、化肥利用率分别达到40.3%、40.02%,农膜回收率达到83.25%。化学需氧量、氨氮、二氧化硫、氮氧化物排放量较 2015 年分别下降9.55%、7.68%、6.83%、2.68%。碳排放强度完成了省上下达的目标任务。“十三五”生态环境保护各项约束性指标全面完成,生态环境质量同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目标相适应。
“十三五”期间,全市资源能源节约和循环利用水平显著提高,2020年资源产出率较2015年提高15%。能源消费总量控制在345万吨标准煤左右。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耗较2015年下降13%,规模以上单位工业增加值能耗较2015年下降17%。资源能源利用中非化石能源占能源消费总量比重达到18%,可再生能源电力装机占电力总装机比达到23%,工业固体废物综合利用率达到75%。
扎实推进第一轮、第二轮中央生态环保督察及省级环保督察反馈问题整改并取得阶段性成效。强化“绿盾”自然保护地监督检查及问题整改,自然保护区内新增人类活动疑似问题点位和面积呈现出“双下降”趋势,解决了一批人民群众关心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
(六)环境风险防控水平不断提升
建立健全生态环境监测网络,建成五县空气自动站、渭河主要支流水质自动监测站、城市主干道噪声自动监测点等监测网络建设项目,进一步提高了环境监测自动化水平。建成了“智慧环保”信息化平台,推动环境管理从“人防”向“技防”转变。持续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力度,倒逼企业严格落实环保主体责任。全面完成第二次全国污染源普查,为“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以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有力基础支撑。建立健全环境信息公开机制,贯彻绿色发展理念的自觉性和主动性显著增强。
专栏1:《天水市“十三五”环境保护规划》目标指标完成情况 | |||||||
一级 指标 | 二级指标 | 单位 | 2015年 规划基础 | 2020年现状 | 2020年 目标 | ||
环 境 质 量 | 1 | 地表水达到或好于Ⅲ类水体的比例 | 省考断面 | % | 60 | 100 | 100 |
国考断面 | 66.7 | 100 | 100① | ||||
2 | 地表水劣V类水体比例 | % | - | 0 | 0 | ||
3 | 县级及以上城市集中式饮用水源水质优良比例 | % | 75 | 达到考核要求 | 达到考核要求 | ||
4 | 地下水考核点位质量极差比例 | % | - | 达到考核要求 | 达到考核要求 | ||
5 | 地级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例 | % | 82.7 | 97 | >95.1% | ||
6 | 细颗粒物(PM2.5)未达标的地级及以上城市浓度下降率 | % | - | 34.1 | [15] | ||
7 | 城市重度及以上污染天数占全年的比例 | % | 0 | - | - | ||
8 | 地级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较2015年下降率 | % | - | 35.4 | [11] | ||
9 | 耕地土壤环境质量达标率② | % | - | - | - | ||
总 量 控 制 | 10 | 化学需氧量排放量较2015年下降比例 | % | 21853吨 | 9.55 | 8 | |
11 | 氨氮排放量较2015年下降比例 | % | 2690吨 | 7.68 | 5 | ||
12 | 二氧化硫排放量较2015年下降比例 | % | 11822.29吨 | 6.83 | 2 | ||
13 | 氮氧化物排放量较2015年下降比例 | % | 18467.86吨 | 2.68 | 2 | ||
14 | 重点行业挥发性有机物较2015年下降比例 | % | - | - | - | ||
环 境 风 险 | 15 | 放射源辐射事故年发生率 | 起/ 万枚 | - | 0 | ≤1.5 | |
16 | 五年期突发环境事件总数下降③ | % | - | - | - | ||
注:①“十三五”期间国考断面共3个。 ②因2018年国家发布新的土壤标准以后,不再进行土壤质量达标评价。 ③该指标无2015年基数。 []内为五年累计完成值。 | |||||||
二、存在的问题与挑战
按照国家环境质量“只能变好,不能变坏”要求,在现有财政投入、治理能力和科技水平下,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改善压力大、空间小。截止“十三五”末,全市优良天数比例达到97%,高于全省平均水平3.3个百分点,大气环境质量持续改善空间有限。“十四五”期间,地表水国、省控断面调整增加至14个,部分河流由于自产水资源量少、季节性流量变化较大,河流沿岸及上游地区农业面源、生活污染负荷较重,个别支流在枯水期水质不能稳定达到考核目标要求,水质改善难度大。
环境应急救援和处置能力依然不足。境内渭河支流多,村镇、公路沿河分布,突发环境事件诱因复杂多样,发生突发环境事件的风险依然存在。历史遗留问题矿山生态修复还没有完全整治到位。防范化解生态环境安全风险隐患能力有待进一步提高。
生态环境监管方式相对单一,仍以“人防”为主要手段,现有应急监测、执法仪器设备和手段不足。“智慧环保”尚未形成大数据获取、传输、处理、分析、决策、服务一体化的智慧工作平台能力,“技防”能力建设差距较大。智慧天水系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互联互通与协同共享、信息交换和业务协同能力建设还不完善。生态环保“网格化”“精细化”管理,存在基层基础力量空缺。
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国家战略为我市“十四五”生态环境质量提升提供了重大机遇。随着共建“一带一路”、新时代西部大开发、黄河流域生态环境保护和高质量发展等重大决策部署深入实施,为我市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提供了难得的机遇,也为实现天水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保障。
国家宏观经济高质量和财政政策支持,为我市有力推动生态环境保护发展提供了坚强保障。近年来,中央持续强化生态环境保护资金保障,国家为生态环境投入提供了良好的宏观政策环境。 “十四五”时期,随着经济社会持续健康发展,我市在坚持每年将生态环境保护专项资金纳入同级财政预算的基础上,生态环境投入将持续增加,为“十四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深入开展提供有力支撑。
第二章 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 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深入落实习近平对甘肃重要讲话和指示精神,牢固树立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立足参与共建“一带一路”、对接融入“两大国家级经济圈”、建设“三城三地三中心”的发展定位,坚持生态立市,始终把生态环境保护、特别是渭河流域、西汉水流域生态保护作为底线任务,以改善生态环境质量为核心,强化源头治理、系统治理和整体治理,突出精准、科学、依法、系统治污,围绕“提气、降碳、强生态,增水、固土、防风险”的总体思路,推动污染防治攻坚战在关键领域、关键指标上实现新突破,走生态优先、绿色发展之路,建设天蓝地绿水清的美丽天水。
生态优先,系统治理。坚持节约优先、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方针,尊重自然、顺应自然、保护自然,按照生态系统的整体性、系统性及内在规律,统筹推进山水林田湖草系统治理,提升生态系统的整体功能。
统筹谋划,综合施策。共同抓好大保护、协同推进大治理。坚持生态保护修复与环境治理相统筹,城市治理与乡村建设相统筹,水环境与土壤污染防治相统筹,生态建设与气候变化应对相统筹,构建区域一体化的生态环境保护格局。
创新驱动,绿色发展。按照高质量发展要求,全面依靠科技进步和技术创新,把生态产业作为转方式调结构、建设现代化产业体系的核心,统筹产业发展和生态建设,加快经济社会发展绿色转型。
多方共治,全民行动。压实环境治理各方责任,完善工作机制,强化社会监督,综合运用法治、市场、行政等多种手段,推进环境治理全民行动,形成全社会共同推进生态保护和环境治理的良好格局。
三、主要目标
(一)总体目标
以创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为抓手,到2025年,全市生态环境质量持续巩固改善,主要污染物排放总量持续减少,生态环境保护治理水平得到提升,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基本得到解决,重点区域、重点领域污染治理取得显著成效,生态系统质量和稳定性进一步提升,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生态环境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取得明显进展,全社会生态文明意识明显提升,美丽天水建设取得明显成效。
专栏2:天水市“十四五”生态环境规划指标 | ||||||
指标 类别 | 指标 | 指标 属性 | 2020年 (现状) | 2025年 (目标) | ||
1 | 环境 治理 | 地级及以上城市空气质量优良天数比率(%) | 约束性 | 97 | 97 | |
2 | 地级及以上城市细颗粒物(PM2.5)浓度 | 约束性 | 27 | 26 | ||
3 | 地级及以上城市可吸入颗粒物(PM10)浓度 | 预期性 | 51 | 50 | ||
4 | 地表水质量达到或优于Ⅲ类水体比例(%) | 约束性 | 100 | 100 | ||
5 | 地表水劣V类水体比例(%) | 约束性 | 0 | 0 | ||
6 | 城市黑臭水体比例(%) | 预期性 | 0 | 0 | ||
7 | 地下水质量Ⅴ类水比例(%) | 预期性 | - | 完成省上下达目标 | ||
8 | 农村生活污水治理率(%) | 预期性 | - | - | ||
9 | 氮氧 化物 | 重点工程任务排放总量减少(吨) | 约束性 | 612 | [1446] | |
10 | 挥发性有机物 | 重点工程任务排放总量减少(吨) | 约束性 | - | [497] | |
11 | 化学 需氧量 | 重点工程任务排放总量减少(吨) | 约束性 | 3239.83 | [600] | |
12 | 氨氮 | 重点工程任务排放总量减少(吨) | 约束性 | 248.85 | [15] | |
序号 | 指标 类别 | 指标 | 指标 属性 | 2020年 (现状) | 2025年 (目标) | |
13 | 应对 气候 变化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二氧化碳排放降低(%) | 约束性 | [11] | 完成省上下达目标 | |
14 | 单位地区生产总值能源消 耗降低(%) | 约束性 | [13] | 完成省上下达目标 | ||
15 | 非化石能源占一次能源消 费比重(%) | 预期性 | - | - | ||
16 | 环境 风险 防控 | 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 | 预期性 | 100 | 完成省上下达目标 | |
17 | 污染地块安全利用率(%) | 预期性 | 100 | 完成省上下达目标 | ||
18 | 放射源辐射事故年发生率 (起/万枚) | 预期性 | - | - | ||
19 | 生态 保护 修复 | 生态质量指数(新EI) | 预期性 | - | 稳中向好 | |
20 | 森林覆盖率(%) | 约束性 | 36.72 | 完成省上下达目标 | ||
21 | 生态保护红线占国土面积比例(%) | 预期性 | - | 不降低 | ||
注:[ ]内为五年累计完成值。 | ||||||
到2035年,生态环境根本好转,生态文明建设取得重大成就,绿色生产生活方式广泛形成,生态安全屏障更加牢固,生态环境保护管理制度更加健全,美丽天水建设目标基本实现。
第三章 推动产业优化升级,促进发展方式绿色转型
一、健全绿色发展机制
(一)实行最严格的生态环境保护制度
建立健全绿色低碳循环发展经济体系,强化能源、水资源、建设用地总量和强度双控管理,增强全社会生态环保意识。严格落实排污许可制度,完善生态环境质量、减污降碳考核制度,严格执行节能、节水、节地、节材、节矿标准体系。
(二)落实“三线一单”
严格环境损害责任追究和惩戒,切实加强生态环境执法监督。建立市场化、多元化生态保护补偿机制,健全流域上下游横向生态补偿机制,完善自然保护地、森林、草原生态效益补偿制度。严控高耗能、高排放项目新增产能规模,项目建设与省上下达的能耗双控目标充分衔接。
加快建材、电力、装备制造、农产品加工、物流等传统产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改造。全面推行清洁生产,依法在“双超双有高耗能”行业实施强制性清洁生产审核。逐步完善绿色制造体系,引导高新技术企业和专精特新中小企业研发推广绿色产品,推动制造业绿色化转型发展。针对涉工业炉窑、涉重金属、使用挥发性有机物(VOCs)原辅材料及化学需氧量、氨氮产排等重点行业领域,进一步强化产业政策、生态环境、土地利用等约束机制,依法依规淘汰落后产能,化解过剩产能。分类实施关停取缔、整合搬迁、整改提升等措施,坚决杜绝“散乱污”企业项目建设和已取缔的“散乱污”企业异地转移。
(二)优化产业布局
加快产业园区化和园区产业化,完善基础设施建设,促进形成有利于污染防治和风险防控的产业布局。以省级及以上工业园区为重点,积极开展绿色园区创建,加快基础设施绿色化、循环化改造,鼓励各级园区全面提升固废、污水集中处理和循环利用能力。加强园区信息化、智能化建设,探索推行环境治理托管服务,提高环境监管和服务现代化水平。
以国家产业结构调整目录、绿色产业指导目录等为导向,统筹产业发展和生态建设,落实“十大生态产业”发展包抓责任制,促进生态产业创新链、产业链、资金链、人才链、政策链协同融合,增强龙头企业带动引领作用,不断壮大“十大生态产业”规模和核心竞争力。
以天然气、风能、太阳能为发展方向,持续推动能源消费结构调整,努力降低煤炭消费比重,大幅提高清洁能源和可再生能源的消费比重。
积极争取北方地区清洁取暖项目,优先发展集中供暖,加快推进集中供热管网建设和触角延伸,集中供热难以覆盖区域,加快实施各类分散式清洁供暖。逐步替代城乡结合部及重点乡镇居民高污染燃料使用设施,实施清洁能源集中供热工程。基本完成城乡地区35蒸吨/小时以下燃煤锅炉淘汰或清洁能源改造。对农村和暂不具备清洁能源替代条件的地区,开展改灶、改暖等专项工作,积极推广洁净煤、煤改气或煤改电替代工程。
积极推进循环经济产业聚集区建设,加快各类产业园区循环化改造,打造循环经济产业链,在资源节约、节能减排、清洁生产、废弃物利用、环境保护等方面取得新进展, “十四五”期间,工业固体废弃物综合利用率达到60%以上。围绕循环农业示范市建设,创新循环农业生产方式,探索粮畜果一体化循环、小流域治理和产业开发循环、山地农林立体复合生态循环、城郊绿色高效农业循环、草地生态畜牧业循环等模式,提高农业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到2025年,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率稳定在80%以上,尾菜、畜禽粪污综合利用率分别达到45%、80%。
五、调整交通运输结构
加强重点货物运输结构调整。继续推进中长距离货物运输“公转铁”,提升物流通道运输能力,促进车辆优化升级,构建清洁能源基础设施体系建设。
促进车辆优化升级。进一步提升天水市清洁能源公共交通运力,重点拓展新能源车辆在公共服务领域应用,到2025年,新增或更新公交、出租等占比达到80%。推进新能源交通基础设施建设。积极推广新能源、天然气等节能环保运输工具的使用,推进燃油车替代工作。
专栏3:促进绿色转型重点任务 |
积极增创绿色产业园区。以天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其他园区和工业聚集区为重点,开展机械制造、电工电器、电子信息、医药食品、建筑材料等传统优势产业深度治理,绿色化循环化低碳化改造。 发展壮大新能源产业集群。形成以风电、光伏发电、新能源汽车为核心的新能源生产能力。推进节能降碳和清洁能源技术装备产品、环保技术产品、资源循环利用技术装备和产品、节能环保服务业快速发展,建成一批产业特色鲜明、集群效应突出、创新活力勃发的节能环保产业,将节能环保产业打造成天水经济发展的主导产业。 推进建筑材料产业绿色化发展。重点发展绿色低碳新型墙体材料、防水材料、装饰装修材料、隔热保温材料、新型管材等,加快建设西部地区建筑新材料产业生产基地以及甘肃省建筑新材料技术创新产业化示范中心。 增强新能源保障能力。以天水市新能源基地建设项目、天水市分布式光伏电站项目为重点,增强太阳能、风能能源供应能力。 提高天然气使用覆盖面。以天水市(陇东南)天然气调峰储气中心项目、天水市乡镇燃气建设项目为重点,加快天然气供储销体系建设。 提高新能源汽车使用率。加快推进城市城区新增和更新的公交、环卫、邮政、出租、通勤、轻型物流配送车辆使用新能源或者清洁能源。加快党政机关、公共场所、社区及布设区域充电桩设施建设。 |
第四章 坚持精准施策,持续改善大气环境
一、推动多污染物协同治理
强化大气污染防治措施落实,大力推进挥发性有机物(VOCs)和氮氧化物(NOx)减排,加快补齐大气污染治理短板,带动多污染物、多污染源协同治理。
(一)强化VOCs管控
全面推进重点行业VOCs治理。鼓励工业涂装、包装印刷等行业实施源头替代,推广使用低VOCs含量车辆涂料、机械设备涂料、油墨和胶粘剂。全面加强无组织排放控制,推广使用设备与场所密闭、废气有效收集等高效生产工艺技术,全面削减VOCs无组织排放。有效提升末端治理效率,对现有VOCs治污设施实施提升改造,提高工业企业VOCs治理水平,不定期开展VOCs治理行动,确保VOCs治理设施运行正常。建立健全“散乱污”企业及动态排查与整治机制,巩固提升整治成果。
深化油品储运销VOCs综合治理。加强储油库、加油站、加气站、油气运输车辆油气回收系统密闭性检测,提高检测频次,减少油气泄漏,加快油品储运销过程排放的油气收集处理。
(二)推进NOx管控
实施工业NOx深度治理。积极推进水泥、集中供热等行业污染治理设施超低排放改造,鼓励水泥企业实施全流程污染深度治理;全面加强污染排放自动监控设施建设。逐步开展燃气锅炉改造。全面建立工业炉窑管理清单,推进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和不达标工业炉窑,实施燃料清洁低碳化替代。实现水泥、砖瓦、石灰等行业无组织排放有效管控。
加强移动污染源排气污染治理。全面实施机动车排放检测与维护“三检合一”、机动车排放检测与维护制度电子化闭环管理,推进非道路移动机械环境监管。开展路检路查,充分利用机动车遥感监测和黑烟抓拍系统,在主要路段开展常态化检查。
(三)强化扬尘管控
全面推行绿色施工,严格落实“六个百分百”抑尘措施。加强各类堆场、裸露地块治理,鼓励利用新型环保抑尘剂减少扬尘来源。大力推进道路清扫保洁机械化作业,提高道路机械化清扫率。开展面源污染防治,坚持堵疏结合,严禁“四烧”行为。
强化工业、交通、建筑施工和社会生活等重点领域噪声排放源监督管理,严格实施噪声污染限期治理,加大执法检查和处罚力度,确保实现重点噪声污染源达标排放,不断提升城市声环境功能区达标率。积极解决噪声扰民问题,在噪声敏感建筑集中区域逐步配套建设隔声屏障,严格落实禁鸣、限行、限速等措施,鼓励创建安静小区,力争实现涉及噪声信访投诉总量持续下降。
专栏4:大气污染防治重点任务 |
完善城市供暖设施。加快建设秦州藉口热源厂,同步加快供热管网建设,提高集中供热能力。 加强煤炭煤质监管。在城中村、农村、城乡结合部等重点区域,全面排查在用散煤经营单位,定期开展煤炭质量抽测。 强化挥发性有机物管控。加强VOCs排放企业综合治理力度,督促VOCs排放企业制定“一企一策”方案。印刷、医药制造、家具制造、汽修等重点行业定期开展挥发性有机物专项整治行动。全市加油站、加气站、油气运输车辆定期检测油气回收系统的密闭性,减少油气泄漏。 加快推进工业炉窑综合治理。加大水泥、砖瓦、发电、供热等重点行业废气治理力度,严格控制涉工业炉窑新建项目。提高砖瓦行业污染控制水平,推广高效污染治理技术。积极推进水泥行业污染治理设施升级改造,颗粒物、氮氧化物和挥发性有机物实现超低排放。 |
统筹水环境治理、水资源利用和水生态保护,以水生态环境质量改善为核心,以污染减排与生态扩容为抓手,以渭河流域为重点,保好水、治差水、增生态用水,促进水环境管理从污染防治为主逐步向污染防治与生态保护修复并重转变,持续提升水生态环境。
优化实施以控制断面和水功能区相结合为基础的地表水环境质量目标管理,逐步建立“流域-重要水体-控制单元-汇水范围-行政管辖区”五个层级覆盖全市的流域空间管控体系。强化各级行政管辖区责任,不达标断面制定限期达标规划,推动控制断面水质达标。紧紧围绕污染源整治、生态修复与保护、环境风险防控等方面,扎实推进渭河、藉河、葫芦河、散渡河、牛头河、西汉水等重点流域联防联控与系统治理,提升水环境质量。
全面整治水污染重点行业。严格产业准入制度,执行环境影响评价和“三同时”制度,全面推行排污许可制。强化排污许可与环境质量目标管理、总量减排等制度措施的有效衔接,落实容量总量管控要求。分年度开展造纸、化工、印染、农副食品加工、制药、制革、电镀等重点涉水行业达标整治专项行动,持续抓好强制性清洁生产与生产工艺技术改造。做好重点企业日常监管,依托自动监控设施、监督性监测、日常执法,确保污染防治设施正常运行,实现重点涉水企业达标排放。
加大工业园区水污染整治力度。加快完善工业园区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完善污水集中处理自动监控系统,实施污水排放口环境信息公开,接受社会监督。分期推进污水处理设施建设及升级改造。
加快污水处理设施建设与改造。统筹推进全市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实施雨污分流改造工作,实现建成区内污水全收集、全处理。到2025年,全市生活污水实现全收集、全处理并稳定运行。
深化排污口综合整治。逐步完善入河排污口设置管理长效监管机制。依托排污许可证信息,实施“水体-入河排污口-排污管线-污染源”全链条管理,强化源解析,追溯并落实治污责任。实施渭河干流、葫芦河、藉河等主要支流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行动。以排污口综合整治项目为抓手,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加快构建排污口自动监测系统。
严格落实水源保护区有关法律法规,加强日常执法监管。巩固县级及以上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成果,加快推进乡镇水源保护区规范化建设。健全水源地保护长效机制。定期调查评估集中式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的环境状况,开展饮用水水源地环境安全排查专项行动,对水源地上下游可能影响饮用水水源地安全的化工、制药等重点行业及重点污染源,强化环境执法监管和风险防范;在饮用水水源二级保护区实施“减磷”专项行动,依法禁止或者限制使用含磷洗涤剂、化肥及农药;确保水源地内各类环境问题整治到位。优先实施水源地周边环境整治工程,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建立水源定期监测和随机抽检制度,实现供水监测信息化,定期公布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建立水源突发事件管理制度,制定饮用水安全保障的应急预案,健全水源风险评估和预警预报系统,强化应急物资装备,提升应急预警和保障能力。
依托天水城区引洮供水、引洮供水二期配套、曲溪供水、天 水市东北部城乡供水等工程,建设中小型水库,实施管网扩展延伸,按省上要求推动白龙江引水工程建设,实现流域水资源统筹调配,提升全市城乡供水保障能力和水平。
强化工业、城镇、农业等重点领域节水。加强工业节水减排,以天水经济技术开发区为重点,大力推广先进节水工艺和技术,鼓励支持现有传统重化工、制造企业,开展以节能节水为重点的绿色化改造。加快节水及水循环利用设施建设,促进企业间串联用水、分质用水、一水多用和循环利用。鼓励有条件的工业园区,统筹水处理及分质供水系统,进行水的梯级利用和集中处理。推进城镇节水降损,积极推进城乡供水一体化建设,完善农村集中供水和节水配套设施建设,有效降低城乡供水管网漏损率。城市绿化、生态景观等优先使用非常规水,逐年提高非常规水利用比例。推进污水资源化与再生水循环利用,提高再生水利用率。努力提升生活及工业污水资源化与再生水循环利用水平。完善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鼓励有条件的地区构建“截、蓄、导、用”并举的区域再生水循环利用体系。积极推动再生水、雨水等非常规水源利用,在城镇逐渐普及建筑中水回用技术。到2025年,全市再生水利用率不低于30%。对全市万亩灌区进行节水配套改造和小型泵站更新改造,因地制宜实施“五小”水利工程,提高农业生产和产业化发展水平。加快推进农业用水计量设施建设,灌区渠首和干支渠口门实现计量设施全覆盖。
强化河湖岸线管控。加强河湖岸线管理,实施严格的用途管制,强化对各类水生态空间占用、损害等行为的监管和处罚力度,确保水生态空间面积不缩小、数量不减少、功能不降低。在重要河流、湖库周边一定范围内,合理划定生态缓冲带。强化河湖生态缓冲带监管,逐步清退、搬迁河湖缓冲带内与生态保护(修复)功能不符的生产活动和建设项目。按照生态优先、自然修复为主的原则对重点河流湖库生态缓冲带进行生态修复,加强生态缓冲带拦截污染、净化水体、提升生态系统完整性等功能。
推进湿地生态系统保护和恢复。加强现有湿地保护力度,提高自然湿地保护率,强化湿地生态功能。加快推进天水藉河二期三期生态环境综合治理工程、麦积渭河段生态治理工程、葫芦河秦安段水质保障及生态修复工程、渭河武山段水质保障及生态修复工程,新建一批湿地公园和湿地保护区,统筹推进湿地综合治理,巩固湿地修复保护成果,提升湿地生态功能。完善湿地修复和利用监管机制,健全湿地保护管理体系。
专栏5:水生态环境保护工程 |
推进城区污水处理设施及配套管网建设。完成市污水处理厂麦积分厂提标改造项目,启动实施陆港城污水处理厂、秦州新城污水处理厂、三阳川新城污水处理厂、东柯污水处理厂及配套管网建设。 实施主要乡镇污水处理站项目。以渭河沿线干支流主要乡镇为重点,加快渭河沿线主要乡镇污水处理站建设,完成鸳鸯镇、伯阳镇、元龙镇、三岔镇污水处理站建设,启动实施六峰镇等重点镇污水处理站建设项目,实现渭河干支流主要乡镇污水全收集全处理。 深化全市排污口综合整治。实施渭河干流,葫芦河、藉河等主要支流入河排污口专项整治行动,不断改善渭河流域生态环境质量。2021年启动整治全市352个渭河流域入河排污口,到2023年全面完成整治任务,规范入河排污口设置,同步实现渭河流域入河排污口信息公开。 深入推进水污染防治。加大工业园区(聚集区)水污染整治力度,完成工业园区(聚集区)的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及配套污水管网建设,完善污水集中处理在线监控系统,确保污水稳定达标排放。 加强饮用水水源保护。待曲溪水源地建成后,废除城区东部水源保护区。定期开展水源地环境安全排查专项行动,加大对水源保护区的环境执法监管。启动实施天水市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规范化建设项目,在秦州、麦积、秦安、武山和清水五个县区的20个乡镇水源地和1个县级水源地开展水源地规范化建设,每季度公布饮用水水源水质监测信息,接受社会监督,确保饮用水水源安全。 涉水企业污水达标排放。对重点涉水企业开展全面检查,严格落实污染物监测种类、频次等要求,加强日常环境监测,确保污水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污染物达标排放。 河道垃圾清理整治。全面落实市、县、乡、村四级河(湖)长制,以县域为单元定期开展全覆盖、拉网式排查,建立动态管理台账,对河湖管理范围内的垃圾进行彻底清理。建立易堆存垃圾等重点区域清单,加强日常巡河检查,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清理整治。 推进小流域综合治理。实施9条115.56公里中小河流治理工程,完成藉河生态环境治理三期建设。 推广高效节水灌溉技术。大力推广管道输水、喷灌、滴灌、微灌等高效节水灌溉技术,着力打造高效农田节水示范区,积极发展高效节水农业。开展渭济、永济、南河等灌区续建配套与现代化改造,启动秦安、甘谷现代农业综合改革示范项目。 |
第六章 强化源头防控,努力保障土壤环境安全
一、加强土壤生态环境保护与污染风险管控
建立健全市、县(区)两级土壤环境保护管理制度,加强土壤环境监管人员队伍建设。统一规划和布设饮用水水源地、重点工业企业(华天电子等12家重点土壤环境监管企业)等敏感区域常规监测点位;充分运用物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互联网等先进技术手段,建立土壤环境质量常态化监测体系,实现环境监测、环境质量评估、环境风险预警和环保执法的综合集成,争取在2025年实现土壤污染精准监管和智慧监管。
加大对土壤污染违法行为的打击力度,严肃查处向农用地倾倒、排放未经无害化处理的固体废物、工业废水(尤其是含重金属的废水)、医疗污水等违法行为。加强农田灌溉用水监测监管,确保灌溉用水达标,严防灌溉用水污染土壤、地下水和农产品。加大农业面源污染防治力度,积极推进农药化肥减量行动,突出抓好农膜、农药包装废弃物等农业生产废弃物处理处置和资源化利用工作。持续推进耕地分类管理,并落实相关管理措施。
依法开展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和风险评估,对拟收回土地使用权的电镀等行业企业用地以及用途转变为居住和商业、学校、医疗、养老机构等公共设施的上述企业用地,由土地使用权人负责开展土壤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已经收回的,由所在县(区)人民政府负责开展调查评估。加强城乡规划、供地等环节的土壤环境监管,开发利用的各类地块,必须达到相应规划用地的土壤环境质量要求;达不到的,经治理修复后方可开发利用。暂不开发利用或现阶段不具备治理修复条件的污染地块,由所在地县级人民政府组织制定环境风险管控方案,划定管制区域,设立标识,发布公告。
(一)开展地下水“双源”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开展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补给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识别可能存在的污染源,研判风险等级,建立完善地下水型饮用水水源补给区内优先管控污染源清单。开展污染源周边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重点推进“一企一库”(重点工业企业、尾矿库)和“两场两区”(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工业园区、矿山开采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地下水环境风险,2022年底前,完成国家级和省级化工园区地下水环境状况调查评估。
以矿山开采区、尾矿库(涉重金属)、危险废物处置场、垃圾填埋场等为重点,开展防渗情况排查和检测,对渗漏严重的研究制定重点污染源防渗工作措施,加强地下水污染渗漏监管执法。针对城镇污水管网渗漏情况,探索研究污水管网渗漏排查和检测技术。结合城市基础设施建设和改造,加快城镇污水管网更新改造,完善管网收集系统,减少管网渗漏。
对安全利用类和严格管控类农用地、列入风险管控及修复名录中的建设用地,实施地下水污染风险管控,阻止地下水污染扩散,加强风险管控后期监管。以矿山开采区等为重点,开展地下水污染防治分区划分工作,探索实施地表水-地下水、土壤-地下水、区域-地块污染协同防治。
实施农村人居环境整治提升五年行动,在确保优先实施省级试点项目、优先实施沿河和水源地区域项目、优先实施管网已铺设乡镇和行政村项目基础上,将污水治理项目向人口密集、污水产生量大、群众需求迫切、实施条件比较成熟的乡镇和村庄倾斜。对于城郊区村庄的生活污水,就近纳入城市、城镇污水管网。对于生态敏感区、风景名胜区及重点项目区的生活污水,科学规划项目布局、数量及规模,合理建设污水收集管网及处理设施,健全长效管护机制。对于人口聚集行政村,按照不同类型选点试点,因地制宜探索生态化处理模式。
积极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减量,建立健全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长效机制,继续完善农村生活垃圾收集转运处理体系,加快建设生活垃圾分类投放、分类收集、分类运输和分类处置设施,补齐处理能力短板。到2025年,城市近郊农村分类覆盖率达到20% 以上,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0%。结合农村生活垃圾分布情况,科学规划、合理布局,采取一个或多个乡镇共用的模式,建设无害化垃圾处理设施。根据村庄分布情况、距离远近、垃圾产生量,合理配置不同类型的密闭式垃圾集中收集容器和垃圾收集车辆。
优化农业产业结构。以循环农业产业发展为重点,实施农作物秸秆、畜禽粪污、尾菜、农膜等废弃物回收利用项目,实现投入减量化、生产清洁化、废弃物资源化、产业模式生态化。
严格控制农田化肥农药施用量。推进有机肥替代,实施化肥农药零增长行动;持续推进农药减量化,通过合理密植、清洁田园、合理修剪等农业措施减少病虫害发生,推广使用生物农药或高效、低毒、低残留农药,综合应用诱虫灯、悬挂诱芯、粘虫板等绿色措施,降低农药使用频次和用量,有效控制农药对环境的污染。
推动秸秆综合利用。禁止露天焚烧秸秆,努力拓展秸秆肥料化、饲料化、能源化、基料化、原料化利用。
强化农膜管控。实施源头质量控制,加强对农膜生产、销售环节的执法检查。通过“以旧换新”方式、探索“谁生产、谁回收”机制,提升农民、企业参与废旧农膜回收的积极性和主动性。在全市建立健全废旧农膜回收利用网点,形成“政府推动、行业监管、群众参与、企业回收、资源利用”的回收利用机制。
加强尾菜回收处理。以田间尾菜处理利用为主,统筹协调治理生产环节与流通环节产生的尾菜,因地制宜推广尾菜堆(沤)肥、直接还田、饲料化等处理技术,构建“企业主营+政府补贴+菜库缴费+社会共治”的尾菜处理工作机制。
依法关闭或搬迁禁养区内的畜禽养殖场(小区)和养殖专业户。鼓励发展适度规模化养殖小区、养殖场,全面推广实施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雨污分流和粪污资源化利用。因地制宜建设畜禽粪污集中处理中心,建立健全禽畜粪污、病死畜禽等废弃物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体系,加强非规模化畜禽养殖粪污处理、利用设施配套建设,减少畜禽粪污对环境的污染。
以农村黑臭水体调查成果为基础,充分利用麦积区黑臭水体整治试点经验,坚持“统一布局、统一实施、梯次推进”原则,依托农村生活污水治理项目,合理选择治理技术模式,因河因地施策,分区分类治理,到2025年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率达到40%。麦积区2022年农村黑臭水体消除比例达到100%。
专栏6:土壤污染防治及农村污染防治重点工程 |
严格建设用地土壤污染风险管控。健全全市疑似污染地块名录和污染地块清单,完成原西北永新化工有限公司搬迁改造出让土地土壤污染状况调查。到2023年,用途变更为住宅、公共管理与公共服务用地的地块,土壤污染调查执行率100%。 加强灌溉水质管理。开展灌区灌溉水质监测试点,逐步设立灌区渠首取水口监测点,到2022年推动建立全市灌区灌溉水质监测网络体系,确保灌溉水源水质安全、农作物种植安全。 加快推进餐厨垃圾处理处置。完成日处理50吨/天的天水市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置项目,实现餐厨垃圾无害化处置。 推动农村生活垃圾收运处理。建成乡镇生活垃圾焚烧站52座、生活垃圾收集站8881座、压缩式垃圾中转站106个。 加快农村污水治理。中心城区实施秦州、麦积两区农村污水治理项目, 秦州区建设10个镇区生活污水处理站,16个村生活污水处理站。麦积区对17个镇建设农村污水处理站及管网建设。五县结合农村人居环境治理,推进乡镇及村庄污水治理项目建设。 开展农村黑臭水体治理。以农村黑臭水体调查成果为基础,2022年麦积区完成38条全国农村黑臭水体整治试点任务。到2025年底,全面完成全市60条农村黑臭水体治理。 提升医疗废物环境监管。建成医疗废物处置升级改造项目,实现五类医疗废物全收集、全处理。 完善土壤污染防治监管。确定饮用水水源地、重点工业企业等敏感区域常规监测点位,建立土壤和地下水污染隐患排查制度。 |
第七章 做好碳达峰和碳中和工作,积极应对气候变化
一、扎实推进碳排放达峰行动
(一)有序推进碳排放达峰行动
制定二氧化碳排放量达峰行动方案,以能源、工业、交通、农业、建筑等领域和电力、建材等行业为重点,研究提出二氧化碳排放达峰目标、达峰时间和实施路径。实施以二氧化碳排放强度控制为主、排放总量控制为辅的制度,强化碳排放目标责任考核。
(二)积极参与全国碳排放市场交易
落实重点单位碳排放报送制度,加强重点单位碳排放报告管理和督查。根据国家、省上碳排放权总量设定与重点行业配额分配方案,建立全市配额分配管理机制,确定重点行业配额分配方法和标准。积极参与全国电力行业碳排放权交易。强化碳排放权交易基础支撑能力。
强化源头管控措施,加强重点碳排放单位管理,落实碳排放第三方核查报告制度及配额履约制度,促进企业节能减排,有效控制温室气体排放。
全面推行绿色建筑,开展超低能耗建筑、近零能耗建筑、技术示范,提高绿色建材应用比例。依托重点企业,大力发展装配式建筑以及水泥、建筑材料全产业链,打造绿色建材及装配式建筑产业集群。到2025年,全市城镇新建建筑中绿色建筑占比达到80%,打造低碳高效的绿色城市。
制定区域适应气候变化应急方案,提升重点生态功能区适应能力。积极应对气候变化对农业领域的影响,开展气候变化对农业影响评价与评估,坚持最严格的农业管理制度,优化农业布局和结构,加快发展保护性耕作等适应气候变化的农业生产模式。创新畜牧业发展模式,提高畜牧业应对气候变化的能力。推动城市基础设施适应气候变化,加强防灾减灾体系建设,制定重大气候变化风险应急处理预案。健全公共卫生应急救援机制,最大程度降低气候变化对人体健康的不利影响。
第八章 加强生态保护监管,提升生态系统质量
牢固树立“山水林田湖草是一个生命共同体”的理念,坚持保护优先、自然恢复为主的基本方针,推进生态的整体保护、系统修复、综合治理。全面落实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战略,积极创建国家生态文明示范市,构建“两屏五区一带”生态安全屏障,形成优质的生态产品供给体系、完善的生态公共服务体系、成熟的保护修复制度体系、现代化的基础保障体系,将天水打造为黄河主要支流生态治理修复的标杆。
(一)提升渭河干支流水源涵养能力
加强森林植被保护和建设。以藉河上游、榜沙河、葫芦河、牛头河等为重点,以天然林保护工程、退耕还林还草工程、三北防护林建设工程等重点林业草原工程为主体,大力营造水源涵养林。以关山、小陇山、秦岭等林区为重点,加大森林抚育和低产低效林改造力度,全面提升造林质量及效益,构建健康稳定优质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
加大草原生态系统保护和治理。在张家川、清水、甘谷、麦积、秦州、武山等高寒阴湿和林缘地区,建设草原生态示范区。对张家川县白石咀牧场、武山县温泉部分区域,实施围栏、补播、施肥等改良措施,修复草原生态系统。适当建设人工草地和饲草料基地,提高天然草原单位面积产草量。
(二)加强水土流失综合防治
加强水土流失预防保护。推进省级水土保持重点预防保护区示范工程建设。在小陇山林区、关山林区和流域内其他林区封育保护天然林草植被,促进自然修复,综合治理山麓地带水土流失。对渭河干支流两岸、城乡集中饮用水源地周边区域,实施以林草植被建设为主的小流域综合治理,近河(库)及村镇周边建设清洁小流域,有条件的区域建设滨河(库)植物保护带,减少入河(库)的泥沙及面源污染物,维护水质安全。在秦州区南部滑坡、泥石流多发区域,加强地质灾害治理,减轻水土流失。在水力侵蚀区,加大生态修复力度,加强农田防护林建设,治理水土流失严重的坡耕地、侵蚀沟道、沙化土地,控制水土流失。
加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继续实施国家水土保持重点工程、坡耕地水土流失综合治理、黄土高原地区淤地坝建设等工程,加快实施水库、淤地坝除险加固,积极推进渭河流域水土保持综合治理项目。以渭河干支流为骨架,以小流域为单位,构建以坡面整治、沟道坝系和林草植被为主体的水土流失综合防治体系。加强渭河北岸黄土高原丘陵沟壑区治理,建设一批淤地坝工程。
(三)加大河湖系统治理保护
重点管控藉河、牛头河、榜沙河、葫芦河、散渡河、后川河、 通关河等市级重点河流,加大白家河、南沟河、颖川河、东柯河、南小河、清水河等县级重点河流的管控力度。实施渭河流域水质保障及生态修复治理,强化生态脆弱河流的治理与修复。
掌握自然保护区、水产种质资源保护区等生态红线区域物种资源现状。以县级行政区划为单元,系统评估全市珍稀濒危物种、保护物种、外来入侵物种的种类、分布、数量等生物多样性信息,评估各区域生物多样性丰富程度、威胁因素与保护状况。
全面提升珍稀濒危野生动植物救护、繁育和野化放归能力,严厉打击乱捕滥猎野生动物行为。采取就地保护和迁地保护相结合的途径,抢救和保护生物多样性资源。健全生物安全工作协调机制,完善应急预案,强化日常演练。加大宣传力度,提高公众生物多样性保护意识。
建立以小陇山国家森林公园、秦州珍稀水生野生动物国家级自然保护区、麦积山地质公园等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健全完善自然保护地监管制度,加强监管队伍建设,强化执法检查,严禁在自然保护地内开展法律明令禁止的各项活动。开展常态化监控,坚决遏制新增违法违规问题。分类解决历史遗留问题,推动自然保护地规范化建设和精细化管理。
坚持“开发保护并重、突出保护优先”,强化矿产资源开发管理对生态环境的源头保护作用,实现矿产资源开发、环境保护与经济社会的可持续发展。
严格执行规划分区管理,加强科学研究,在矿山综合治理中应用新技术、新方法,结合生态功能区,全面落实矿山环境治理责任。
专栏7:生态保护与综合治理重点任务 |
加大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实施天水市渭河流域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天水市生态清洁小流域治理、水土保持科技示范园等项目。 提升水源涵养能力:实施渭河流域(天水段)百万亩林草生态修复、渭河流域(天水段)水源涵养林建设、渭河流域(天水段)林草生态保护、天水市秦岭生态保护和修复等项目。 加强绿色矿山建设。通过武山县渭河流域邱家峡盘龙山生态修复治理项目、秦安县9处无主矿山生态修复治理、张家川回族自治县鑫达矿业开发有限责任公司2#尾矿库一源一策污染治理项目、天水市秦州区娘娘坝镇历史遗留尾矿堆场地综合整治项目等一系列矿山修复工程,将矿山综合治理与地下水污染紧密结合,建设生态矿区,引领绿色发展。 完善流域防灾减灾体系:实施江河主要支流治理工程(流域面积大于3000平方公里)、水库除险加固、山洪沟道治理(流域面积小于200平方公里)、城市防洪减灾能力等防洪减灾项目。 |
第九章 强化风险防控,确保生态环境安全
一、加强固体废物污染防治
督促固体废物产生企业将固体废物污染防治纳入到日常生产经营活动中,切实落实固体废物污染防治主体责任。提高工艺技术水平,落实清洁生产要求,从源头上减少固体废物的产生量。完善固体废物污染防治设施,对贮存的固体废物做好风险防控。健全企业内部管理制度,自觉落实企业法人污染防治承诺书制度。制定突发安全事故应急预案,有效处理环境污染突发安全事故。争创规范化管理示范企业,努力创建“无废城市”。
全面推进、完善巩固城乡生活垃圾回收体系。对现有生活垃圾处理设施进行扩建、改造,逐步淘汰规模偏小、不符合环保安全处置标准的生活垃圾处置设施。倡导生活垃圾分类收集,进一步完善再生资源回收网络,将回收网络的建设推向社会化和市场化,并加强对过程的监督管理。
严格执行垃圾分类标准。优化配置生活垃圾分类处理设施,提高垃圾无害化处理水平,推进城乡垃圾处理向减量化、资源化发展。到2025年,城市建成区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100%,规划区范围内的城中村垃圾分类覆盖率达到 60%以上,城市近郊农村分类覆盖率达到20%以上,农村生活垃圾资源化利用率达到50%。
(三)积极推进建筑垃圾综合回收利用
加强建筑垃圾污染环境的防治,建立建筑垃圾分类处理和全过程管理制度,建立建筑垃圾回收利用体系,规范建筑垃圾收集、贮存、运输、利用、处置行为。鼓励采用先进技术、工艺、设备和管理措施,促进建筑垃圾综合利用。
有力有序有效治理塑料污染。有序禁止、限制部分塑料制品的生产、销售和使用,积极推广替代产品,规范塑料废弃物回收利用,建立健全塑料制品生产、流通、使用、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到2022年,一次性塑料制品消费量明显减少,替代产品得到推广,塑料废弃物资源化能源化利用比例大幅提升。到2025年,塑料制品生产、流通、消费和回收处置等环节的管理制度体系进一步完善。
加大塑料废弃物分类收集和处理力度。推动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项目建设,提高塑料废弃物资源化利用水平,加强垃圾焚烧企业的运行管理,确保各类污染物稳定达标排放,最大限度降低塑料垃圾填埋量。开展生活垃圾非正规堆放点、倾倒点排查及专项整治,重点解决城乡结合部、环境敏感区、道路和江河沿线、坑塘沟渠等处生活垃圾随意倾倒堆放导致的塑料污染问题。到2025年,全市塑料垃圾填埋量大幅降低,塑料污染得到有效控制。
严格危险废物经营单位准入,新建收集、利用处置危险废物的经营项目,必须进入可以从事危险废物处理的工业园区。严格危险废物的收集、贮存、转移、利用和处置全过程监管。严格控制跨省、市转入危险废物的种类、数量和流向,禁止环境风险高、综合利用率低、利用后产生的二次废渣没有妥善处置方案的危险废物转移入市。规范医疗废物分类贮存,加强医疗废物流向监控,实施医疗废物运输车辆跟踪管理。升级改造医疗废物集中处置中心,采用先进实用技术,增加处置种类,扩大应急储备。鼓励焚烧飞灰资源化、无害化技术的利用。
严格化学品环境准入。禁止在国家规定的环境敏感区新建、改建、扩建涉及危险化学品的建设项目。加强化学品风险防控。开展摸底排查和安全风险辨识,督促相关企业和单位健全完善危险化学品使用安全管理制度、安全操作规程和应急处置预案。加强废弃化学品规范化管理。建立多部门联动协调机制,形成废弃化学品全过程的监管体系。严格管控危险化学品、有毒有害物质运输车辆,保障水环境安全。加强危险货物运输安全监管,严格行业准入,严禁未经许可擅自开展经营性运输。
全面排查重金属污染物排放企业及其周边区域环境隐患,摸清重金属污染情况,建立监管台帐,确定重点防控区域(流域)、行业、企业和高风险人群。开展重金属污染防治区划,完善重金属污染防治体系、事故应急体系和环境与健康风险评估体系,有效控制重金属污染。推进重点防控区重金属污染综合防治。被列入重金属污染防控的重点区域实施“一区一策,分类指导”。紧盯重金属污染物排放量削减总目标,采取分类别、分企业、分地区的针对性措施,强化重点区域源头防控。
(一)加强环境风险预警防控
加强涉危涉重企业、集中式饮用水水源地环境风险调查评估,全面推进渭河流域沿河工业企业、园区(集聚区)环境风险隐患排查,实施分类分级风险管控,协同推进重点区域流域环境污染综合防治、风险防控与生态修复。强化化学品环境风险防控,严密防范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环境风险,督促有条件的园区建设完善有毒有害气体环境风险预警体系,提升园区内和周边特征污染物监测预警能力。
(二)强化生态环境应急管理
加强重点流域环境风险综合管控,系统构建流域应急响应“一河一策一图”,选择跨界典型河流建立完善应急响应方案。健全市、县两级联动应急响应机制,加强环境应急物资储备库、应急队伍、应急监测能力建设,完善重点环境风险源、环境敏感目标、应急救援能力等基础数据库,推进跨区域、跨部门、跨流域突发环境事件应急协调联动,开展常态化应急演练。
六、加强核与辐射安全监管
进一步完善各级监管网络;加强核与辐射执法监察,伴生放射性矿、核技术利用单位的监督检查实现全覆盖。严格落实放射性同位素转入转出、异地作业及回收审批备案制度,放射源全过程监管及重点移动放射源跟踪监控能力进一步提升;严格核技术利用单位辐射安全许可证管理,全面落实核与辐射类项目环评审批和“三同时”制度。
持续抓好核与辐射安全管控,做好有关核与辐射的单位企业的日常检查,完善核安全领域工作机制及辐射事故应急机制,定期修订辐射事故应急预案,对各级辐射事故应急预案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评估,加快辐射事故预警应急监测能力和应急处置能力建设,完善核与辐射应急决策、指挥调度系统及应急物资储备,建立适应我市核技术利用事业发展的辐射应急体系;定期组织开展辐射应急培训,提升辐射监管人员应急处置能力。确保不发生放射性污染环境的辐射事故。辐射环境质量保持良好,放射性污染治理取得明显成效。核与辐射安全监管水平大幅提升,核安全、辐射安全、环境安全和公众健康得到有效保障。
完成国控、省控辐射环境监测网络天水市站点建设,强化核与辐射监管人员、监测设备和经费保障,持续推进全市辐射环境监测与监察能力建设。建立健全核技术利用规章制度,加强核与辐射监管人员业务培训,建成一支与辐射监管要求和任务相适应的人才队伍,不断提高核与辐射监管能力现代化水平。
第十章 积极探索,努力构建现代环境治理体系
一、健全生态环境管理机制
(一)加快建立责任体系
县(区)党委和政府对本地区生态环境质量及生态环境保护工作负总责,制定完善政策措施,统筹协调重大问题。编制生态环境保护责任清单,进一步厘清各部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加快建立横向到边、纵向到底的责任体系。
(二)深入开展环保督察
落实中央、省级生态环境保护督察制度,督促督察问题整改,确保突出问题整改到位。严格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终身责任追究和自然资源资产离任审计制度,压实各级党政领导干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
(三)全面加强考核管理
将生态环境保护目标指标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国土空间规划及相关专项规划,完善高质量发展目标评价考核体系,强化考核结果应用。
(一)提高企业治污能力和水平
严格遵守生态环境保护法律法规,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义务,健全生态环境保护责任制度,严格执行环境影响评价、排污许可、生态环境损害赔偿等制度,全面落实污染治理、风险管控、应急处置、清洁生产等措施,加大资金投入,提升工艺水平,有效减少污染物排放。重点排污企业按要求安装污染物排放自动监测设备,与生态环境部门联网,并保障正常稳定运行,杜绝数据造假。
(二)公开环境治理信息
依托企业网站平台,积极拓展信息公开渠道,依法公开主要污染物名称、排放方式、执行标准以及污染防治设施建设、运行等情况,确保信息真实有效,到2022年,重点排污单位自行监测信息公开率达到90%以上。通过设立企业开放日、建设教育体验场所等形式,向社会公众开放。
完善企业环保信用评价制度,依据评价结果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建立排污企业黑名单制度,将环境违法企业依法依规纳入失信联合惩戒对象名单,将其违法信息记入信用记录,并将企业环境信用信息纳入甘肃省社会信用信息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依法向社会公开。建立完善上市公司和发债企业强制性环境治理信息披露制度。
(一)健全法规规章
健全生态环境保护法治体系。修订完善生态环境保护地方性法规,完善生态环境资源保护的司法保障制度,探索在畜禽养殖污染防治、河道垃圾清理、城市扬尘管控、秸秆综合利用等环境治理领域开展立法。严格执行和落实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初步构建责任明确、途径畅通、技术规范、保障有力、赔偿到位、修复有效的生态环境损害赔偿制度。
(二)构建生态产品价值实现制度
推进实施自然资源确权登记,明确生态产品权责归属。开展生态产品基础信息调查,形成生态产品目录清单。探索构建行政区域单元生态产品总值和特定地域单元生态产品价值评价体系,建立覆盖各级行政区域的生态产品总值统计制度。鼓励参与生态产品交易市场,探索生态产品与用能权、碳排放权、排污权、水权等发展权配额交易制度。开展横向生态保护补偿,探索建立渭河流域生态补偿机制;积极开展生态环境损害赔偿。
(一)创新环境治理模式
加大政府购买服务力度,开展环境污染第三方治理试点。进一步规范生态环境领域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引导社会资本参与生态环境治理。探索开展园区、小城镇环境综合治理托管服务试点。推行环保管家、环境顾问服务,为企业提供定向精准的环境治理服务。加强生态环境领域第三方服务机构监督管理。
(二)健全绿色收费价格机制
完善污水处理收费政策,健全标准动态调整机制,适时合理提高污水处理收费标准和污水处理费用收缴率。建立健全城镇生活垃圾分类和减量化激励机制,探索建立农村垃圾处理收费制度。完善有利于节约用水用电的价格机制,完善城镇供水价格形成机制,全面推行城镇非居民用水超定额累计加价制度,建立有利于再生水利用的价格政策;全面落实差别化电价、峰谷电价、部分环保行业用电支持、年度直购电交易、农业排灌用电超基数加价等电价政策。
(一)优化监测体系和能力
加快构建天地一体、上下协同、信息共享的生态环境监测网络。推动环境质量监测点位县区全覆盖、挥发性有机物自动监测建成区全覆盖、排污许可发证行业和重点管理企业污染源监测全覆盖。提升空气质量预警预报能力。加强部门协同,完善激励惩戒机制,强化生态环境监测机构监管,推动建立健全以内部质量控制为主、外部质量监督为辅的质量管理制度,确保监测数据“真、准、全”。持续推动县区监测机构标准化建设,2025年前,全市各县区环境监测站具备独立开展行政区域内执法监测和应急监测能力。
(二)提升生态环境执法能力
加强部门联合执法,针对突出的区域性、流域性、行业性生态环境问题开展交叉执法。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推动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推进生态环境保护综合行政执法装备标准化建设。加大岗位培训力度,着力提升执法人员能力素质。
以“智慧环保”建设为核心,利用物联网、信息化、数字化、遥感、模型等技术,推进环境监测监控、移动执法、污染物综合管理、危废智能监管、环境应急、环保信息发布等信息化应用建设。建立完善环保大数据平台,形成数据的获取、传输、处理、分析、决策、服务一体化的工作机制。加快监测数据联网共享,实现生态环境监测及相关数据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的互联互通与协同共享,提升数据共享、信息交换和业务协同能力。
构建环境信息公开平台,完善环境信息发布机制,主动通过新闻媒体、政府门户网站和权威信息平台及时发布环境信息,保障公众知情权、参与权和监督权。完善生态环境信访举报管理和问题核查机制,健全环境违法行为有奖举报机制,及时解决群众关心的突出生态环境问题。加强网络环境舆情监控,及时回应公众关注的环境热点、难点问题,建立完善重大环境事件舆情快速响应机制。
(二)发挥社会团体作用
充分发挥各类群团组织的作用,搭建公众参与环境保护决策平台,积极动员广大职工、青年、妇女等参与环境保护。充分发挥行业协会、商会桥梁纽带作用,促进行业自律,提升环境治理水平。培养壮大环保志愿者队伍。
(三)倡导绿色生活方式
引导群众自觉履行生态环境保护责任,逐步转变落后的生产生活风俗习惯,积极践行垃圾分类、绿色出行、绿色消费等绿色生活方式。坚决抵制和反对铺张浪费,创建绿色商场,推广环境标志产品、有机产品和绿色包装,减少一次性用品使用。优先发展公共交通,促进城市绿道慢行系统建设,积极推进“公交都市”建设。
第十一章 健全各项措施,保障规划实施
加强组织领导,落实领导干部生态文明建设责任制,严格实行生态环境保护“党政同责”“一岗双责”,明确规划实施中相关部门和各县区政府的责任,针对规划目标和各项任务,各县区党委、部门要加强配合、联系和协调,形成良性互动的工作运行机制,根据《规划》分解的目标和任务,制定年度工作计划,通过构建职责清晰、分工明确、协调推进的立体责任体系,切实将责任制扛在肩上,落到实处,确保规划任务的完成。
建立健全政府引导、企业为主、社会参与的多元化环保投入机制。加大财政资金投入,逐步增加各级财政生态环保年度预算,逐步建立常态化、稳定化的财政资金机制。积极推行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PPP)模式,实施生态环保投资项目。大力发展绿色金融,鼓励金融机构和有关部门发行绿色金融债券,为符合条件的企业提供绿色信贷支持、基金支持和融资对接服务。用足用好十大生态产业发展基金。在环境高风险领域建立环境污染强制责任保险制度。鼓励发展重大环保装备融资租赁。
加大生态环境保护领域资金投入,大力开展污染防治、节能减排和环境风险防范适用技术研发,推动区域性、流域性生态环境问题解决和绿色产业发展。建立人才引进及培养新机制,从技术、人才和资金方面扶持重大生态环境保护科研项目,加大污染治理装备、材料和环境监测仪器、设备的应用,加快生态环境科技成果转化,为科学决策、环境管理、精准治污提供支撑。同时充分调动企业技术创新活力,带动生态环保产业创新发展,助力经济高质量发展。深化环保科技合作,支持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开展环境容量、环境承载力、雾霾防治、生态环境监测、小流域生态修复等基础研究,建立环境保护领域产学研联动机制,进一步提升我市环境保护科技创新能力。
提高全民生态环境保护意识,推进生态环境教育设施和场所建设。推行绿色办公,创建节约型机关。健全生态环境新闻发布机制,充分发挥各类媒体作用,市县两级要依托政府网站、微信、电视台等多种媒体,曝光突出环境问题、报道整改进展情况。大力发展电子政务,构建环保信息服务平台,完善环境质量信息、环境管理信息、企业环境信息公开公示制度。定期公布大气、水等生态环境质量数据,加强重特大突发环境事件信息公开。鼓励、支持和引导公众和社会团体参与环境保护。充分发挥12369环保举报热线和微信平台的作用,拓宽和畅通群众举报投诉渠道,完善公众监督、举报反馈机制,保障举报人合法权益,加大举报奖励力度,提高公众参与度。
建立健全规划实施监测评估制度,加大统筹协调和跟踪调度力度,加强分析研判。每年开展自评总结。在2023年对本规划执行情况开展中期评估,及时优化调整相关指标和重点任务。2025年底开展终期评估,全面梳理总结“十四五”规划实施情况、取得的成效及存在的不足,为“十五五”生态环境保护工作开好局起好步提供有力支撑。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