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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政办发〔2024〕12号]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加强出租汽车行业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4-03-21 信息来源: 市政府办公室 浏览次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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各县区人民政府,经开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部门,市属及驻市有关单位:

《天水市加强出租汽车行业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第37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落实。

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4年3月18日

天水市加强出租汽车行业服务管理工作的实施意见

为进一步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促进出租汽车行业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根据《交通运输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深化改革加快推进出租汽车行业健康发展有关工作的通知》(交办运〔2018〕163号)和《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的意见》(甘政办发〔2019〕90号)等政策要求,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实施意见。

一、总体目标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中央和省市关于加强出租汽车行业服务管理工作的决策部署,以“互联网+”为支撑,创新管理模式、优化运力结构、规范经营行为,持续提升出租汽车行业服务保障能力,加快构建安全、便捷、高效、绿色、经济、包容、韧性的可持续综合交通运输体系,更好满足人民群众个性化、差异化出行需求。

二、主要任务

(一)科学调控运力规模。根据城市发展规划、出租汽车发展定位和社会公众多样化出行需求,在优先发展公共交通的基础上,综合考虑我市人口数量、经济发展水平、城市交通拥堵状况、出租汽车里程利用率、驾驶员劳动强度等因素,科学确定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在城市综合交通运输体系中的分担比例。根据市场发展和群众需求,建立健全出租汽车运力规模的动态监测和调整机制,对出租汽车运力规模实行总量调控,原则上每3年开展一次运力规模评估,并由交通运输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制定出租汽车投放计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

(二)深化运价形成机制改革。充分发挥价格调节出租汽车运输市场供求关系的杠杆作用,综合考虑出租汽车运营成本、居民和驾驶员收入水平、交通状况等因素,加快推进出租汽车运价形成机制改革,有序推行政府指导价,优化运价结构,建立层次清晰、灵活适用、便于调整的运价体系,促进出租汽车行业平稳健康发展。(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市场监管局)

(三)加快巡游出租汽车转型升级。推进巡游出租汽车数字化发展,加快推动巡游出租汽车移动互联网技术升级,通过移动通信、互联网等方式提供运营服务,实现线上线下优势互补,减少空驶率,提升运营效率和收益。鼓励巡游出租汽车经营者通过兼并、重组等方式实现规模化、集约化、品牌化运营,增强行业抗风险能力。(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委网信办、市工信局、市市场监管局)

(四)推进网约车健康发展。根据网约车行业发展规律特点,及时修订完善《天水市网络预约出租汽车经营服务管理实施细则》。督促网约车平台公司落实承运人责任,购买乘运人责任险,依法履行运营安全主体责任,确保车辆符合营运资质和安全技术性能要求。依法与合规驾驶员签订协议,明确责权关系,不得通过以租代售、收取高额风险抵押金等方式向驾驶员转嫁或变相转嫁经营风险。推动网约车聚合平台对网约车平台公司严格落实核验责任,确保提供服务的所有驾驶员和车辆办理相应网约车许可,不得接入未在本地取得网约车经营许可的网约车平台公司。严格落实网约车聚合平台及合作网约车平台公司如实向乘客提供车辆和驾驶员基本信息、明码标价等制度,依法依规经营,严禁以任何名义从事非法营运活动。(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人行天水市分行)

(五)完善利益分配机制。构建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利益共享、风险共担的经营模式。指导出租汽车经营者根据经营成本、运价变化等因素,合理确定出租汽车承包费标准或定额任务,依法签订经营合同,与驾驶员建立劳动关系的应依法签订劳动合同。出租汽车承包费标准原则上保持稳定,因经营成本、运价变化等因素确需调整的,出租汽车企业应与驾驶员充分协商,在一定范围公示后实施。督促网约车平台公司建立重大规则调整公开机制和对话机制,在运价结构、派单算法、分摊比例等利益规则调整前充分征求驾驶员等利益主体意见,确保规则调整平稳有序、公平公正。(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人社局、市市场监管局、人行天水市分行)

(六)保障司乘人员合法权益。严格落实公平就业、劳动报酬、休息、劳动安全、社会保险等制度,强化职业伤害保障,完善驾驶员诉求表达机制,确保出租汽车经营者依法依规用工。建立健全全员安全生产责任制,加强安全生产和职业卫生教育培训。组织未参加职工基本养老、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的驾驶员,按规定参加城乡居民基本养老、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做到应保尽保。充分发挥12328交通运输服务监督电话作用,及时受理驾驶员和乘客投诉举报,切实保障司乘人员合法权益。(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人社局)

(七)规范企业服务管理行为。督促出租汽车企业依据行业相关法律法规,结合企业发展实际,及时修订和完善企业内部管理制度,依法依规加强管理,严格履行管理责任。网约车平台企业、驾驶员应当依法依规经营,保证运营安全,保障乘客合法权益。促使出租汽车经营者将企业、车辆、驾驶员基本信息和运行情况、服务质量、乘客评价以及投诉处理等情况与行业监管平台实现数据共享,并及时维护、更新道路运输车辆卫星定位系统及装置。督促出租汽车企业加强驾驶员职业教育培训,提高服务技能和职业素质,依法营运、文明服务。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对申请从事出租汽车服务的驾驶员进行背景核查,建立健全定期核查制度,提高核查效率。公安、交通运输部门要及时督促出租汽车经营者报送涉及安全稳定的重大突发事件信息,保证运营安全。(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公安局)

(八)营造良好市场环境。积极运用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等技术,建立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评价系统,加强对失信和违法违规行为、投诉举报、乘客服务评价等信息的记录与应用,将相关信用记录纳入全国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和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作为出租汽车经营者和驾驶员准入退出的重要依据。强化全过程监管,提高行业监管透明度,健全“政府牵头、部门参与、条块联动”的联合监督执法机制和联合惩戒退出机制。积极推广新能源车辆,加快充换电基础设施建设,完善新能源车辆充电网络体系。加快出租汽车综合服务区、停靠点、候客泊位、充(换)电站等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机场、车站、商场、医院等客流密集场所应当划定巡游出租汽车候客区域。(责任单位:市交通运输局、市发展改革委、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市公安局)

三、保障措施

一是加强组织领导。成立由市政府分管副市长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市交通运输局局长任副组长,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工信局、市公安局、市财政局、市人社局、市自然资源局、市住建局、市市场监管局、人行天水市分行主要负责人为成员的天水市出租汽车行业工作专班,负责全市出租汽车行业的政策研究和指导,及时协调解决工作中出现的困难和问题。工作专班办公室设在市交通运输局,负责日常工作。

二是靠实工作责任。各县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政府牵头、部门参与、条块联动”的原则,压实工作责任,健全管理机制,密切协作配合,切实形成推进工作的强大合力。交通运输部门要牵头做好出租汽车行业管理工作,全面落实出租汽车行业宏观调控措施,制定出租汽车运力投放方案,健全完善行业准入、退出和考评机制,组织实施出租汽车企业、车辆、驾驶员市场准入许可工作;会同发改部门合理制定或调整出租汽车运价机制。公安部门要做好出租汽车驾驶员背景核查、违法犯罪记录审查、车辆登记管理工作,配合有关部门打击非法营运行为。人社部门要做好出租汽车行业劳动关系规范管理、驾驶员社会保障工作。发改、自然资源、住建部门要做好出租汽车服务区、停靠点、候客泊位、充(换)电站等服务设施的规划建设工作。市场监管部门要做好出租汽车公司的注册登记工作,严查出租汽车行业垄断经营和不正当竞争行为,严格出租汽车计价计程监管。

三是强化监督管理。交通运输部门要应用行业监管平台做好出租汽车市场动态监管,加强执法监督,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会同市场监管部门加强出租汽车行业的价格监管,依法查处价格违法行为。公安部门要加强对网约车平台的网络安全管理制度、安全保护技术措施落实情况的监督检查,做好出租汽车行业重点人群稳控工作。网信部门要做好信息安全管理工作。工信部门配合公安、网信部门负责处理网络和信息安全重大事件。财政部门要落实出租汽车行业监管和服务平台建设运行的财政支持措施。人行要做好出租汽车行业网络支付和结算服务的监督检查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