市委发〔2011〕20号
中共天水市委 天水市人民政府
关于对符合“10强50户”企业税收奖励政策先进企业进行表彰奖励的决定
2010年,全市上下深入推进“工业强市”战略,坚定不移地实施“10强50户”工程和振兴装备制造业“12341”行动计划,抢抓机遇,攻坚克难,全市工业经济保持了平稳较快发展的态势。“10强50户”企业的发展速度和效益进一步提高,当年累计实现工业增加值49.7亿元,同比增长21.8%,占全市规模以上工业增加值的91%;累计实现主营业务收入118.7亿元,同比增长27.3%;实现利税25.79亿元,同比增长22.2%,为全市经济社会又好又快发展作出了积极的贡献。
为了进一步落实好“10强50户”企业发展的各项扶持政策,确保“10强50户”工程顺利实施,根据市委、市政府《
关于继续深入实施“10强50户”工程的意见》(市委发〔2010〕18号)精神,决定对甘谷祁连山水泥有限公司等10户
企业的法人代表和其他经营者给予表彰奖励。
希望获奖
企业继续发扬成绩,再接再厉,不断提高企业运行质量和效益,为我市经济社会发展作出新的更大贡献;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强化服务职能,提高办事效率,认真落实好扶持企业的各项优惠政策,为推进天水工业经济跨越发展作出新的更大的贡献。
附:天水市2010年“10强50户”企业纳税奖励统计表
二○一一年二月二十三日
主题词:经济管理 工业 表彰 决定
主 送:各县、区委,各县、区人民政府,天水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
市直及驻市有关单位。
抄 送:省工信委,市人大、市政协。
中共天水市委办公室 2011年2月23日印发
(共印280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