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工信局、经开区组织人事局,市直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做好2025年度工程系列中级职称申报推荐和答辩评审工作,根据市人社局《转发甘肃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25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通知》(天人社发〔2025〕129号)要求,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评审依据及申报范围
职称评审依据《职称评审管理暂行规定》《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甘肃省职称评审监管暂行办法》和甘肃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深化职称制度改革的实施意见》(甘办发〔2017〕81号)等职称改革政策文件。业绩标准按照2023年新修订的《甘肃省工程系列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甘人社通〔2023〕310号)有关规定执行(详见甘肃省人社厅官方网站→网上办事→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政策文件”栏目)。
我市辖区内符合申报晋升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的专业技术人员,均可申报。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在岗位结构比例内申报。
二、时间安排
全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开启时间为2025年9月1日0时。个人申报截止时间为9月30日24时,用人单位(申报单位)审核及推荐截止时间为10月20日24时,12月底前将组织召开组织召开全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答辩评审会,具体时间另行通知。
三、申报评审方式
2025年度全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申报和评审通过“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https://gszcxt.rst.gansu.gov.cn/)在线开展,职称申报、审核、答辩、评审、发证、查询等业务全流程网上办理。申报人、用人单位及各有关部门具体操作流程,按信息系统“通知公告”栏中《职称评审管理系统操作手册》等说明内容进行。个人申报账号由用人单位或申报单位负责审核和创建,用人单位或申报单位的账号由人社部门或行业主管部门负责审核和创建。
四、申报要求
(一)个人申报。9月30日前,申报人员登录甘肃省职称申报评审管理信息系统,根据工程系列职称评价条件标准,签署申报诚信承诺书,客观、准确、完整填写个人职称申报信息,并扫描上传电子版佐证材料,提交所在工作单位审核推荐。个人基本信息模块中手机号码应填写申报本人手机号码,以便在“钉钉”视频答辩中准确连线。申报人因个人原因在规定时限内未提交成功的或申报信心填写不符合规定的,后果由申报人个人承担。
(二)单位推荐。用人单位(申报单位)受理申请后,对申报人申报资格的有效性、业绩资料的完整性、佐证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把关(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做好空缺岗位核定工作),严格按照会议研究、集体评议、意见征求、公示等工作程序确定推荐人选,并提请上一级部门或单位审核,同时须扫描相关环节照片、会议纪要等文件资料上传至信息系统。公示内容须包括本单位岗位总数和空岗数、推荐人员基本情况、基本条件、业绩条件等,公布公示意见用人单位、主管部门、派驻纪检监察部门受理电话,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于10月20日前提交上一级审核部门审核。《申报中级职称人员业绩汇总表》(附件3),由各用人单位汇总填报并加盖公章,一式二份,同时提供电子版。
(三)业绩时限。申报人员的业绩均计算到2025年9月30日为止,该时限之后取得的业绩,可作为下次申报职称的业绩成果。
(四)任职年限。申报人员的专业技术总年限和现职称任职年限,均计算到2025年12月31日为止。纳入岗位管理事业单位人员的任职年限从聘任的当月计算;其他单位人员的任职年限,原则上从取得职称资格的当月起计算。
(五)证明材料。
1.学历材料
2002年后取得的学历,在页面“个人学习经历”模块,输入相关信息后点击“同步学信网”,系统将自动匹配学信网学历平台的信息;2001年及之前取得的学历,须提供学历(学位)证书和《中国高等教育学历认证报告》(登陆注册学信网申请获得)。取得国外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国外学位学历认证证书》;取得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的需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认证的《港澳台学位学历认证证书》;取得党校、军队学历的需提供学籍卡或毕业生登记表等验证材料。
2.专业技术资格和聘任材料
事业单位申报人员须提供现任职称证书和聘任文件;企业申报人员须提供现任职称证书。
3.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材料
对照专业技术资格条件,先选择专业技术工作经历类别,再填写相应的内容,并上传充分的佐证材料。
4.年度考核材料
申报人员须如实填报近五年年度考核结果,任现职以来其他年份考核优秀的也可以上传。如将年度考核优秀(2次)作为业绩条件,须将“优秀”等次的年度考核资料上传至“其它业绩”模块。
5.继续教育材料
按照人社部《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和省、市继续教育工作有关规定,申报人员须提供与规定任职年限相对应的继续教育证明材料,未按要求参加继续教育或未达到继续教育学时量的专业技术人才,不得进行申报。申报人须在“知识更新能力”模块上传继续教育证书等佐证材料。
6.业绩成果
论文、技术总结、业绩成果内容须与本人申报专业相关,证明材料分别扫描上传至相应模块内。
7.其他材料
推荐报告、公示材料、单位承诺书、廉洁自律证明等扫描上传至相应模块内,《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附件1)扫描上传至“工作业绩总结”模块,空岗证明(纳入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县区申报人员由县区人社局出具空岗证明加盖公章,市直单位申报人员由主管部门汇总经市人社局核定岗位后出具空岗证明,附件2)扫描上传至“单位岗位信息”模块。
(六)转系列申报。专业技术人员岗位发生变化,经单位考核合格,方可申请转系列评审,并按新系列资格条件申报职称,其专业技术人员资历计算可按转系列前后职称资格和聘任(用)时间累计计算。转系列人员当年度不得申报高一级职称,须在新系列(专业)聘任(用)满1年以上。未转系列人员,不得跨系列申报高一级职称。转系列申报需在系统中填报现有同级职称。
(七)在职状态确认。企业、社会团体、个体经济组织以及事业单位编外聘用人员,申报人员应在申报单位连续缴纳6个月以上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截止申报当月),或在现单位连续缴纳3个月且近5年在省内不同单位累计缴纳12个月以上企业职工养老保险(截止申报当月)。对公司法人、在部队选择自主择业后到地方企业工作的人员,须提交加盖单位印章的身份情况说明以及用人单位与申报人员签订的劳动合同和银行工资流水单。对申报人在职状态有异议、确需审核原始材料的,由各级审核部门会同所在工作单位认真核实。如存在工作经历与社会保险缴费记录不符等情况,取消申报资格。纳入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人员须扫描《甘肃省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工资档案》上传至“专业技术工作经历”模块。
(八)部门审核。审核部门对申报人上传的各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如发现用人单位推荐材料需要修改完善的,一次性反馈修改意见后及时退回,退回总次数不超过3次。
(九)组织评审。天水市工程系列中级职称评审委员会工作机构负责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核,在市人社局的监督指导下按照规定时间组织开展答辩评审,召开职称评审会议确定通过人员名单。
(十)公示发证。评审会议结束后,评审结果将在市工信局官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拟于2025年底前单独或联合市人社局印发职称资格文件,按权限和程序制发职称评审表、职称资格电子证书。用人单位应及时下载打印评审通过人员评审表和证书,用印后装入个人人事档案。
五、相关要求
(一)申报人员须诚信申报,在规定时间内登录职称系统填写申报信息,申报材料实行诚信承诺制,申报人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签名承诺,并填报上传《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二)各用人单位(申报单位)要按照人事管理权限认真做好本单位工作人员的职称申报工作,充分发挥主体作用,严格执行申报要求和评价标准,对申报人员信息及证明材料逐项审查,确保材料真实、准确、齐全、规范。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科学统筹用好岗位资源,按照“评聘一致”的原则在岗位结构比例内开展推荐工作。
(三)各县区工信局、经开区组织人事局要认真贯彻落实职称评审监管有关规定,切实维护组织职称申报评审工作的公平性、独立性和权威性,切实履行职责严格把关,按照职称改革相关要求,确保职称申报信息公布、条件公平、程序公开、结果公正。不属于评审范围或未达到规定申报条件的,一律不予受理。发现申报人通过提供虚假材料、剽窃他人作品和学术成果或者通过其他不正当手段取得职称的,直接取消申报人申报资格;对用人单位出现的作风不实、工作不细、履行工作责任不到位等情况要及时加以纠正,对包庇纵容申报人弄虚作假,甚至将本单位账号用于非本单位工作人员申报职称的,要追究用人单位及经办人责任。要自觉接受纪检监察部门和群众的监督,对群众反映的违法违纪情况及时进行核查,情况属实的要依法依规予以处理,并纳入“黑名单”管理。
本通知未尽事宜,按照国家和我省职称评审有关政策规定执行。如有新增调整事项,以最新印发的通知文件要求为准。
联系电话:0938-6811893
附件:1.个人申报专业技术资格诚信承诺书
2.空岗证明
3.申报中级职称人员业绩汇总表
天水市工业和信息化局
2025年9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