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期,经市住房公积金管理委员会五届六次会议审议通过,对公积金贷款政策作了优化调整,为促进中心干部职工和广大缴存人深化政策理解,确保政策精准实施,现就相关贷款政策解读如下:
一、优化房屋套数认定标准
(一)在我市范围内,对无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在拟购房县(区)名下仅有一套住房的,再次在现有住房所在县(区)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新购住房由原按二套房认定调整为按首套房认定。
政策解读:本条政策主要针对无公积金贷款记录且在拟购房县(区)名下仅有一套住房的购房家庭,再次在现有住房所在县(区)购房申请公积金贷款时执行首套房贷款利率。
案例参考:张先生家庭无公积金贷款记录,在秦州区有1套住房,现计划在秦州区再购一套住房,按原政策在秦州区再购买住房时,需按二套房认定并执行二套房利率。新政策实施后,则按首套房认定,享受首套房贷款利率。
(二)住房套数仅在县(区)范围内统计认定,不再在全市范围内统计认定。
政策解读:本条政策主要优化本市跨县(区)购房家庭的住房套数认定标准。按原政策需统计购房家庭在购房地、缴存地及户口所在地住房套数,调整后仅统计购房家庭在拟购房所在县(区)的住房套数,跨县(区)拥有的住房不再纳入统计范围。
案例参考:在天水市区域内,李某家庭目前仅在秦州区有一套住房(没有利用公积金贷款或有一次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现计划在甘谷县再购买一套住房,按原政策需将在甘谷县购买住房认定为二套房,按新政策仅统计其在甘谷县的住房套数,将在甘谷县购买住房认定为首套房。
(三)我市区域以外的房屋,不再纳入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统计认定。
政策解读:本条政策主要放宽市外有房家庭在我市区域购房时房屋套数认定标准。按原政策需统计购房家庭在购房地、缴存地及户口所在地住房套数,调整后仅统计其在拟购房所在县(区)的住房套数,本市区域以外的住房不再纳入公积金贷款住房套数认定。
案例参考:李某家庭在天水市区域内没有住房,但在市外有1套以上住房(没有利用公积金贷款或有一次公积金贷款已结清),现计划在我市区域内购买一套住房,按原政策需将在我市区域内购买住房认定为二套房或不受理公积金贷款,按新政策仅统计其在我市区域内的住房套数,将在我市区域内购买住房认定为首套房。
二、提高贷款额度
取消公积金贷款额度与房屋套数、公积金账户余额、夫妻单方缴存与双方缴存相挂钩的限制。缴存人在全市范围内购房,公积金贷款最高额度一律统一由70万元提高至90万元,在此基础上:
1.对市级以上高层次人才、市内统一引进人才、市级以上劳模工匠、多子女家庭、现(退)役军人,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
2.支持住房以旧换新、“卖旧买新”的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
3.购买“好房子”标准住房,最高贷款额度上浮20%;
4.对无抵押物,由两人以上正常缴存公积金的账户余额作为担保申请公积金贷款的,贷款最高额度由20万元提高至40万元。
政策解读:本条政策主要是全面放开贷款额度计算关联条件限制,统一提高全市公积金贷款额度上限,并针对市级以上高层次人才、市内统一引进人才、市级以上劳模工匠、多子女家庭、现(退)役军人、住房以旧换新、“好房子”标准住房等给予贷款倾斜支持。
案例参考:
1.王女士为市级以上高层次人才或市内统一引进人才或市级以上劳模工匠,计划在麦积区购买一套“好房子”标准住房,按新政策其最高贷款额度可在90万元基础上上浮20%,即最高可贷108万元;
2.李先生为多子女家庭,1年内售出我市区域内现有住房,现计划在我市区域内新购住房,属于“卖旧买新”情形,贷款额度同样可上浮20%,最高可贷108万元。
三、取消购房商业贷款转公积金贷款限制条件
取消购房商业贷款发放满一年方可申请转公积金贷款的限制,对符合“商转公”贷款条件的,可随时申请办理。
政策解读:取消原商业住房贷款满一年方可申请转公积金贷款的时间限制,“商转公”业务随时可办,让缴存人享受公积金贷款低利率优惠。
案例参考:赵先生办理商业住房贷款3个月,还款状态正常,按原政策需再还款9个月后才能申请“商转公”贷款业务。新政策实施后,赵先生无需再还款9个月,可随时申请商转公贷款。
四、放宽还款方式变更限制
贷款状态正常且已连续偿还12期以上的,还款方式由原贷款期限内仅限变更1次,放宽为每间隔12个月可申请变更1次。
政策解读:放宽还款方式变更频次限制,允许符合条件的借款人根据收入情况灵活调整还款方式。
案例参考:孙先生办理公积金贷款后,已连续正常还款满12个月,孙先生想将贷款时约定的等额本息还款方式变为等额本金还款方式。按原政策贷款期限内仅可变更1次。新政策实施后,孙先生按目前还款方式还款每隔12个月,就可以申请变更一次还款方式。
五、放宽灵活就业人员贷款政策
灵活就业人员(主要指自行自主缴存公积金的人员)分次或一次性缴存6个月公积金,即可申请购房公积金贷款,贷款额度统一为最高30万元。
政策解读:降低灵活就业人员贷款准入条件,支持其通过合规缴存快速获得公积金贷款资格,扩大住房保障覆盖范围,助力灵活就业人员安居。
案例参考:周先生属于灵活就业人员,此前未连续足额缴存6个月公积金,按原政策无法申请公积金贷款。新政策实施后,周先生分次或一次性缴存6个月公积金,均可申请最高30万元的公积金贷款。
六、新增代际互助政策
单身缴存人或夫妻双方缴存人申请公积金贷款时,由原来仅限父母可作为共同借款人,扩增至子女也可作为共同借款人。
政策解读:扩大共同借款人范围,通过父母、子女代际互助,合并计算家庭收入提升贷款额度,有效解决部分家庭或单身缴存职工贷款额度偏低的问题。
案例参考:吴先生夫妻双方均正常缴存住房公积金,拟购买自住住房,按原政策其贷款额度为40万元。新政策实施后,吴先生可将同为公积金缴存职工的父母、子女增设为共同借款人,通过合并计算其家庭收入,贷款额度可提高至90万元,有效满足其购房消费需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