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在市委市政府的坚强领导下,认真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办公厅关于印发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国办发〔2022〕8号)、《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 2022年政务公开工作要点的通知》(甘政办发〔2022〕51号)、《甘肃省政务公开工作实施方案》文件要求,在项目信息发布、流程办理、环节审核、办理时限、项目进度、互动专栏、行业动态等各项环节中,深入推进信息公开,细化公开内容,强化信息发布、解读,及时回应公众关注的问题,答疑解惑,正确引导舆情,消除公众误解或质疑,提升公信力,增强透明度,为我市公共资源交易事业健康发展发挥了应有的作用。现就2022年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报告如下:
一、总体情况
(一)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基本情况
2022年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共上报各类信息119条。向市委、市政府、市政府门户网站、市编办审改科、市依法行政办、天水在线等部门和媒体报送119条;中心网站主动公开信息1339条,其中转载中国政府网506条、甘肃政府网站信息521条、市级要闻312条;公开2022年部门预决算1条;2022年全年共完成公共资源交易项目1734项,所有交易项目均通过中心网站公开发布,其中建设工程486条、交通工程86条、土地工程148条、水利工程76条、政府采购938条、国有土地产权129条;阳光采购平台完成完成交易项目2169个,其中政府阳光采购461条、政府采购协议供货163条,限额以下工程1776条;答复主任信箱、意见建议、我要投诉、我要咨询、调查征集、转作风建设意见箱等各类留言26条。
(二)重点领域政府信息公开情况
为扩大公共资源交易信息公开范围,为交易主体提供高效便捷的信息服务,建立全省统一的公共资源交易网络,按照市委市政府“一网办一窗办简化办马上办”和省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推进公共资源交易领域信息公开的要求,积极推进中心一网三平台建设步伐,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进行改版建设,实现公共资源交易项目全流程公开化、透明化。一是增设了三大查询模块。分别为:保证金查询模块,方便投标单位查询保证金的缴纳和退付情况;主体信息查询模块,方便各方交易主体查询其基本信息和信用信息;项目流程信息公开查询模块,方便各方交易主体查询项目入场后的每一个环节办理情况。二是实行项目入场全流程信息公开。中心对入场交易的每一个项目每一项流程实行公开化,为各方交易主体实时了解和掌握项目的进展情况提供便利。三是实行流程办理节点公开化。为进一步贯彻落实“四办”和限时办结制的工作要求,加强对工作人员业务办理时限的监督,中心对每一个项目办理的时间节点进行公开,督促提醒每一位工作人员按时按点完成项目流程办理,加快项目交易步伐。
(三)推进政务公开平台建设
为落实省市政府 “接放管服”和“四办”的工作要求,真正实现从项目的申报审批到招投标交易一网完成,中心积极与“甘肃政务服务网天水子站”进行对接,对政务服务网“公共资源交易”模块进一步丰富内容,方便各方交易主体更加快捷地参与招投标。在政务服务网设定了公告信息浏览、项目信息查询、网上免费注册、在线投标报名、协议供货阳光采购平台、限额以下项目阳光交易、大数据平台、电子服务平台、监督评议、下载专区十大功能区域,初步实现了公共资源交易项目政务服务网一网办理。同时,为进一步减轻企业办理不同业务多次注册的不便,积极与政务服务网衔接,搭建“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共享平台”,凡通过甘肃政务服务网天水子站或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主体共享平台注册的用户,可以使用同一个身份信息登录两个系统,不必另行注册,极大的方便了各方交易主体,真正的实现了“一处注册多处登录一网办理”的服务。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制发件数 | 本年废止件数 | 现行有效件数 |
规章 | 0 | 0 | 0 |
规范性文件 | 0 | 0 | 0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0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0 |
行政强制 | 0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信息内容 | 本年收费金额(单位:万元)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955.49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自然 人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0 | 0 | 0 | 0 | 0 | 0 | 0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0 | 0 | 0 | 0 | 0 | 0 | 0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0 | 0 | 0 | 0 | 0 | 0 | 0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0 | 0 | 0 | 0 | 0 | 0 | 0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0 | 0 | 0 | 0 | 0 | 0 | 0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0 | 0 | 0 | 0 | 0 | 0 | 0 |
(六)其他处理 | 1.申请人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2.申请人逾期未按收费通知要求缴纳费用、行政机关不再处理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 | 0 | 0 | 0 | 0 | 0 | 0 | 0 |
3.其他 | 0 | 0 | 0 | 0 | 0 | 0 | 0 |
(七)总计 | 0 | 0 | 0 | 0 | | | 0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0 | 0 | 0 | 0 | 0 | 0 | 0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中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虽取得一定成效,但仍存在一些问题有待改进:
一是信息公开的准确度有待进一步提升。因中心为业务窗口单位,多数公开信息为项目流程信息,信息的起草和提交均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来完成,因个别代理机构业务水平较低,造成公开的信息出现误差的情况时有发生。
二是信息发布前的核验把关有待提高。所有信息在公开发布之前均需通过中心工作人员核验,有时因工作人员粗心容易造成信息发布出现个别错误。
三是政府信息公开形式有待拓展。中心的信息公开主要是针对公共资源项目流程的信息公开,在全流程信息公开形式上还有待进一步扩充,信息公开覆盖面还有待进一步增广。 为此,中心下一步将采取以下改进措施:
一是加强信息公开业务培训。针对部分代理机构业务水平较低的现象,中心将积极举办代理机构专业技能培训班,加强对代理机构工作人员从业技能的培训,以便提升代理工作人员项目招投标文件起草的能力和水平。
二是严格信息发布的核验把关。不断强化中心工作人员的责任意识和敬业精神,提高工作人员信息公开准确度水平,严谨细致,认真把好信息公开关,确保信息公开及时、准确、全面。
三是积极拓展信息公开形式。针对政务信息公开工作中不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积极探索新措施、新方法,如通过增设公开栏等形式丰富政府信息公开渠道,不断拓展政府信息公开形式。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
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12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