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 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天水市市委市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是由原市政府采购中心、市建设工程招投标交易中心、市国土资源交易中心及市药品采购办整建制整合而成,2014年8月正式运行并集中开展业务。目前为市政府直属正县级全额拨款参公事业单位,承担着除天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外的市、县两级公共资源交易任务,主要职能是建设和管理市级公共资源交易平台,为进入公共资源交易市场的各类公共资源提供场所、设施和服务,为开展相关监管活动提供必要条件。
二、机构设置
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属参照公务员管理事业单位。内设机构有办公室、评审科、信息科、建设工程科、政府采购科(集采中心)、交通水利工程科、土地产权科、财务科8个职能科室。核定人员编38名,实有干部职工35人。
三、部门预算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收入预算
2023年收入预算1030.75万元,比2022年1047.58万元减少16.83万元,减少1.6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实有在职人数减少2人。其中:一般公共预算拨款1030.75万元,比2022年1047.58万元减少16.83万元,减少1.61%。政府性基金收入0万元,上年结转结余资金0万元,其他收入0万元。
(二)支出预算
2023年支出预算1030.75万元,比2022年减少16.83万元,减少1.6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当年财政拨款主要是: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932.52万元。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45.85万元。
3、卫生健康支出22.76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29.62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拨款共计1030.75万元,比2022年1047.58万元减少16.83万元,减少1.61%,减少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变动。具体安排情况如下:
1、基本支出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681.0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598.99万元,公用经费82.06万元。比2022年预算减少367.53万元,下降38.08%,减少的主要原因是部分支出调整为项目支出。
2、项目支出
(1)项目支出增减情况
2023年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349.7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349.7万元,增长100%,增加原因是部分支出调整为项目支出。
(2)项目分类分级情况(涉密项目不公开)
2023年我单位项目支共计五项,总金额349.7万元,其中运转类项目4个:电路、网络窗口租赁费13.9万元,系统及网络运行维护费157.3万元,办公电脑购置费18万元,评标专家劳务及委托业务服务费90.5万元;特定目标类项目1个:交易平台运行保障经费70万元。
五、部门“三公”经费、培训费、会议费等财政拨款情况
(一)三公经费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比2022年减少0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减0 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减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0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 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0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减 0万元。
(二)培训费
2023年培训费3.7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加1.37万元,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2年工资调标、正常晋升,计提基数增加。
(三)会议费
2023年会议费0万元,比2022年预算增/减 0万元。(四)机关运行费
机关运行费430.98万元,比2022年预算462.2万元,减少31.22万元,下降6.8%,下降的主要原因是人员减少。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23年我单位无政府性基金预算安排的支出,预算公开表中本表为空表。
(二)非税收入情况
2023年本部门计划征收900万元,主要是交易平台服务费,收取费用直接缴入省财政厅。
(三)政府采购情况
2023年政府采购预算181.7万元,根据实际需求进行招标采购。
(四)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3年初资产原值为786.26万元。其中:通用设备70.04万元;房屋及构筑物565万元,为按暂估值转固的业务技术用房改造支出;家具、用具、装具及动植物142.01万元,无形资产9.21万元。
(五)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我中心根据全面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文件要求,依法有效的使用财政资金,提高资金的使用效率,在工作运行中合理分配人、财、物,使之达到较高的使用效率和最佳的实施效果,财政收支预算得到了较好的制度保障,已完成2023年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申报工作,2023年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5个,总金额349.7万元,已按照财政部门要求完成审核。绩效目标内容详见表: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5.政府性基金:指为支持特定公共基础设施建设和公共事业发展,向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无偿征收的具有特定用途的财政资金。
6.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7.机关运行经费:为保障行政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管理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8.一般公共服务支出;反映政府提供的一般公共服务的支出。
附件:1.2023年预算公开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