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关于印发评标(评审)专家和招标代理(拍卖)机构现场工作守则的通知
各科室:
《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评审)专家现场工作守则》《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代理(拍卖)机构现场工作守则》已经中心党组会议研究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
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22年1月5日
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评审)专家
现场工作守则
为进一步规范评标(评审)活动,加强对评标(评审)专家现场行为管理,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有关意见和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19〕10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制定《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评标(评审)专家现场工作守则》。
一、凡是同意参加评标(评审)活动的专家,必须本人参加评标(评审)活动,并按通知信息要求,携带身份证按时到达指定地点开展工作。临时因故确不能参加的,应在收到信息后半小时内告知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二、进入封闭评标区前,必须将随身携带的物品、通讯工具、存储工具和具有通讯功能的设施设备存储,不得带入评标区。
三、客观、公正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意见承担个人责任。有回避事由的,应及时主动提出回避。
四、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及招标文件制定的评标(评审)标准和办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未制定的评标(评审)标准和办法不得作为评标(评审)依据。不得无依据随意废标。
五、对投标文件应独立评审,不得发表任何具有倾向性、诱导性的见解;不得对评标委员会其他成员的评审意见施加任何影响;不受任何单位或个人的非法干预;不得暗示或者诱导投标人作出澄清、说明;不得接受投标人主动提出的澄清、说明。
六、评标(评审)过程中发现存在违法、违纪或者违反公平、公正原则的情况,必须向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反映。
七、保守评标秘密,不得将与评标内容有关的资料记录、摘抄,或以其他任何形式带出评标(评审)场所。评标(评审)工作完成后,不得向外界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较、中标候选人的推荐等与项目评审有关的情况。
八、不得中途离开评标(评审)现场。如有特殊情况确需离开的,须经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值班人员、招标人(采购人)和行业主管部门同意后方可离开,离开后不得再次参加评标(评审)工作。
九、评标当日,不得与任何投标人或者与交易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接触;不得收受投标人、招标代理机构、其他利害关系人除规定的劳务费之外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不得向招标人(采购人)代表征询指向性意向;不得接受任何单位或者个人明示或者暗示提出的倾向或者排斥特定投标人的要求;不得无故拖延评标(评审)时间,违规收取或超标准索要劳务费。
十、严禁吸烟、严禁高声喧哗,严禁乱丢杂物、爱护公物,自觉维护现场秩序,服从并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现场管理。
违反上述现场工作守则的评标(评审)专家,一经发现,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现场记录,经专家本人确认后,在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曝光栏进行曝光,并将记录结果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专家所在单位。1年内累计曝光2次的,将在专家抽取系统屏蔽6个月(从第2次曝光次日算起)。屏蔽期过后,由专家本人提出申请,经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议研究通过后再行使用。
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代理(拍卖)
机构现场工作守则
为进一步规范招标代理(拍卖)机构的现场执业行为,确保项目交易工作高质量规范运行,根据《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甘肃省公共资源交易工作有关意见和办法的通知》(甘政办发〔2019〕107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工作实际,现制定《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招标代理(拍卖)机构现场工作守则》。
一、严格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及甘肃省有关招标代理(拍卖)机构的规定。未办理入场登记的项目,不得进场交易。
二、严格按照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项目受理流程和要求,完成项目入场登记、交易时间场地预约、交易信息发布、交易结果公示、中标(成交)通知书办理等工作,不得违规撤销或变更交易信息。
三、开标当日,招标代理(拍卖)机构工作人员须统一着装,佩戴工作证,提前半小时到达开标现场,组织交易各方做好开标前期准备工作。
四、对逾期送达(解密、上传)或不按招标文件要求密封的投标文件,一律不得接收。
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时间、地点组织开标,受招标人(采购人)委托主持开标会议。招标人(采购人)不到现场的不得开标(不可抗力因素除外)。投标截止时间,必须现场宣布投标截止,不得提前或推迟。
六、投标人对投标保证金到账、投标文件无法解密等情况有异议的,必须当场作出答复,并做好记录,不得隐瞒,不得推诿扯皮。
七、开标现场出现异常情况,应如实告知招标人(采购人)、行业主管部门和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现场见证人员,需提交评标(评审)委员会的,应如实提交评标(评审)委员会审定,不得越权行使评标(评审)专家权力。
八、开标完成后,组织相关人员在开标记录表上签字确认,及时整理开标资料,上传、推送评标资料,宣布开标结束,不得更改或毁坏开标资料。
九、不得在开标当日现场通过任何手段联系和接触评标(评审)专家。严禁违规向评标(评审)专家发放劳务费,严禁向除评标(评审)专家以外的任何人发放劳务费。劳务费发放标准及数额必须如实向招标人(采购人)报备。
十、严禁吸烟、高声喧哗,严禁乱丢杂物、爱护公物,自觉维护交易现场秩序,服从并配合有关部门的监督和现场管理。
违反上述现场工作守则的招标代理(拍卖)机构,一经发现,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现场记录,经所在公司确认后,在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曝光栏进行曝光,并将记录结果通报相关行业主管部门和所代理项目单位。1年内累计曝光2次的,将在6个月内(从第2次曝光次日算起)不得进场开展业务。6个月以后,由所在公司提出申请,经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会议研究通过后,方可进场开展业务。如有向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作人员发放劳务费的,一经发现,将永久不得进场开展业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