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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关于招投标交易有关事宜的通知

时间:2014/09/08 17:00:41 来源: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各招标代理机构及相关单位:  

 为进一步规范招投标秩序及招标代理行为,营造公开、公平、公正的市场环境,现将有关招投标交易过程中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填写承诺书

入场登记时招标人、代理机构应填写各自的承诺书,投标人在递交投标资格审查表时填写承诺书(承诺书为统一制式,由交易中心统一发放)。

二、招标公告的发布及招标文件的发售

为了进一步扩大招投标公告的知晓度,鼓励符合招标条件的投标企业积极参与,打造一个更加公开、公平、公正的交易平台。经研究,决定将招标公告的发布时间延长至5个工作日,报名结束后,招标代理机构将已备案的施工及监理招标文件送10份至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综合科,由中心工作人员在发售时间内统一发售招标文件,所收取费用最后统一退还给招标代理机构。

三、投标保证金的收取和退付

公开招标的项目必须缴纳投标保证金,数额为项目估算价的2%。邀请招标的项目由招标人自行决定是否收取投标保证金。投标保证金的收取统一设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必须从投标人单位基本帐户转出。缴入:天水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帐号:662401021550800010,开户银行:甘肃银行秦州区支行。今后在招标公告、招标文件中应载明投标保证金的数额及帐号,开户银行等信息,同时在招标文件中应明确投标保证金的到帐期限为开标前48小时,时限内不交保证金者为放弃投标。工程项目在开标结束后退还未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及利息。中标单位合同签订后报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方可退还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

四、交易服务费的收取及中标通知书发放

中标公示结束后的项目均可开据交易服务费单据,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科开据凭证,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市审计局三楼)综合科复核后缴纳费用,开据交费单时需提供项目名称、中标时间、招标人、中标人全称。

2014年5月9日前由原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办理的工程建设项目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清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后,仍到市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办理中标通知书;凡在市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办理的项目需到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缴清交易服务费,然后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工程科办理发放中标通知书事宜,办理需提供招标人、中标人全称、项目经理证、总监证及现场监理人员证书等资料,之后到综合科办理中标通知书认证。

2014年8月1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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