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不准收受招标单位、投标单位和代理机构给予的招标费、监标费、补助费、辛苦费、误餐费、红包、消费购物卡或有价证券等
二、 不准利用工作职权弄虚作假、徇私舞弊,违规插手、干预公共资源项目的交易活动
三、 不准向招标单位、投标单位和代理机构指定代理业务、禁止向服务对象推销任何产品和服务
四、 不准参加招标单位、投标单位和代理机构的任何宴请、娱乐和外出旅游活动
五、 不准向招标单位、投标单位和代理机构借用车辆、通讯器材、钱、物等
六、 不准在招标单位、投标单位和代理机构单位报销因公因私的各种费用
七、 不准在招标单位、投标单位和代理机构单位兼职或从事任何与招投标交易业务相关的代理活动
八、 不准向任何交易活动当事人透露交易活动应保密的非公开性文件或信息,遵守国家有关的保密规定及交易活动相关工作人员的保密守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