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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天发改函〔2022〕77号关于对市人大八届一次会议第146号提案的答复 | ||||||||||||||||||||||||||||||||||||||||||||||||||
| 2022-05-23 阅读: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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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发改函〔2022〕77号
关于对市人大八届一次会议第146号提案的答复
王军委员: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杰瑞10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项目基础设施建设支持力度的提案》收悉。现答复如下: 为了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决策部署,9月13日,我委安排专人多次向省发展改革委汇报了《关于恳请协调解决项目能耗指标的事宜》,恳请从全省范围内协调解决项目能耗新增指标。11月22日上报省发展改革委开展节能评估审查工作。12月20日,经省发展改革委初步审查后报送国家发展改革委节能中心进行窗口指导。同时编制完成《天水市杰瑞新能源10万吨锂离子电池负极材料项目能耗置换方案》。2022年2月15日国家节能中心反馈了能效评估分析报告意见,原则同意该项目建设。2月25日组织省内行业专家召开项目能评报告审查会,项目符合国家及行业的节能相关法律法规、政策和各类技术标准规范,同意项目节能评估报告书,目前正等待省发展改革委批复。对于您提出的意见,甘谷县发展和改革局已于2021年10月27日对杰瑞锂电池负极材料项目配套道路工程以谷发改项〔2021〕82号进行了立项批复。同时,经多次与省发展改革委对接,杰瑞锂电池负极材料项目配套道路项目已列入国家发展改革委2022年第一批地方政府专项债券备选清单,并于2022年第一批安排专项债券资金4800万元。下一步我委将继续加大对该项目支持力度。 感谢您对发展改革工作的支持。
天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5月11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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