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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设立县制考

发布日期: 2024-03-13 17:3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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张广成

我国地方行政区划中县制的出现,可以上溯到距今两千多年前的春秋时期。据文献记载,最早设县的是楚人和秦人。

当初的“县”制,正如顾炎武所言“春秋之世,灭人之国,固已为县矣。”(《日知录集释》卷二十二),显然是诸侯大国兼并掠土的产物,故具有军事慑守之突出特性,且在距内畿边远的疆域设置,而“县”字具有“悬、系”(可见《说文》等)本义,故被采而以其命名之。所以,此时之县,不啻义蕴为悬于内畿国门之外的偏重军事镇守的据点!且并非常设定制,只是后来,才逐渐推广到内部之地,其行政性化遂尔强化!

另,最初所设之县要比郡大。《左传·哀公二年》:“克敌者,上大夫受县,下大夫受郡。”下注曰:“《周书.作雒篇》‘千里百县,县有四郡。”、“自洛千里百县,县方百里,畀有四郡,郡方五十里。”(见今《逸周书·作雒解》第四十八)此为确证。县之设,淡化了卿士大夫采邑之家族割据,其畿土之域直由王室掌控,冲破了传统的封建世袭藩篱,无疑是我国传统行政体制革新的一次历史性的、里程碑式的飞跃!

殆至秦统一天下后,方才正式确立郡县制,县,于是成为隶属于郡之下的地方行政建制单位。此后历经数千年,尽管地方行政体制建构屡为变更,但是“县”这一机构在不断充实完善、求新发展中连同其名称一直延用至今。

天水,这座陇上历史文化名城,其能域内设置县制的历史也是十分悠久的。仅列主要文献记载于下:

司马迁《史记·秦本纪》所载:秦“武公,十年伐邽、冀戎,初县之。”裴骃《集解》曰:“駟按:《地理志》陇西有上邽县,应劭曰即邽戎邑;冀县属天水郡。”。

班固《汉书·地理志》:“上邽,师古注:应劭曰“《史记》故邽戎邑也。’”(该书卷28);王先谦《汉书补注》:上邽“秦伐邽戎以为县。”、冀“旧冀戎地,秦武公伐而县之。”(转引自《汉书地理志汇释》)

司马彪《后汉书·郡国志》:“冀,刘昭注曰“《史记》曰“秦武公伐冀戎,县。’”(该书卷23);

郦道元《水经注·渭水》:“上邽,故邽,戎国也。秦武公十年,伐邽,县之。”;“其水北迳冀县城北。秦武公十年,伐冀戎,县之。”(该书卷17)

李德裕《元和郡县图志》:“上邽,本邦邽地,秦伐邽戎而置县焉。”;“冀,本冀戎地,秦伐冀戎而置县焉。”(该书卷39)

杜佑《通典·州郡四》:“上邽县,本邽戎地,秦伐邽戎而置县焉。”;“伏羌,本冀戎地,秦伐冀戎而置县焉。”(该书卷174)。伏羌,即今甘谷县。

胡三省《通鉴释文辩误》:“余按【史记】秦武公十年,伐邽、冀戎,初县之。”

顾祖禹《读史方舆纪要》:“上邽鄞城,古邽戎邑,秦武公十年,伐邽戎置县。”;“伏羌县,古冀戎地,秦武公十年置县。”(该书卷59)

据上,显见邽戎地设为邽县、冀戎地设为冀县,其事确凿;时间是秦武公十年、即公元前688年,时点清晰!虽然于今二县确址待考,但可足证断定,邽县在今天水秦州区辖境,冀县在今天水甘谷县辖境,也就是说:秦武公所置之上邽、冀两县其故址均在今甘肃天水市辖境!如此结论,当是历代文献之共载、史家之共识,实为千载不二之定论!!

邽县后来改称上邽县。其因皆由,秦武公锐意扩土东进,于前687年,“初县杜郑”(今陕西咸阳一带),不久,又迁徙部分邽戎移民于今陕西咸阳以东、渭水北岸,再设邽县,此即下邽,与前设邽县东西上下遥相对应,原设的天水邽戎地之邽县遂称为上邽。

上邽县在北魏时,因避魏道武帝拓跋珪之讳,曾一度改称上封。到隋大业初年,遂又恢复了上邽原称。

上邽秦属陇西郡,汉属天水郡,唐属秦州,北宋遂撤县并人成纪县。

至于“县”制初设之“原创始权”究竟应归属于楚人、还是秦人呢?!历来仅略有岐义,其因,皆由于对传存历史资料的取邽和认同之差异,有主楚人之说,有主秦人之说,如此而已!

缘于此,何妨再行赘录一下仅为传世的文献资

料,爬疏推敲,比对辨析,以察究竟。

(一)楚人最早设县文献记载(仅择相关三则,其它楚人设县稍晚的记载,未录):

(1)《左传·庄公十八年》:“初,楚武王克权,使鬬緡尹之,以叛,因而杀之,使閻敖尹之。”,东汉·刘熙《释名》遂曰:“楚武王灭权,置县。”(王先谦《释名疏证补》卷第二)。权国约今湖北当阳,楚武王熊通当为前740年一前690年在位,果如是,则楚人设县当在其时段,最晚必在前690年或其前,此当是开启设置县制之初始!鬬緡则为历史上名见经传的首位县太爷(尹)了。

(2)《左传·莊公六年》:“冬齐人来归卫宝。……楚文王伐申过邓。…还年,楚子伐邓。”

(3)《左传·哀公十七年》所载“子毂曰:……彭仲爽,申俘也,楚文王以为令尹,实县申、息。”西晋·杜预注曰:“楚文王灭申、息以为县。”鲁哀公十七年为前479年,距其事已近十年尔后,何以方才借子毂日追述置县之为呢?!

现对楚人设县资料略作评析:

首先,楚武王熊通代权一事。《左传》并未记载于事发之当年,仅为鲁庄公十八年(前677)时人的追述之辞,故确年历来无考。追述辞语中也未提及设县而仅提及设“尹”之事,于是,有学人、如史学大家顾颉刚曾解曰:“在这段文字虽没有说明灭权为县,但设置尹官,和此后楚县尹一样,则实是建立权县的证明。”(顾颉刚《春秋时代的县》)。顾氏认定“尹”即是县的长官:县尹,进而反推之:既后来之设“尹”之地必然业经“置县”,则前时设“尹”之地必为县。如此倒逼之推,失之周延,实难苟同!孰不知,春秋时楚国长官多称“尹”未必是“县”官的专属称谓,也就是说其地设“尹”,尤其当“县制”初始期,该地是否设县未有确证,即以其后之制为断,以此后楚县之长称“尹”而为此前设县之证,略显乏力,断难释疑!

况且如此新生事物,却未被“通古今之变”的司马迁所采而不载于《史记·楚世家》;此后,博学的晋人杜预在其《春秋经传集解》一书的此条下,也未加注设县之举!是二公的失忽遗漏呢?还是严谨不苟呢?或是取向认同呢?!实给后世学人留下了探究的空间!

其次,楚文王熊货伐申设县一事。鲁庄公六年是前689年,此则前有“冬”后又书“还年”之记,故灭申之进行和完成主要时段,定非其年。司马迁《史记·楚世家》:楚“文王二年,伐申过邓”。楚文王二年,即前688年,太史公之断至确!注意,无论《左传·庄公六年》之记,或是杜预《经解》该条下,还是《史记楚世家》之记,恰又均未提置县之事,令人深思!

再者,《左传·哀公十七年》条载之事,伐申、息事在庄公时,灭申在前688年,灭息在前681年,而哀公十七年即479年,何以距其事发生二百多年之后,方才于此借“子毂曰”云云追述楚人置县之举呢?!杜预也方才于此追注曰:“楚文王灭申、息以为县。”呢?!显然,《左传》文辞未书置县事,杜注则不额外加注,《左传》书之,则杜预贴靠为注,但对楚武王克权是否置县?杜预并未跟进东汉·刘熙《释名》之言,依然缄口阙如!而杜预却于此条哀公之注文中表示出自己的认定和倾向:灭申、息即为楚人置县之始!这正表明了杜预不因循人云、率尔随注和抉择依矩、严谨不苟的超俗史笔!

(二)秦人最早设县的文献记载(其它前引资料,均沿承《史记》之说,不再重列):

(1)《史记·秦纪》:“武公十年,伐邽、冀戎,初县之。”(殿本《史记》卷五);

(2)《史记·秦纪》:武公“十一年,初县杜、郑。”(同前)。

楚、秦设县资料的比照评断:

《史记》所载秦人设县资料,人物(秦武公),时间(秦武公十年和十一年),地点(邽、冀、杜、郑),事件(初县之)皆系时确指、表述完整,信息清楚;这里,太史公未采用《左传》之记载,其观点是明确的:秦人是置县之始!

反观《左传》所载楚人设县资料,非是后来追述之事、就是未明言置县之辞,人、时、地、事必具要件,间有缺项,皆语焉未详,令人有难置可否之惑,留下了探究之隙!

鉴于上述我国置县的原始典籍的源头之别,遂尔置县之始方有尊《史记》之“秦人说”和尊《左传》之“楚人说”之异。略举二例如下:

清·赵翼:“若侯国之置县,则实自秦始,而非列国生有此制也,《史记》“秦武公十年,伐邽、冀戎,初县之。”、‘十一年,初县杜、郑。’,则列国之置县,莫先于此。”(《赅余丛考》卷十六)。此主“秦人说”。

清·洪亮吉:“盖春秋时已有改封建为郡县之势,创始于楚,而秦与晋继之。至战国而大邑无不改县矣。”(《春秋时以大邑为县始于楚论》)。此主“楚人说”。

两说之论争,延演于今。随着经济发展大潮的驱动,“华夏第一县”桂冠的诱因注入,遂尔温度陡增!究仅我国置县之始,其“知识产权”当属秦人呢?还是楚人呢?

平实而论,两说各有其长。

《史记》秦人说,文献信息,言之凿凿,完整明晰,无可置疑;又,秦武公于邽、冀设县之次年,即于杜、郑设县,其步伐之速,似乎透露出如此端倪:秦人对“县”制这一新生事物的实施早已谋划有日,其内蕴之成熟性和着意之推广性已为凸现,渐次经验积累,为其后始皇帝一统天下、推行划时代的郡县制,首肇其始而奠定了坚实的基础!

相较楚人设县,互为间隔有年,步伐稍缓,其对“县”制之推行似有尝试性,这是否带有楚人执政高层贵族的保守性呢?由此深而思之,秦人所设之县与楚人所设之县,虽名为一,但其内涵实质之同一性和差异性有无呢?留待探索求证!

倘从另一侧面而言,仅依《左传》追述之辞为据.则秦人设县其年,就要略晚于楚灭权、与灭申同年、而早于灭息。果如《左传》,楚人说就具备时间方面的优势,前提是楚武王灭权置县一事成立,这样当断定为公元前690年或之前,显然早于秦武公公元前688年灭邽、冀戎置县一事!但《左传》记事如本文前析,未记载于事发当年,而是载录鲁庄公十八年、即公元前677年,既只字未提置县,且又为追录之语。给后世学人留下了抉择认同、见仁见智的探讨空间!

尽管《左传》所载楚人灭权、申、息置县之文,令人产生诸多疑惑,但毕竟是一部历代公认的信史。就此置县一事的记载,虽有疑隙,但存疑不成为结论,在没有坐实的证据时,更不能率尔否定!需待继续探索,或俟来日有新的权威的资料、尤其是考古资料的出现,兴许争议有结、定论有出!这就是历史文献资料的缺憾,留给后世的历史的纠结!

综如上述,本文立意何在呢?拙见以为,面对历史的纠结,在继续探讨研考之时,大可不必跟进“华夏第一县”折桂之势而急于“选边站”!皆因秦人、楚人设县,谁先谁后,聚讼累年,众说纷纭,各自有据,故冠、亚之次,确论未定。何如调整视角,姑且认定:无论秦人或楚人,均是我国历史进程中,为最早首批设县的诸侯国,同属第一方阵,这或是共识无疑!何妨求其此同,缘此共识;且秦人始设邽、冀之县均在今天水辖境,故尔可结论曰:

天水,是华夏历史上首批设县的地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