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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第三轮地方志编纂规划设计的实践理路——以甘肃为例

发布日期: 2026-06-29 14:57
信息来源: 《中国地方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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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  要:总结梳理第一轮、第二轮修志实践,以甘肃省第二轮修志规划执行为重点案例,分析全国第一轮、第二轮修志经验做法和存在的不足,特别是分析第二轮修志中存在的规划失范、志体规范探索不足或部门痕迹积弊、程序失序等方面问题,认为第三轮修志工作应依法合规,顶层设计应科学合理,编修内容应详略得当,质量管控和程序应规范细化,并在探索创新技术赋能和信息化运用等方面开展实践理路探讨。

关键词:地方志编纂   规划设计   第三轮修志   甘肃省   实践理路


在全国各地编制第三轮修志工作规划的关键阶段,以第一、第二轮修志经验为鉴具有积极作用。第二轮修志结束后,学界及方志工作者对第二轮修志从多方面进行了思考总结,对第三轮修志进行研究探讨,理论成果主要集中在两个方面。

其一,以总结某地或部分地区第二轮修志经验为切入点,从规划、体例、内容、资料、审核等多个维度进行审视,反思存在的问题。例如,陈郑云检视反思14省市第二轮修志规划,指出存在编制依据不足、规划实施差异大、政策协同不足、地方特色欠鲜明等问题。徐鹏总结浙江第二轮修志形成的“浙江方案”,指出仍面临资料供给不足、数字化转型滞后等问题,等等。

其二,以第三轮志书的总体设计、资料收集、分志编法、工作模式、质量管控等方面为研究对象,提出有助于提升第三轮志书质量的意见和建议。例如,有学者提出第三轮省志编修应做好顶层设计,调整工作机制,以断代志为基本体例;王鹏提出第三轮修志要努力编写精品,在资料收集上求突破,合理控制篇幅,地方志机构人员需提升业务能力和主动收集资料意识;等等。这些专家学者对第二轮修志的反思和第三轮修志的探讨,为三轮修志奠定了坚实的理论基础。

笔者从各省第二轮修志规划执行入手,分析规划设计与修志实践之间脱节的问题,提出在实践层面上编制第三轮修志规划应遵循法律法规,应有合理性与操作性,应明确志书重点内容,应实化质量管控措施,应探索数字化新技术使用等,以使各地的第三轮修志规划指导作用更具科学性、实践执行更契合编志实际、实施效果更显著持久。

一  第二轮修志经验的简要概括

当前,全国第一、第二轮志书编纂工作已全面收官,首轮志书与第二轮志书相互补充,贯通古今,在推动文化强国建设进程中发挥了积极作用。在第一、第二轮修志实践中,积累了具有可复制、可推广价值的实践经验,逐步形成新时期修志的基本模式。

第一,多元主体融合与宽领域社会动员。第一、第二轮修志工作中,全国各级地方政府通过创新机制设计与组织保障,构建“党委统筹、政府主责、专班运作、社会协同”的立体化工作机制,形成以制度化保障、专业化指导、数字化赋能以及目标导向、问题导向、成果导向为特征的“三化三导”新型修志范式。尤其是在第二轮修志过程中,通过落实认识、领导、机构、编制、经费、设施、规划、工作“八个到位”的刚性要求,一定程度上解决了首轮修志中人员稳定性差、资料收集困难、质量难以保障的“三难”问题。与首轮修志相比,第二轮修志的编修效率明显提升,年均完成量明显增加,志书质量明显提升,文本的准确性明显增强,工作的公众参与度明显拓展,志书资源的保存、传播与利用水平得到普遍提高。

第二,从“依规修志”迈向“依法修志”。第二轮修志期间,国务院2006年5月颁布《地方志工作条例》,首次将地方志工作纳入法治化轨道,弥补了首轮修志依赖行政推动的不足。《全国地方志事业发展规划纲要(2015—2020年)》以及各地出台的“十三五”发展规划,对全国各地地方志事业进行详细规划与部署,明确各阶段的目标任务和时间节点。各地相继出台相关地方志工作规定,为第二轮修志工作提供法治保障。甘肃省出台《甘肃省地方志工作规定》,随后,《宁夏回族自治区〈地方志工作条例〉实施办法》《安徽省地方志工作条例》《福建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云南省地方志工作规定》《山西省地方志工作条例》《浙江省实施〈地方志工作条例〉办法》《江苏省地方志工作条例》《广西壮族自治区地方志工作办法》等法规、规定、办法陆续颁布,使地方志工作有法可依,进一步推动了地方志工作机制的落实,为第二轮修志任务的顺利完成奠定了法治基础。

第三,内容创新与编纂质量强化。在全国第二轮修志过程中,各地普遍注重对地域文化特质的深度挖掘,强调展示本地自然地理禀赋、非物质文化遗产、多民族文化交融等差异化要素,突出独特的自然地理、历史文化、民族风情等内容。例如《云南民族志》设立“茶马古道文化带”专章,全面呈现跨境民族文化生态。同时,各地积极探索构建反映时代精神的叙事体系,以专题形式呈现时代命题。如广东设立“特区建设志”,浙江首创“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实践志”等,使志书更具时代感和现实意义。此外,各地还创新志书编纂体例,增设专题记述,增加附录、图表、数据等,注重图文并茂,提高志书的可读性和实用性。并且,各地普遍建立质量控制体系,按照“一评三审一批准”的要求,加强质量控制和审查验收,在一定程度上提升了志书编纂质量。总体而言,全国第二轮修志工作在志书内容上更加突出地方特色,图表运用上更加充分,编审流程上得到加强,质量控制上更为严格,整体可读性显著增强,读者的认可度明显提升。

第四,队伍组建与人才保障强化。第一、第二轮修志过程中,各地持续加强修志队伍建设。特别是在第二轮修志中,更加注重创新性人才培育范式,加强专业人员基础能力建设、专项技能提升和前沿知识拓展,提高了修志人员的业务水平,取得了良好成效。同时,各地加强专业化人才梯队重构,建立省级储备库和基层智囊团,注重编修队伍的专兼结合,发挥以老带新的作用,形成了一支相对灵活的修志队伍。此外,各地还加强了与高校、科研机构的合作,吸引了一批专家学者参与修志工作。总体上,第二轮修志中全国修志队伍的专业化得到较大提升,高层次学历人员比例明显增加,编纂团队的学科背景更趋多元,跨领域协作能力得到加强,学术研究活跃度也实现了新的跃升。


二  第二轮修志存在的问题

第二轮修志因受各种因素影响,也存在着一些问题和不足。部分志书编修中暴露出的问题具有全国普遍性。

(一)规划失范:从地方个例到全国普遍性问题

一是规划落实欠佳。从全国第二轮修志规划的执行状况来看,主要问题体现为规划目标任务落实不到位,编修进程中受多种因素影响,断限执行较为松散。据《中国地方志年鉴》数据,截至2020年12月31日,全国第二轮三级志书规划数量为5395部,实际编纂完成5198部,完成率约为96.35%;公开出版4917.5部,完成率约为91.15%。

河南省规定第二轮修志下限为2000年,编纂中因区划调整、区域名称变更改变了一些志书下限,如商丘地区1997年被批准地改市,地区志下限改为1997年;因志书出版周期较长,为满足一些地方尽量将下限延长到出书的要求,允许在附录中对超下限的内容采取限外辑要、大事续记等方式予以保留。《安徽省志(1986—2005)》编纂工作方案由省政府主要领导签发,编纂中有的分志因单位成立时间迟或要记述到现任领导的实绩,记述的上、下限就有了弹性空间,从2005年到2015年相差10年。《深圳市志》原定断限为1979年至1998年,2000年为增加市第三次党代会和两届高交会等重大事件,将断限调整至2000年12月。《甘肃省志》第二轮规划编纂分卷72卷,实际编纂省志分卷69卷,其中有65卷未严格遵循上下限要求,占比达942%。具体而言,《人事志》《体育志》等6卷未修到规定上限,《监察志》《气象志》等19卷超过规定上限;《工商行政管理志》《铁路志》等4卷未修到规定下限,《税务志》《检察志》等36卷超过规定下限。

断限执行不规范引发一系列问题,部分重要历史事件被遗漏,一些关键历史节点的重大变化被忽视,导致志书内容残缺,时间轴存在断层,进而降低了志书的质量与可信度。

二是篇幅字数失控。1985年4月原中指组制定的《新编地方志工作暂行规定》中规定:“关于各级、各类志书的字数,因地区差异较大,不宜作统一要求。总体规模不宜过于庞大,应当以既充实又精炼为原则。一般情况下,县志以控制在三十万至五十万字左右为宜。”1998年2月原中指组颁发的《关于地方志编纂工作的规定》第十五条规定:“志书的篇幅不宜过大,今后续修,字数要相应减少。”

从全国各地第二轮修志实践看,有的县级续志动辄二三百万字,甚至更多;地市级志书普遍四五百万字、七八百万甚或上千万字。其中,《绍兴县志》410万字,为全国首轮县(市、区)级志书规模之最;《萧山市志》(2013年版)1005万字,为全国二轮县(市、区)级志书规模之最。张瑞琴对20部第二轮山西县级志书的篇幅分析显示,平均篇幅1805万字;篇幅最长的是《运城市盐湖区志》376万字,篇幅最短的是《沁水县志(1986—2003)》108.6万字。《广州市志(1991—2000)》共21卷23册,总字数2400多万字,《杭州市志(1986—2005)》共6卷8册,总字数1100余万字。第二轮《甘肃省志》总字数5700万字,比甘肃省政府批准的本省第二轮修志工作规划规定字数2000万字超出3700万字,超计划185%。志书篇幅过大在一定程度削弱了其科学性,增大编纂、出版成本,造成“拿不动、买不起、读不完”的情况。同时,也反映出地方志部门管控志书编修不够有力,行业职能发挥的不到位。

篇幅不受控制的原因,有的是志书编纂者对志书质量认识出现偏差,唯资料是瞻,堆砌资料;有的是志书篇目设置不合理;有的是缺乏约束机制;有的是文化公司承包制下出现的“按字数计酬”;等等。

三是编修周期过长。第二轮修志过程中,很多地区将志书出版时间一再延后,从启动到最终出版,整体上呈现出一个较为漫长的周期,使志书的实用性大打折扣。例如:《江苏省志(1978—2008)·城乡建设志》等3部分卷,2021年出版,间隔13年;《安徽省志·外事侨务港澳事务志(1986—2005)》等15部分卷,2021年出版,间隔16年;《青海省志(1986—2005)·发展计划志》等4部分卷,2022年出版,间隔17年;《湖北省志(1979—2000)》,2021年出版,间隔21年;《吉林省志(1986—2000)·人物志》等16部分卷,2021年出版,间隔21年。甘肃省第二轮修志规划明确要求,全省第二轮修志至2010年全部完成,实际第二轮《甘肃省志》各分卷编修时间超过2010年的共66卷,占全部69分卷的957%(见表2)。

(二)志体规范探索不足或部门痕迹积弊:从部门化倾向到著述性缺失

一是“部门志”痕迹明显。在第二轮修志中,地方志编纂过度依赖行政部门,存在“重资料堆砌、轻规律提炼”问题,导致“部门志”倾向突出。比如,一些志书记述中仍出现“我局”“我委”等带有第一人称色彩的称谓;一些志书记述笔法仍留有工作总结报告的痕迹和公文结束语残留;个别表述中仍夹杂有“要……”“必须……”等指导性及“为……”“为了……”等目的性语气。这些表述习惯虽非普遍,但其存在影响了志书文本的整体规范性与纯粹性。另外,据笔者对甘肃第二轮省志编纂情况研究,甘肃省在编纂中采用各单位独立承编的模式(见表3),一些省志分卷部门化、行业化明显,基本相当于部门志或单位志。例如《甘肃省建设志》《甘肃省扶贫志》《甘肃省发展改革志》等志书收录公文档案较多,缺少发展历程梳理,缺失对核心数据的系统性整理归纳,缺乏社会性资料征集。

“部门志”痕迹过重的原因,一方面在于承编单位不完全理解志书编纂要求,不完全掌握志书编纂方法,审校评把关不够严格;另一方面在于志书稿源过度依赖各相关部门提供的基础材料,编纂队伍中真正接受过系统史学或方志学专业训练的人员比例不高,多数执笔人员长期从事机关文稿工作,其固有的思维模式和行文习惯难免渗透到志稿的撰写中,从而强化了部门视角与公文色彩。

二是资料编纂力度缺乏。首先,“重提供,轻搜集”现象突出。部分志书编纂人员被动等待资料提供,主动查找梳理资料不足,资料收集不够全面系统,特别是改革开放初期的资料缺失较多。一些新兴领域,如互联网经济、生态环保等方面的资料收集也相对薄弱;口述史料的收集和整理不足。其次,“重资料,轻著述”问题凸显。在编纂过程中过分强调资料性而忽视著述性,对入志资料没有进行严格筛选、提炼,个别承担志书编纂的部门业务单一,资料单薄,在编纂中将琐碎、无存史价值的部门资料和部分领导活动收录其中,静态资料收录多,反映事物发展变化的动态资料少,反映事物内在本质的有深度的资料少,很难看到事物发展的全貌,失去了志书资料性、综合性、整体性价值。再次,“重溢美,轻反思”问题仍然存在。第二轮志书的上下时限,正是我国进行改革开放,由社会主义计划经济逐步转型为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经济社会发生巨大变革的重要历史时期,未能全面反映地方发展过程中的不足。最后,“重形式,轻创新”问题时有发生。一些志书过分注重形式,忽视了内容的深度和广度,志书的创新意识不强,未能充分体现时代特色和地方特色。

(三)程序失序:从基本环节管控缺失到评审流程形式化执行

我国在官修史志传统中,在人事职司、编修程序及质量把控上均有可循之矩。在第二轮修志中,各地探索创新评审经验,在《地方志工作条例》明确评审要求的基础上,形成一些规范性做法。经过第二轮志书的编修,各地审校评审有了较为清晰的整体呈现,在修志基本环节的认知以及规范把控上形成了基本共识。但还存在基本环节标准不够精细化,执行标准不严格,评审流程存在走过场等问题。例如,在资料收集整理工作中,存在对资料收集评价标准不明确,质量把关不严。在编纂过程中,存在对资料的取舍标准不一、编纂力度不一,审校不严等问题。在审读校核过程中,相关编纂规范或行文规范的缺失使得行文不规范等问题频出,例如第二轮志书中,大事记编写、图照、正文等方面均存在不规范的问题。在评审评议环节中,部分编纂单位尚未制定细致的志书质量评审的规定与办法,同时存在评审时间过长,评审质量不高,评审人员单一等问题。从整体上看,从资料收集到编纂、再到评审,各环节虽有质量管控,但由于基本环节管控力度不足或者管控标准不严不细等因素,造成各环节流程存在一定形式化执行的问题。


三  第三轮修志的规划革新与实践理路

谋划第三轮修志工作,应在前两轮修志实践探索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和开辟新时代修志工作的新思路、新方法、新举措和新境界,使第三轮修志工作真正富有创新示范意义。目前,全国第三轮修志试点工作已经启动,70部第三轮志书已经启动,中志办已制定《全国第三轮地方志编修试点工作暂行办法》,通过充分研讨交流,能够进一步加强第三轮修志依法治志、强化顶层设计、细化编修内容、加强质量管控等措施和路径,推动第三轮修志顺利开展。

(一)编修方式应依法合规

在组织管理方面,建议中志办加强修志工作的行政统筹规划,指导各地进一步完善修志工作机制,坚持党委领导、政府主持、地方志工作部门组织实施的志书编修工作体制。各级政府应把修志工作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纳入各级政府工作任务,加强对修志工作的组织领导。应强化政府主体责任,将编修工作经费纳入同级人民政府财政预算。应建立健全修志工作考核评价机制,将修志工作纳入政府绩效考核体系,提高各级政府对修志工作的重视程度。在依法修志方面,中国地方志工作办公室应积极推进《地方志工作条例》修订,条件成熟时应提升其层级,推动出台《中华人民共和国地方志法》,制定全国第三轮修志规划,加强顶层宏观指导。应建立动态评估体系,适时发布各省第三轮修志进度、质量指导意见建议,推动进度滞后、质量不高地区加快推进第三轮修志工作,推动各省市第三轮修志工作整体进度均衡。各省区市应根据《地方志工作条例》修订情况和全国规划情况,及时跟进修订本地区地方志法规条例,为第三轮修志打好法治基础。应遵照全国规划情况,因地制宜制定科学合理的编纂工作方案,明确编修方式、志书断限、编修时限、内容体例等要求,以新的社会行业分工实际为标准,以党委政府机构改革中已整合编修主体为参照,统筹考虑设置志书分卷,参考第二轮修志中“断代+专题”等经验,对生态文明等重大专题可考虑单独规划分卷,既避免重复又突出重点。同时,各省区市还应鼓励有条件的部门、企事业单位编修部门志、行业志、企业志、院校志等,编纂方案应报本级政府地方志机构备案,纳入统一管理。

(二)顶层设计应科学合理

一是建议原则上采用断代体续修第三轮志书。第一轮和第二轮志书已经系统记述从事物发端到2005年左右的各行政区域自然、政治、经济、文化、社会的历史与现状,编修年代不长。2006年至2025年,全国各地经历了决战决胜脱贫攻坚、全面建成小康社会等重大事件,续修第三轮志书,应全面详实地记录、反映新时代新征程各地区、各方面的重大发展变化。二是上下断限应衔接国家发展规划。国家“十一五”至“十四五”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纲要实施时间是2006年至2025年。为使第三轮修志能全面反映这4个“五年规划”的完成情况和发展成就,笔者认为,第三轮修志断限应以国家“十一五”规划启动时间2006年为上限,以国家“十四五”规划完成时间2025年为下限。建议《甘肃省志》除4部第二轮未修到规定下限的志书补齐未修完部分外,其余各分卷和市州县区志无论第二轮编写时下限断至哪年,均应按照2006—2025的断限编写。第二轮志书下限超过2006年的,第三轮志书对第二轮超过部分内容可以适当略写。三是编修时限应对标国家现代化目标。党的二十大报告指出,“全面建成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总的战略安排是分两步走:从二〇二〇年到二〇三五年基本实现社会主义现代化;从二〇三五年到本世纪中叶把我国建成富强民主文明和谐美丽的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对标我国现代化建设目标要求,笔者认为,建议第三轮修志工作力争在2035年前完成,更好地服务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用10年时间修完第三轮志笔者认为是可以达到的,因为随着数字技术、AI技术等新型修志技术在实践中的运用,已经彻底突破了传统修志中资料整理、修改完善、排版校对等环节费时费工的难题,修志时间可以大大缩短。因此,第三轮修志中,各地应率先打破思想藩篱,树立新的修志理念,特别是应正确理解《地方志工作条例》关于地方志“二十年一修”的规定,不能片面认为地方志可以“一修二十年”,从而人为地拖延、拉长修志时间。同时,即使10年内完成第三轮志的编修出版,志书记述的2005年完整资料30年后的2035年才能被使用者看到,从地方志的“资政”作用发挥方面看,已经大大延后了。四是志书篇幅应遵循一定原则。各省规划应按照本省实际,因地制宜地将志书篇幅限制在一定范围和区间内,原则上不过分突破篇幅限制。甘肃省对第三轮修志初步谋划中,《甘肃省志》各分卷设计原则上纯字数80万字左右,总字数原则上4000万字左右。市州志设分卷的每卷原则上纯字数80万字左右,单部本300万字左右。县市区志不设分卷,只编修单部本,字数100万字左右。

(三)编修内容应详略得当

在内容聚焦方面,应做好从“全面记录”到“重点深描”,建议以党的二十大报告提出的具有重大现实意义和深远历史意义的“三件大事”为纲,将脱贫攻坚、乡村振兴、生态文明建设等作为核心脉络。在内容创新方面,应更加注重反映新时代特征和地方特色,突出全面小康建设总体要求的经济、政治、文化、社会、生态文明“五位一体”全面进步,突出本地的地域特色和最大亮点,抓住地方独特之处,全面展现当地的自然环境、历史文化、风俗习惯和社会经济特点,避免“千志一面”现象。例如,贵州省第三轮修志试点增设“易地扶贫搬迁志”,为全国提供了新的范式。在大胆创新编纂体例和记述方式方面,可增设专题记述,深入反映京津冀协同发展、长江经济带发展、粤港澳大湾区建设、长三角一体化发展、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和“一带一路”等重大主题。同时,应加强对新兴领域和热点问题的记述,如互联网经济、共享经济、人工智能等,使志书内容更加贴近时代、贴近生活。甘肃省第三轮修志,应将记述重点放在国务院批复的甘肃省建设循环经济区、甘肃建设华夏文明传承创新区、兰州白银建设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国家级新区兰州新区建设,“5·12”汶川80级特大地震甘肃灾区重建,丝绸之路(敦煌)国际文化博览会,甘肃历史性告别困扰千百年的绝对贫困等重大历史事件上,全面、翔实地记录20年来甘肃省重大发展变化。

(四)质量管控和程序应规范细化

地方志本质是“官书”,成书后大多存于档案馆、图书馆、资料室等,有关单位、专家学者和社会大众对其运用更侧重于资料查阅,除个别特殊情况外,读者一般不会象其他书籍一样通读。志书的这种使用方式对其“存史”功能提出更高要求,对记述资料的权威性、完整性和准确性提出更高要求。各地第三轮修志中应更加注重质量管控,应创新探索全面落实地方志质量责任追究办法,进一步完善质量控制体系,探索建立责任追溯、智能质检、质量保证金等制度,加强从资料收集到出版发行的全流程质量管控。志书编纂出版前,可引入第三方专业评估机构,提前对志书质量进行客观评价。同时,还应加强志书评审程序改革,坚持和细化志书“一评三审一批准”机制,细化闭环流程,明确各环节责任主体,确保志书质量管控。此外,从甘肃省第二轮省志编纂和甘肃省扶贫志、全面小康志编纂经验看,“一评三审”程序如果注重“审”,往往会出现“一稿用到底、一稿审到底”的情况。因此,笔者建议“一评三审一批准”的重点应放在“改”上,应将“一评三审一批准”表述为“一评改三审改一批准”。改变后,可以把志书审定工作从以“审”为中心变为以“改”为中心,让审定人员把更多精力放在推敲志书的指导思想、立场观点、篇章结构、文字内容等方面,从而更能提高志书的编纂质量。

(五)探索创新技术赋能和信息化运用

在技术赋能方面,各地在地方志编修中应积极探索应用大数据、爬虫技术、AI技术,灵活使用deepseek、Kimi、豆包等新技术、新方法,提高志书编修的效率和质量。AI人工智能在准确性方面具有显著优势,能够为志书编修提供有力支撑。在资料收集阶段,AI能够理解不同年代、不同格式的文本内容,准确提取关键信息,避免人工收集时可能出现的遗漏或错误。例如,对于一些古老的手写文献,AI的光学字符识别(OCR)技术可以高精度地将文字转化为电子文本,并且通过语义分析对内容进行准确解读。在内容审核环节,AI可以快速比对不同来源的资料,发现其中的矛盾和错误之处。比如,当涉及历史事件的时间、地点、人物等关键信息时,AI可以通过与权威数据库进行实时比对,及时纠正错误信息。同时,AI还能对志书的语言表达进行优化,避免语法错误和表述歧义,提升志书的整体质量。中国地方志工作办公室可加快推进地方志数字化进程,建立全国统一的地方志数据库和资源共享平台,制定出台数字方志的相关安全管理规范,规范第三轮志书的修志中AI技术的使用,避免AI技术的滥用。在使用AI技术时,要注重数据的质量和准确性,通过严格的数据清洗和验证流程,确保输入AI系统的数据真实可靠。同时,要对AI生成的结果进行人工审核和验证,防止因AI模型的局限性或数据偏差导致的错误。在信息化运用方面,各地应顺应移动阅读的大势,利用移动阅读功能平台,普及地方志知识,传播地方志文化,扩大地方志影响;探索开发地方志文化创意产品,推动地方志文化创造性转化和创新性发展;加强地方志研究成果的转化应用,为政府决策、经济社会发展提供历史借鉴和智力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还可以突破常规,利用互联网平台,开放式地编写志书,让传统的纸质志书和软件体方志互补共存,最大限度地提高志书的传播率和使用率。对甘肃省来说,应抓紧弥补数字化短板,可在本地部署deepseek数据库,打造“陇上方志云”移动阅读平台,开通微信公众号,提升志书编纂效率,扩大地方志影响力。


结  语

全国第二轮修志工作在组织领导、内容质量和人才建设等方面取得了显著成效,为传承中华文化、服务经济社会发展做出了重要贡献。然而,编纂中仍存在诸多问题,笔者以甘肃为实例进行了研究,具体分析了第二轮修志实践中存在的篇幅膨胀、断限不一、周期时间长、体例不科学等问题及原因。第三轮修志不仅是历史记录的延续,更是国家治理能力与文化自信的体现。唯有以问题为导向、以规划为纲领、以创新为动力,才能突破传统桎梏,编纂出兼具历史厚度与时代精神的方志精品。展望未来,第三轮修志工作将面临新的机遇和挑战,需要提高规划的科学性,明确定位志书的编修方式、编修内容、上下断限、编修时限、志书篇幅和审定程序,加强志书编修前、编修中、编修后的规划管控,全面提升志书的质量,真正编纂出经得起历史、时代、人民检验的精品良志。


(作者单位:甘肃省地方史志办公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