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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索引号: 20230627-230430-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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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发布时间: 2022-03-17

天水市自然资源局等八部门关于印发《天水市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天水市自然资源局天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天水市生态环境局天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天水市地震局天水市水务局

天水市文化和旅游局天水市气象局关于印发《天水市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实施方案》的通知

 

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市属及驻市有关单位:

根据《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通知》(天政办发〔2021〕65号)的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效率,优化营商环境,结合实际,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对2019年10月印发的《天水市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的实施方案(试行)》进行了修订,编制了《天水市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实施方案》,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天水市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的实施方案(试行)》予以废止。

 

 

 

天水市自然资源局         天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天水市生态环境局         天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天水市地震局              天水市水务局     

天水市文化和旅游局            天水市气象局    

2022年3月9日    

 

 

天水市工程建设项目区域评估实施方案

 

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提高审批效率,降低企业成本,加快项目建设落地,根据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等17部门《关于印发< 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多规合一”业务协同的指导意见(试行)>等4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配套制度的通知》(甘资法发〔2019〕4号)和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天政办发〔2019〕57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六中全会精神,认真落实国家、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各项决策部署,聚焦项目建设评估事项多、耗时长、成本高等问题,创新评估方式,减少评估时间,减轻企业负担,节约投资成本和社会资源。

(二)实施范围。全市范围内的各类开发区、工业园区、新区和其他有条件的区域。

(三)实施内容。区域管理机构统一组织,在各类开发区域开展区域评估,提前完成建设项目审批过程中涉及的压覆矿产资源、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地震安全性评价、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评估、文物保护等前置性评估评价工作,形成整体性、区域化评估结果,区域内项目全部共享、免费使用评估成果,不再进行单个项目的评估评价。对不符合或者需要突破区域评估结果的,相关审批事项按照原有规定程序办理。实行区域评估的,政府相关部门应在土地出让或划拨前,告知建设单位相关建设要求。

(四)工作目标。各类开发区域要根据自身实际,分区域、分事项对相关评估评价事项进行梳理,建立区域评估清单,分类推进相关评估工作。加快建成政府买单、企业共享评估成果的区域评估制度框架和管理体系。通过开展区域评估,变建设项目评估评价的单体评价为整体评价、申请后评审为申请前服务,逐步解决建设项目评估评价手续多、耗时长等问题,进一步提高审批效率,减轻企业负担,节约社会资源,加快建设项目落地。

二、主要任务

(一)建立区域评估清单。区域管理机构要根据自然地理条件、产业定位和同类建设项目前置审批涉及的评估评价事项,确定实施区域评估的具体区域范围和具体事项,建立区域评估清单。

(二)统一组织区域评估。区域管理机构要在充分研究论证的基础上,细化评估内容和具体要求,建立工作机制,采取政府购买服务的方式,委托有关机构开展评估评价,编制区域评估评价报告,明确适用范围、条件等内容。各行业管理部门要按规定组织召开专家评审论证会对区域评估评价报告进行技术审查,及时出具相关审查或备案意见。

(三)共享区域评估成果。区域评估成果由区域管理机构统一管理,供进驻的项目企业免费使用。实施区域评估后,对进入该区域、符合区域评估成果适用条件的单个项目,各行业管理部门要直接使用相关区域评估成果,不得要求申请人再单独组织评估评价。

三、区域评估的主要事项

(一)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开发区域要调查核实区域范围内矿产资源和矿业权设置情况,对查明储量的重要矿产资源,编制统一压覆重要矿产资源核实评估报告,报省自然资源厅办理压覆重要矿产资源登记。区域内的单个项目不再办理压覆重要矿产资源审批和登记。

(二)环境影响评价。对区域空气、地表水、地下水、土壤等环境质量进行统一监测评估,评估成果供区内项目使用。单个项目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时不再监测;有特殊要求的,进行针对性补充监测。

(三)节能评价。开发区域要根据项目布局,按照项目能源消费和用能结构,开展区域专项节能评估,评估成果供区内项目使用。

(四)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依据所辖区域地质灾害防治规划,对位于地质灾害易发区的项目,统一实施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评估成果供区内项目使用。

(五)地震安全性评价。开发区按照规定的评价范围,结合自身产业定位和实际需要,统一组织区域地震安全性评价,建立区域地震安全性评价成果库,供区内项目使用。

(六)水资源论证。开发区域对项目建设利用水资源进行论证,编制水资源论证报告。

(七)水土保持评估。开发区域在“五通一平”前编制水土保护区域评估报告,明确水土流失防治的任务和责任主体。项目水土保持方案实行承诺制或备案制管理,对项目建设单位履行水土流失防治责任和义务进行监督。

(八)文物保护。开发区域可以按照产业规划发展用地需要,商请文物行政部门组织对拟开发土地开展考古调查、勘探和发掘,做好地下、地上文物保护工作。

(九)气候可行性论证。对开发区域内的规划、建设项目进行气候适宜性、风险性以及可能对局地气候产生的影响进行分析、评估,评估结果供区域内规划、项目使用。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实施区域评估是我市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激发市场活力和创造力的重要举措。各县区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部门要高位统筹,切实履行部门职责,将区域评估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加强指导协调。各县、区要制定本地工作方案,细化分解任务,层层压实责任;各园区管理机构组织具体实施,确保区域评估工作顺利推进。

(二)加大协同支持。发展改革、自然资源、住建、生态环境、水务、地震、文旅、气象等部门要认真落实相关政策,及时提供区域评估所需的相关资料,配合确定相关事项的编制内容、深度、结果等具体要求,加强对编制过程的指导。财政部门要根据本地实际,将区域评估所需经费纳入财政预算,做好经费保障工作。

(三)强化督导检查。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以下简称“市工改办”)将区域评估作为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重要内容纳入督查事项范围,定期开展监督检查,督促落实。各县区各部门要及时总结经验,协调解决推行区域评估改革过程中出现的问题,重大问题及时报市工改办。

(四)强化监管服务。各有关单位要按照职责分工,协同跟进事中事后监管,创新监管方式,落实监管责任,确保开展区域评估后监管不放松、不缺位,相关工作标准不降低。要强化服务意识,丰富服务内容,拓宽服务渠道,转变工作作风,提高行政效能,真正便利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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