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县区人民政府,开发区管委会,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各成员单位,市属及驻市有关单位:
根据《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进一步推进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的通知》(天政办发〔2021〕65号)的要求,为进一步提升工程建设项目审批服务效率,优化营商环境,结合实际,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对2019年10月印发的《天水市工程建设项目策划生成管理办法(试行)》《天水市工程建设项目“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管理暂行规定(试行)》进行了修订,编制了《天水市工程建设项目策划生成实施细则》《天水市工程建设项目“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管理规定》,自印发之日起施行。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天水市工程建设项目策划生成管理办法(试行)》《天水市工程建设项目“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管理暂行规定(试行)》予以废止。
天水市自然资源局 天水市住房和城乡建设局 天水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2022年3月9日
天水市工程建设项目策划生成实施细则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根据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等17部门《关于印发< 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多规合一”业务协同的指导意见(试行)>等4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配套制度的通知》(甘资法发〔2019〕4号)和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天政办发〔2019〕57号)的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细则。
第二条 本细则所称“项目策划生成”,是指未立项、尚在前期研究工作阶段的投资项目,以“多规合一”一张图数据成果为依据,开展前期区域评估、用地检测、规划协调、项目生成等策划组织实施过程,是工程建设项目高效审批与顺利实施的重要基础性工作。
第三条 本细则适用于全市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的生成管理。需上报国家、省级审批的建设项目按上级有关规定执行。
项目生成主要是建立我市投资项目计划库,并通过“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对项目合规性、可行性进行审查,提出建设项
目所需条件,加速项目前期策划生成。根据项目的审批方式和供地方式不同,分为划拨用地项目和出让用地项目。
第四条 全市工程建设项目策划生成管理工作依托天水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管理系统“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具体实施。各部门在“一张蓝图”基础上,对工程建设项目通过预选址、用地指标、产业投资等方面开展集中的空间协调,推进项目可决策、可落地、可实施。
第五条 项目策划生成工作在天水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的统筹协调和监督下进行。市自然资源局牵头负责中心城区及市本级审批核准的各类建设项目生成管理工作,市、区发改部门及市级相关职能部门共同做好中心城区及市本级审批核准的各类建设项目生成管理的具体工作。各县、区人民政府负责本辖区工程建设项目生成管理工作。
第二章 划拨用地项目生成管理
第六条 划拨用地项目包括政府投资项目及其他可划拨用地的项目。
第七条 划拨用地项目生成管理包括建立项目计划库、年度项目计划库和项目可行性研究。
项目生成应当明确建设内容及规模、总投资、选址预审意见、相关部门意见。
第八条 计划库生成。发改部门依托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我市产业布局、区位优势等,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建立项目计划库、同时制定滚动推进计划。
第九条 年度计划库生成
(一)项目启动:发改部门会同相关行业主管部门、项目业主单位,依据项目计划库,提出年度计划项目、建设内容及规模、总投资等,发送至自然资源等相关主管部门。
(二)规划预选址预审:自然资源部门核实年度计划项目是否符合城乡规划、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等相关规划,是否符合划拨用地目录,确定规划选址预审意见。建设项目符合以上要求的,自然资源部门将相关规划审查意见发送至发改部门;不符合以上要求的,自然资源部门将不符合规划要求的审查意见或可通过程序调整相关规划的审查意见告知发改部门。
(三)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意见:根据项目需要,发改部门将年度计划项目资料发送至财政、住建、生态环境、水务、林草、文旅、人防等行业主管部门和项目审批部门,相关部门根据各自职能提出年度计划项目审查意见,报发改部门。涉及城市重点地段和生态敏感区域的项目,各部门应加强前期研究论证。
(四)年度项目计划下达:自然资源部门根据各相关部门上报的意见及土地储备使用情况,经核实具备建设条件的项目,按照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和建设资金安排等情况分批筛选,形成年度项目工作计划库。
第十条 年度项目工作计划库下达后,业主单位应启动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初步设计及概算(实施方案)、环境影响评价、节能评价、水资源论证、水土保持、文物评价、交通影响评价、地震安全评价、地质灾害危险性评估、社会稳定风险评估等成果报告的编制,并组织开展项目报建、设计招投标等工作。
第十一条 各相关部门依规按程序组织开展相关工作。
第三章 出让用地项目生成机制
第十二条 出让用地项目是指通过公开出让的经营性用地项目。
第十三条 三年计划库生成。发改部门应结合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及我市产业布局、区位优势等,会同各行业主管部门建立项目三年计划库、同时制定三年滚动推进计划。
第十四条 年度计划库生成。
(一)项目提出:市直各行业部门、各县区人民政府、天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根据国民经济与社会发展需求和土地市场情况,于每年11月底前将各自下年度一般经营性用地、工业用地出让计划(草案)报自然资源部门。
(二)计划报批:市、县自然资源部门根据年度出让计划(草案)及相关规划、土地市场情况等,会同各相关行业主管部门汇总整理,提出下年度一般经营性用地项目计划、工业用地项目计划,形成项目年度计划库,按权限分别报送市、县人民政府。
(三)土地计划下达:市、县人民政府组织对自然资源部门提交的年度出让用地项目计划进行审议,征询各相关部门关于选址意见后,完善项目建设情况,报送发改部门进行项目赋码。
(四)供地计划实施:各县区人民政府、天水市经济技术开发区管委会按计划在规定时间内完成相关项目土地整理储备、房屋征收拆迁、出让方案制定等前期工作,自然资源部门会同相关部门按规定程序组织实施。
(五)计划增补:未列入年度出让计划的项目,经市、县区人民政府、相关部门研究确定可作计划外新增项目的,按上述程序启动计划增补计划。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五条 本细则由天水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天水市工程建设项目“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管理规定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进一步深化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加强“多规合一”业务协同,构建“一张蓝图”,提高审批效率,加快项目建设落地,根据甘肃省自然资源厅等17部门《关于印发< 关于工程建设项目“多规合一”业务协同的指导意见(试行)>等4项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配套制度的通知》(甘资法发〔2019〕4号)和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天水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天政办发〔2019〕57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天水市工程建设项目“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以下简称协同平台),是通过业务及技术手段将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等空间规划有效融合叠加,以“天水市城市空间基础信息平台(空间数据库)”为支撑,推进各类空间规划的统筹衔接、成果共享,对工程建设项目符合性进行统一审查,促进工程建设项目的策划生成、实施落地,实现各部门间的业务协同,形成“一张蓝图”。
第三条 “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的运行遵循“便捷、高效、规范、透明、共享”的原则。
第四条 纳入实施库的工程建设项目必须在协同平台上统一管理,主要是房屋建筑和城市基础设施等工程,不包括特殊工程和交通、水利、能源等领域的重大工程项目。
第二章 平台功能
第五条 “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充分发挥统筹协调、协同推进的作用,重点打造三方面核心功能:一是“一张蓝图”应用,共享“多规合一”的成果,优化资源配置;二是项目实施库管理,推进项目策划生成,促进建设方案稳定,确保项目落地;三是各部门的行政协同,重点是协同项目前期审批业务,协调各部门信息推送会商、协同办理、共同参与项目决策。
第六条 “一张蓝图”是协同平台的“底图”和基础。“一张蓝图”以基于地理信息系统技术的城市空间基础信息为数据底版,以天水市总体规划为基础,在同一空间基准上统筹衔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土地利用规划、城乡规划、生态环境保护规划、近期建设规划等涉及空间的各类规划,实现各类空间规划在统一数据标准、统一坐标体系基础上的落地化管理,实现空间规划成果之间的一致性核算和冲突检查,形成的空间数据库,并在“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上实现各相关部门、单位共享。
第七条 完善项目前期储备。市发改委牵头建立并管理项目储备库,针对政府投资项目,会同自然资源、住建部门和各行业管理部门制定项目入库、出库条件,加强统筹协调,落实政府投资项目的前期研究经费,对市政府确定的重大工程,优先安排调入项目储备库。各行业管理部门协调推进项目建议书编制,明确建设边界条件和建设规模,提前开展规划、土地等手续办理的准备工作,提升项目策划生成质量和效率。鼓励建设方案基本稳定的新增用地项目先行实施土地储备。发展改革部门批复项目建议书,明确项目建设主体,项目即转出储备库,进入实施库。
第八条 加速项目生成实施。市自然资源局牵头建立并管理项目实施库,会同发改、住建部门和各行业管理部门以及所涉及的行政审批、技术审查、中介服务、市政公用服务等部门或单位,依托“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加强前期审批协调和工作协调,推进项目策划生成。
第九条 由市自然资源局牵头,会同发改部门协调做好项目规划、土地利用和资金的统筹平衡,指导建设单位落实项目建设条件,各部门在“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上提供的会商意见、联审意见可视作正式意见,作为后续项目审批的依据。
第十条 “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根据不同项目类型,建立项目审批进程图和跟踪台账,实时更新进入平台的工程建设项目审批环节和时间节点,实现项目全过程、全覆盖精细化管理。
第三章 平台运行
第十一条 市自然资源局牵头,会同发改部门将项目信息纳入项目实施库,并填写项目名称、建设地点等基础信息,点击开展协调进入策划生成流程。
第十二条 项目开展协调后,牵头单位应根据项目意向建设内容、建设规模、设计标准、意向选址(用地范围“落图”)、初估投资、土地供应方式等初步指标以及前期研究意见,建立项目审批流程图和跟踪台账等基础信息,填写单位意见,并将流程发送到“规划预选址预审环节”。
第十三条 项目进入“规划预选址预审”环节,市自然资源局开展规划条件核对工作,主要包括“四线”比对和叠加分析,其中,“四线”比对是指生态保护红线、永久基本农田保护红线、城市开发边界、文化保护控制线的核对工作,叠加分析包括用地范围、用地性质、建筑容量等控制性指标的比对等。
第十四条 项目完成规划预选址环节后,市自然资源局向所涉及的相关部门及单位进行项目策划生成意见的征集,进入“各单位意见”环节,各部门及单位根据项目前期信息和自然资源局填写的意见内容,填写本单位意见,填写完成后,进入“意见汇总”环节。
第十五条 项目进入意见汇总环节后,市自然资源局将各单位意见整理汇总,得出最终办理意见,将流程转交至市发改委,进入“填写国家统一代码”环节清单。
第十六条 市发改委通过甘肃省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获得项目代码(涉密项目除外),结合规划预选址意见及各单位意见结果,填写国家统一代码,选择最终办理结果,完成策划生成流程。
第四章 平台保障
第十七条 市工程建设项目审批制度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协同平台行政协助事项的指导、协调和监督,市住建局、市自然资源局负责“多规合一”业务协同平台的建设维护和运行管理。
第十八条 贯彻落实总体规划实施情况年度评估和督察考核制度。结合协同平台建设,建立项目前期审批跟踪监督管理制度,适时对项目前期储备策划生成工作进行评估,不断完善项目前期储备策划生成机制。
第十九条 协同平台将秉持“开放共享,主动服务”的原则,根据各行业主管部门、相关建设单位等使用部门和单位的业务需求,不断完善优化相关功能。
第五章 附则
第二十条 本规定与国家、省上今后出台的政策规定不相符的,以国家和省上政策规定为准。
第二十一条 本规定由天水市自然资源局负责解释,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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