项目名称:天水市自然资源局秦州分局工作委托业务费
项目主管部门:天水市自然资源局
评价实施部门:天水市自然资源局秦州分局
评价机构名称:天水市自然资源局秦州分局
天水市自然资源局秦州分局
2024年7月
报告摘要
一、项目基本情况
二、项目绩效目标
三、评价基本情况
四、评价结论和绩效分析
五、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六、项目主要经验及做法
报告正文
一、项目基本情况
(一)项目立项背景。为依法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48条以及《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政府依据《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甘资耕函〔2022〕45号)全面开展天水市秦州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的相关工作,已保证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
(二)项目预算安排及使用情况。本项目资金来源为非税罚没返还特定目标类项目,预算40万,实际返还20万,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总投资20万元,实际支付20万元。
(三)项目计划内容及实施情况。
在充分分析现行征地区片综合地价的基础上,结合实际调查情况以及秦州区经济发展水平,对征地补偿标准进行微调、验证。经过县区级听证、市级综合平衡、省级平衡、公众参与等工作过程,确定最终的调整成果。
(四)项目组织管理。
天水市自然资源局秦州分局委托天水市自然资源勘测规划研究院有限公司开展此项工作,前期我局配合作业单位完成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调查问卷和相关资料的的收集、组织听证工作,作业单位负责区片综合地价的调整建库上报工作,工作完成交付成果后一次性付款。
二、项目绩效目标
项目总体目标:完成2023年秦州区征地片区综合地价调整技术报告和结果报告,编绘分布图,建立征地片区地价数据库及2023年地质灾害预警工作。
本次更新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将进一步完善现行的征地补偿制度,实现征地补偿的同地同价和征地补偿的公平性,维护社会稳定;不断强化土地管理,维护土地市场秩序,促进土地资源的合理利用和优化配置,节约集约用地,提高土地利用效率,促进土地利用方式转变;切实保护被征地农民合法权益,科学、合理地确定征地补偿标准,切实做好征地管理工作;客观反映不同区域(区片)综合地价的实际水平、经济差异和地价水平变化趋势;进一步规范政府征地行为,提高征地工作的透明度,防止征地补偿的随意性。
三、评价基本情况
(一)评价目的。通过全面开展天水市秦州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的相关工作,保证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本次绩效评价以具体的项目为评价单位,一项一评价。做为2023年度预算执行情况绩效自评工作的印证材料和基础数据,上报天水市自然资源局,由天水市自然资源局统一上报。
(二)评价对象与范围。
评价对象为天水市秦州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
(三)评价依据。
(1)《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
(2)《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号);
(3)项目单位职能职责、项目工作计划,项目实施(建设)方案;
(4)相关预算管理制度、财务管理办法,财务会计资料;项目绩效评价(自评)报告等相关资料。
(5)《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甘资耕函【2022】45号)。
(四)评价原则、评价方法。
本着实事求是、客观公正的原则,通过对秦州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技术报告和成果报告、实施过程、结合省、市区片综合地价综合平衡后进行客观评价。
(五)绩效评价指标体系。
依据《财政部关于印发〈预算绩效评价共性指标体系框架〉的通知》(财预〔2013〕53 号)和《财政部关于印发〈项目支出绩效评价管理办法〉的通知》(财预〔2020〕10 号)文件,结合“评价指标的权重根据各项指标在评价体系中的重要程度确定,应当突出结果导向,围绕综合性、宏观性和政策性三个层面,紧抓部门履职这一核心要素,符合天水市自然资源局秦州分局委托业务费项目的绩效评价指标体系(包括权重、指标、评分标准,详见附件1)
(六)绩效评价工作过程。
专人负责此项工作,于2024年1月开始收集项目资料,项目负责科室和财务部门共同配合,对取得的项目资料和会计凭证进行梳理、统计,形成了绩效评价的印证材料及数据基础,并根据自评工作规程进行了绩效指标完成情况的检查及分析,填报绩效自评表,并按评分标准进行自评打分,按要求完成自评报告。
四、评价结论及分析
(一)综合评价情况及评价结论(附相关评分表)。
一级指标 | 分值 | 得分 | 得分率 |
决策目标 | 15 | 14.9 | 99.3% |
过程目标 | 25 | 25 | 100% |
产出目标 | 30 | 30 | 100% |
效益目标 | 30 | 28 | 93.3% |
合计 | 100 | 97.9 | 97.9% |
主要结论:根据决策、过程、产出、效益等方面,对项目支出进行绩效评价体系评分,项目自评得分97.9分。项目立项规范,目标合理,指标明确,资金落实情况良好,管理制度健全,执行有效,采取了相应的质量检查、验收等必需的控制措施。财务监控有效,资金使用合规,在所有重大方面符合法律法规的规定。项目完成及时,质量达标,在节约成本的同时较好的完成了绩效目标,产生了显著的社会效益和生态效益,群众反响较好。
五、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绩效评价方式方法。绩效评价的方式主要包括现场评价和非现场评价。根据本次评价对象的具体情况,采取现场评价和非现场评价结合的方式进行评价。现场评价需要绩效评价工作组到现场采取询问、观察、检查、复核等方式对评价项目的有关情况进行核实;非现场评价需要对收集的资料进行整理和科学的分析,经过综合分析得出评价结果,并完成评价报告。
绩效评价指标分析:
(1)决策指标。一级过程指标权重占比15%,项目立项(权重分值5分)、绩效目标(权重分值5分)、投入管理(权重分值5分)3个二级指标,在二级指标的基础上分配下解6个三级指标(包括立项依据充分性、立项程序规范性、绩效目标合理性、绩效目标明确性、预算编制)。
(2)过程指标。一级过程指标权重占比25%,细分资金管理(权重分值10分)、组织实施(权重分值15分)2个二级指标,在此基础上分配下解5个三级指标(包括资金到位情况、预算执行率、财务管理制度健全性等)
(3)产出指标。一级产出指标权重占比30%,细分产出数量(权重分值10分)、产出质量(权重分值10分)、产出时效(权重分值10分)、3个二级指标,在此基础上分配下解3个三级指标(包括项目完成率、项目验收合格率、完成及时性)。
(4)效益指标。一级效益指标权重占比30%,项目效益(权重分值 30分)、在此基础上分配下解2个三级指标(社会效益、满意度)
(一)项目决策情况。根据《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甘资耕函【2022】45号)文件要求开展秦州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
(二)项目过程情况。判断现有区片划定合理性,原则上不对县(市、区)域内片区划分进行调整,确有明显变化的可以进行合理调整;采用适用的方法科学调整区片综合地价,与当前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原则上不低于现行征地补偿标准;合理确定土地补偿费和安置补助费比例;编制成果报告及技术报告,绘制图件,建立数据库;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布调整成果;在全国区片价数据库管理系统中入库报备调整成果。
(三)项目产出情况和项目效益情况。
一级指标:成本指标,二级指标,经济成本指标,实施成本控制,成本不高于20万元;社会成本指标,无;生态环境成本指标,无。
一级指标:产出指标,二级指标,数量指标,完成秦州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1项;质量指标,通过省厅验收,成果合格率100%;时效指标,秦州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工作完成实现符合省厅要求。
一级指标:效益指标,二级指标,经济效益,加大耕地保护,提高用地效益;社会效益,依法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生态效益,无。
一级指标:满意度指标,三级指标,服务对象满意度,项目实施单位满意度高于90%。
六、项目主要经验及做法
为依法保障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019年修订)第48条以及《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规定“征收农用地的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标准由省、自治区、直辖市通过制定公布区片综合地价确定,制定区片综合地价应当综合考虑土地原用途、土地资源条件、土地产值、土地区位、土地供求关系、人口以及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等因素,并至少每三年调整或者重新公布一次”。
天水市秦州区人民政府依据《甘肃省自然资源厅关于开展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工作的通知》(甘资耕函〔2022〕45号)全面开展天水市秦州区征地区片综合地价调整的相关工作,已保证被征地群众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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