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天水市自然资源局主要职能为:一是履行全民所有土地、矿产、森林、草原、湿地、水等自然资源资产所有者职责和所有国土空间用途管制职责;二是负责自然资源调查监测评价、统一确权登记工作,负责自然资源资产有偿使用、合理开发利用工作;三是负责建立空间规划体系并监督实施,负责统筹国土空间生态修复,组织实施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管理地质勘查相关工作;四是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规划相关要求,组织编制地质灾害防治规划、防护标准和年度防治方案并指导实施;五是负责矿产资源管理、测绘地理信息管理等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天水市自然资源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为汇总决算,含天水市自然资源局本级及下属的天水市自然资源局秦州分局、麦积分局、市国土资源执法监察支队、天水经济技术开发区分局、天水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天水市地质灾害应急中心、天水市测绘地理信息局、天水市地质博物馆、天水市地热资源管理办公室、天水市土地开发整理中心、天水市城建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天水市交通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天水市不动产登记中心等14家单位。2018年底,我局行政编制54人,事业编制299人。年末实有人数行政54人,事业211人,参公49人,退休人员54人。
二、天水市自然资源局2018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2018年度收入总计为44270.98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44270.98万元,较2017 年度决算数增加1626.64万元,上涨3.8%,增加的原因是2017年决算未统计执法支队数据和2018年增人增资。
2.上年结转和结余3036.76万元,为以前年度支出预算因客观条件变化未执行完、结转到当年或以后年度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既包括一般财政拨款结转和结余,也包括项目支出结转和结余。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单位支出为45670.37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257.56万元,较2017年度决算数增加3385.97万元,增长69.5%,主要新增加土地资源调查,征地和拆迁补偿,土地资源利用与保护工作,年内增人增资和工资正常晋升等原因;项目支出37412.81万元,较2017 年度决算数增加1787.86万元,增长5%,主要是天水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征地补偿资金较2017年有所增加。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18年度天水市自然资源局财政拨款收入总计44270.9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385.97万元,上涨3.8%。主要原因是土地储备业务量增加,致使该资金上涨。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354.04万元,与上年相比减少587.42万元,减少15.6%主要原因为单位厉行节俭,压缩一般性支出;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9916.9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039.22万元,增长2.67%,主要原因是土地储备业务量增加,致使该资金上涨。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18年度,天水市自然资源局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5194.14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 1527.91万元,增长41.68%。其中: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2万元,主要用于单位正常运行办公费用。
2.社会保障就业支出198.45万元,主要用于离退休干部取暖费,退休公用经费,抚恤金等支出。
3.城乡社区支出0.8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2.33万元。
5.年初预留2.9万元。
6.国土海洋气象等支出4987.68万元,主要用于国土资源利用与保护地质灾害防治行政事业运行等方面工作。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天水市自然资源局2018 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5194.14万元。
1.人员经费2327.2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退休费、抚恤金奖励金等支出。
2.日常公用经费2866.9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印刷费、水费、电费、邮电费、取暖费、差旅费、维修(护)费、租赁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其他交通费用、办公设备购置、专用设备购置。
五、2018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18年“三公经费”预算8.4万元,决算2.3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28%,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公车改革后,单位无公务用车。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
2018年我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情况
2018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
2018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
3.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
2018年本单位公务接待费2.35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04万元,减少1.6%,公务接待共18批次,接待人次162人,与上年基本持平。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1528.69万元。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18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835.65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802.09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18年度,资产总额为3682.32万元。其中:土地房屋构筑物631.27万元通用设备919.91万元,专用设备56.68万元,家具、用具等176.08万元,无形资产1898.39万元。
九、预算绩效情况
2018年本单位没有一般公共预算项目支出,未进行预算绩效管理。
十、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附件:2018年决算公开数据
天水市自然资源局
2019年9月1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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