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职责
1、主要承担秦州、麦积两区城市规划区内国有土地及地上房屋登记工作;
2、承办市政府确定的重点国有林区森林、林木、林地等不动产的登记工作;
3、承担全市不动产统一登记的技术支撑工作;
4、负责不动产统一登记信息基础平台的构建及数据库互联共享、维护更新等技术保障工作;
5、经办其他不动产登记的事务性工作。
(二)机构设置情况(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天水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为独立决算。2020年底,我中心事业编制28人,年末实有人数26人,其中事业管理22人、专技1人、工勤3人;退休2人。
二、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
2020年度年初结转和结余0万元,本年收入864.56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864.5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520.19万元,增长151.06%。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单位工作人员正常的增人增资,支付不动产数据整合项目进度款466万元。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本单位支出864.56万元,年末结转和结余0万元。其中:基本支出864.56万元,占本年支出100%,与上年相比增加470.23万元,增长119.25%。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单位工作人员正常的增人增资,支付不动产数据整合项目进度款466万元。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20年度本单位财政拨款收入864.56万元,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398.5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78.19万元,增长80.86%;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46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342万元,增长275.81%。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本单位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398.56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38.43万元,增长53.22%,其中: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22.34万元、卫生健康支出10.89万元、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349.86万元,住房保障支出15.47万元。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2020年度财政拨款基本支出398.56万元。其中:
1.人员经费合计:294.75万元。包含:
(1)工资福利支出232.06万元,其中:基本工资:130.3万元,津贴补贴:31.01万元、奖金:7.28万元、绩效工资15.16万元、机关事业单位基本养老保险缴费21.63万元、职工基本医疗保险缴费8.31万元、公务员医疗补助缴费2.58万元、其他社会保障缴费0.31万元、住房公积金15.47万元。
(2)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62.68万元,其中:退休费0.39万元、奖励金62.29万元。
2.公用经费合计:103.81万元。包含:
(1)商品和服务支出95.22万元,其中:办公费15.82万元、印刷费1.1万元、水费0.23万元、电费3.95万元、邮电费0.39万元、取暖费7.5万元、差旅费5.79万元、维修(护)费5.3万元、培训费1.07万元、劳务费6万元、委托业务费:44.48万元、工会经费1.54万元,福利费:2.04万元。
(2)资本性支出8.59万元,其中:办公设备购置8.59万元。
五、2020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0万元,决算0万元。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我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情况
2020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
2020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运行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
2020年我单位公务用车存量0辆。
3.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
2020年我单位公务接待费0万元。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0.192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0.192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度,单位资产总额为493.09万元,计提折旧216.97万元,净值为276.12万元。其中:通用设备269.06万元,计提折旧56.16万元,净值212.9万元;专用设备5.51万元,计提折旧1.05万元,净值4.46万元;家具、用具等38.52万元,计提折旧5.04万元,净值33.48万元;无形资产180万元,计提折旧154.72万元,净值25.28万元。
九、预算绩效情况
无。
十、相关专业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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