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单位基本概况
(一)主要职能
天水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主要职责一是负责编制市城区(秦州区、麦积区)土地储备中长期规划、三年滚动计划、年度计划,经批准后组织实施;二是负责市城区土地储备库建设工作;三是负责筹措、管理、使用土地收购储备资金等工作;四是完成市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任务。
(二)机构设置情况(部门决算单位构成)
天水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为天水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本级决算,含天水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本级1家单位。2019年底,我中心事业编制26人,年末实有人数事业人员26人。
二、天水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2020年度部门决算情况说明
(一)收入决算情况。2020年度收入总计为208710.18万元,其中:
1.财政拨款收入208710.18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124718.4万元,上涨148%,增长的主要原因是土地储备项目增加。
2.上年结转和结余0.05万元,主要是独生子女费,该资金已经全部拨付,余额为0。
(二)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单位支出为208710.23万元。其中:基本支出286.61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65.7万元,增加29.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2020年职工的正常增人增资。项目支出208423.63万元,较2019年度决算数增加123377.56万元,增长145.07倍,主要是2020年土地储备项目增加。
(三)财政拨款收入决算情况。
2020年度天水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财政拨款收入总计208710.1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24718.4万元,增长148%。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5286.55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5065.59万元,增加6827%,增加的主要原因是支付红山厂搬迁改造资金15000万元;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93423.63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109652.81万元,增加130倍。上述资金增加的原因为2020年土地储备项目增加。
三、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决算情况
2020年度,天水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支出总计1019.08万元,与上年相比增加74.56万元,增加7.89。其中:
1. 社会保障就业支出14.1万元,主要用于职工干部取暖费,社保费。
2.卫生健康支出11.57万元,主要用于干部职工医疗保险费用。
3.住房保障支出16.33万元。主要用于干部职工住房公积金的缴纳
4.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244.61万元,主要用于职工的工资和事业运行。
四、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情况说明
天水市土地收购储备中心2020年度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基本支出220.91万元。
1.人员经费198.51万元,主要包括:基本工资、津贴补贴、奖金、其他工资福利支出、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支出。
2.日常公用经费22.4万元,主要包括:办公费、手续费、差旅费、租赁费、劳务费、委托业务费、工会经费、福利费、、办公设备购置。
五、2020年“三公”经费支出决算说明
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2万元,决算1.95万元,完成年初预算97.5%,决算数小于预算数的主要原因:厉行节俭,压缩支出。
1.因公出国(境)经费支出情况
2020年我单位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支出情况
2020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
2020年我单位公务用车运行费2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05万元。
3.公务接待费用支出情况
2020年本单位公务接待费0万元,较上年增加(减少)0万元,减少0,公务接待共0批次,接待人次0,与上年基本持平。
六、机关运行经费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0年度机关运行经费支出0万元。
七、政府采购支出情况
本单位2020年度政府采购支出总额16.21万元,其中:政府采购货物支出16.21万元、政府采购工程支出0万元、政府采购服务支出0万元)。
八、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2020年度资产总额为21.88万元,其中:土地房屋构筑物0万元,通用设备19.13万元,专用设备0 万元,家具、用具2.75万元,无形资产 0万元。
九、预算表绩效情况
2020年我单位无项目支出,无绩效管理。
十、相关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收入:指中央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2.事业收入:指事业单位开展业务活动取得的收入。
3.经营收入:指事业单位在业务活动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取得的收入。
4.其他收入:指预算单位在“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之外取得的收入。
5.用事业基金弥补收支差额:指事业单位在当年的“财政拨款收入”“事业收入”“经营收入”“其他收入”不足以安排当年支出的情况下,使用以前年度积累的事业基金(即事业单位以前各年度收支相抵后,按国家规定提取、用于弥补以后年度收支差额的基金)弥补当年收支缺口的资金。
6.上年结转和结余:指单位以前年度尚未完成、结转到本年仍按有关规定继续使用的资金。
7.一般公共服务(类)纪检监察事务(款)派驻派出机构(项):指由纪检监察部门负担的派驻各部门和单位的纪检监察人员的专项业务支出。
8.结余分配:指事业单位按照会计制度规定缴纳的所得税以及从非财政拨款结余中提取的职工福利基金、事业基金。
9.年末结转和结余:指单位按有关规定结转到下年或以后年度继续使用的资金。
10.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11.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12.经营支出:指事业单位在业务之外开展非独立核算经营活动发生的支出。
13.“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指通过财政拨款资金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支出。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往返机票费、住宿费、伙食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购置公务用车支出及公务用车使用过程中所发生的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14.机关运行经费:指为保障行政单位(含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运行用于购买货物和服务的各项资金。包括办公及印刷费、邮电费、差旅费、会议费、福利费、日常维修费、专用材料以及一般设备购置费、办公用房水电费、办公用房取暖费、办公用房物业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以及其他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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