按照《预算法》《地方预决算公开操作规程》《中共甘肃省委办公厅甘肃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天水市市委市政府< 关于进一步推进预算公开工作的实施方案>》,现将2023年部门预算公开如下:
一、部门职责
1.承担突发地质灾害应尽处置工作,开展重大突发地质灾害应急调查、灾害评估、险情灾情速报等应急工作,并为县(区)地质灾害应急处置提供指导和协助。
2.编制、实施全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预案,指导县(区)做好年度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应急预案编制工作。
3.负责市级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和应急值守工作,对县(区)地质灾害预警预报和值班值守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4.负责重大地质灾害隐患点巡查监测、勘查测绘和数据采集工作,指导县(区)开展地质灾害群测群防体系网络建设、地质灾害隐患排查和勘查测绘工作。
5.开展地质灾害灾情统计、致灾原因分析、评价和上报工作。
6.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信息平台建设,专业监测器材、应急装备的配备,管理和维护工作。
7.开展地质灾害应急科学技术研究,负责防灾减灾科普知识宣传和应急处置技术培训工作。
8.承担市突发地质灾害应急指挥部和市自然资源局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内设机构
综合科。负责中心各项工作事务的组织协调、督查、督办工作;负责文件起草、审核、收发,会务安排,来文来电处理,印章管理工作;承担中心人事劳资、财务管理和人员考勤等工作;负责车辆管理、档案管理、后勤服务、宣传培训、手机APP端工作动态及防灾减灾科普知识更新等工作。
调查评价科。负责地质灾害群测群防网络体系建设,隐患点巡查排查、勘查测量,地质灾害详细调查评价、风险区划及评估工作;负责做好突发地质灾害灾(险)情应急调查,专业监测设备异常数据和新增(核销)地质灾害隐患点核查、动态调查工作;负责整合集成地质灾害排查、详查、风险区划、勘查测量、应急调查等数据,并做好数据库管理、维护、更新,为应急处置提供数据支撑。
监测预警科。负责气象云图接收系统及自然资源-气象会商系统管理维护,开展气象云图观测分析、会商研判、气象数据推送及地质灾害气象风险预警信息接收、发布工作;负责全市应急值班组织、安排、督查工作,对县(区)自然资源部门日常防范、值班值守和监测预警等工作落实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地质灾害监测预警信息系统、监控系统运行管理与维护工作,督促指导县(区)自然资源部门做好17处视频监控、638台专业监测设备数据监测、核查工作;负责手机APP端预警信息发布、监测数据核查,并为县(区)及示范社区预警信息系统提供技术指导和咨询服务。
应急处置科。负责全市应急物资储备、应急场所建设、应急预案编制、应急演练组织及突发地质灾害灾(险)情处置、灾情统计、致灾原因分析、评价和上报等应急工作,并为县(区)应急处置提供指导和协助;负责应急监测指挥车辆使用、维护、保养,应急抢险队伍和应急专家队伍管理等工作。
三、部门预算收入及支出总体情况
(一)全年收入
2023年收入预算238.379815万元。
(二)全年支出
2023年支出预算238.379815万元。
1、基本支出
2023年基本支出200.379815万元,其中人员经费184.438412万元,公用经费15.941403万元。
2、项目支出
(1)项目支出增减情况
2023年项目支出0万元。
(2)项目分类分级情况(涉密项目不公开)
2023年项目支出0万元。
(三)政府支出功能分类指标
1、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6.242999万元。
2、卫生健康支出8.074006万元。
3、自然资源海洋气象等支出165.213418万元。
4、住房保障支出10.849392万元。
(四)非税收入
2023年本部门无征收计划。
(五)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
2023年市地质灾害应急中心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38.00万元。
四、部门一般性支出、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情况
(一)三公经费
2023年三公经费预算3.356174万元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
2.公务接待费0万元。
3.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2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购置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2万元)。
(二)培训费
培训费1.356174万元。
(三)会议费
会议费0万元。
(四)机关运行费
机关运行费15.941403万元。
五、其他重要事项情况说明
(一)政府采购情况
2023市地质灾害应急中心府采购预算总额28.388万元。
(二)国有资产占用情况
我中心固定资产52.873万元。其中:专用设备1.55万元,通用设备47.244万元,家具、用具、装具4.079万元。
(三)部门绩效评价进展情况
2023年预算中实行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0个。
六、名词解释
1.财政拨款:本级财政部门当年拨付的财政预算资金,包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和政府性基金预算财政拨款。
2.基本支出:预算单位保障正常运转,完成正常工作任务发生的支出,包括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3.项目支出:预算单位为完成其特定的行政工作任务或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4.“三公”经费: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和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反映单位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反映单位公务用车购置费及租用费、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安全奖励费用等支出;公务接待费反映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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