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兰州新区国土资源局,各有关单位、矿山企业:
《甘肃省省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及评定办法》已经省国土资源厅2018年第6次厅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你们,请遵照执行,并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各市州、兰州新区要认真落实《甘肃省绿色矿山建设工作方案》(甘国土资发〔2017〕228号)和《甘肃省省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及评定办法》,建立健全企业自评、第三方核查评估、达标入库等绿色矿山建设新机制。要抓紧评定一批辖区内符合要求的绿色矿山,于5月底前报省厅。
二、各市州、兰州新区要根据辖区矿山实际,分年度、分批次明确绿色矿山建设任务,建设任务完成情况作为年度考核的重要依据。
三、各矿山企业要严格按照绿色矿山建设要求,加快建设绿色矿山,达到建设要求后向所在市县申报评定。
甘肃省国土资源厅
2018年5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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