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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办理抵押登记不再留存产权证书原件

发布时间:2023-04-07 | 来源:天水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 点击数:

为扎实推进“三抓三促”行动走深走实,切实方便企业和群众充分利用产权证书,全面提升不动产登记便民利民服务水平,近日,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发布公告,自2023年4月6日起,在办理不动产抵押登记时,不再收取不动产权证书原件(包含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等旧版产权证书)。该政策执行后,将极大方便权利人因落户、孩子上学、房产买卖意向等原因对产权证书的需求,充分发挥产权证书作用。

据悉,为确保不动产交易安全,保障买卖双方合法权益,利害关系人在办理不动产交易、抵押等事项时,可依据《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暂行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80号)有关规定,到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申请查询相关不动产的权利状态(查封、抵押、注销、异议等状况)。不动产权利状态以不动产登记机构不动产登记簿记载的内容为准。此外,权利人亦可通过甘快办APP查阅本人名下已办理过不动产登记手续的电子版不动产权证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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