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水市采矿权挂牌出让公告
天国土告字〔2014〕3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矿产资源法》、国土资源部《矿业权交易规则(试行)》、《甘肃省矿业权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经清水县人民政府批准,天水市国土资源局拟对清水县红堡镇清泉村西盘坡红泥沟建筑用石料矿采矿权进行挂牌出让。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出让标的及基本情况

二、竞买人范围
(一)凡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依法登记注册相应从业范围的公司、企业(法律另外规定除外)均可报名参加,申请人必须单独申请。
(二)凡是在我市有过不履行采矿权人义务或者不履行《采矿权出让合同》的采矿权竞得人,不得参加本次采矿权挂牌出让的竞买。
(三)申请人竞买资格由天水市国土资源局审查认定,竞买人竞买时须按时缴纳竞买保证金。
三、竞买申请时间及地点
有意申请者可于2014年2月10日至2014年2月26日(法定节假日除外)上午8:30-11:30、下午2:30-5:30,到天水市国土资源局获取《天水市采矿权挂牌出让文件》并报名。本次挂牌报名不接受电话及传真报名。
四、竞买保证金
竞买人须在保证金到账截止时间(2014年2月26日17时)前,将竞买保证金从竞买人账户中一次性足额(不得分批或以他人名义存入)以法律允许的方式汇入出让文件指定账户。
五、出让方式的确定
本次采矿权采取挂牌出让,按照价高者得的原则确定竞得人。
六、挂牌出让期限及地点
(一)挂牌期限:2014年2月18日至2014年2月28日。
(二)挂牌地点:天水市国土资源局。
七、风险提示
矿业投资存在不可预见的自然因素变化和政策法规变化等风险,竞买人需慎重决策。
八、其他事项
(一)挂牌活动中如发现恶意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核实,将取消其以后参加天水地区范围内各类采矿权出让活动的竞买资格,同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二)矿区现场踏勘时间为报名时间之内。竞买人在报名前应自行全面了解矿山开采过程中可能碰到的相关情况。在矿山开采过程中涉及的山界处理、林地占用、作物赔偿、道路建设养护等,均由受让人自行负责处理,所产生的费用由受让人支付。
(三)本次挂牌出让的具体规定以《出让文件》载明的为准,若有变更将发布变更公告,天水市国土资源局对本公告有最终解释权。
九、联系方式
地 址:天水市秦州区岷山路37号国土资源大厦108室
联 系 人:杨波
联系电话:0938-8622739
网 址:http://www.tslr.gov.cn 天水市国土资源局
天水市国土资源局
2014年1月2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