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进一步拓展在建建筑物抵押权转建筑物抵押权登记业务,切实保障相关权利人合法权益,现就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转建筑物抵押权登记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自即日起,我中心办理在建建筑物抵押权转建筑物抵押权首次登记业务时,将容缺在建建筑物抵押权转现房抵押权登记相关要件资料,先行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并将期房楼盘的在建建筑物抵押登记信息直接关联至现房楼盘信息。
二、对开发建设单位、抵押权人未能完善补齐在建建筑物抵押权转现房抵押权登记要件资料的,我中心将对涉及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的房屋进行限制,待相关要件资料补齐完善后再行解除该部分房屋限制。
三、对未涉及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的房屋,我中心在办理在建建筑物抵押权转建筑物抵押权登记后,将积极配合已取得合法有效的销售不动产凭证且已依法履行相关义务的住户办理不动产转移登记。
天水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5年5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