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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举行山水嘉园尚德苑小区新建物业用房项目听证会的公告

发布时间:2025-03-26 | 来源:天水市自然资源局  | 点击数: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第五十条的规定,我局决定对“山水嘉园尚德苑小区新建物业用房项目”举行听证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听证会时间

2025年4月2日(星期)上午9:00时。

二、听证地点

天水市自然资源局3楼会议室。

三、听证内容

天水兴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拟在山水嘉园尚德苑小区4#楼西侧新建一栋物业用房,二层框架结构,总建筑面积约636.82平方米,建筑高度约8.2米。按法定审批程序要求,征求相关利害关系人意见,举行本听证会,充分听取购买山水嘉园尚德苑小区并签订了《商品房买卖合同》的业主意见。

四、听证主持人:苟洋海   天水市自然资源局市政管理科副科长;

记录员:任欣   天水市自然资源局建设项目管理科科员

听证人:王江   天水市自然资源局建设项目管理科副科长

相关单位或个人如果认为上述听证参加人员可能影响听证公正性的,可以向我局申请回避。回避申请可以在听证会举行前向我局提出。

五、听证参加人

2025年3月14日天水市自然资源局官网发布的听证公告,截止2025年3月25日下午6时,共有10名相关利害关系人申请参加听证会,申请人员需按时参加。如申请人员因故无法参加,可委托他人作为发言代表,发言代表的授权委托书须经申请人亲自签名授权(未签名者视为无异议)。

天水兴源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一方代表由该公司法人参加。如该公司法人无法参加,可委托他人作为发言代表,发言代表的授权委托书须经本人签字并加盖公章授权。

六、听证会须知

(一)听证会参加人员应本着认真负责的态度,对该项目总平面调整方案提出意见和建议。

(二)听证会参加人员应当遵守听证纪律。

(三)听证会参加人员须携带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发言代表除此之外还须携带申请人亲自授权的委托书)准时到场参加听证。逾期不参加本次听证会的或未经听证主持人允许中途退场的,视为对本次听证会事项无异议。

七、联系人:任欣,电话:0938—8622035。

特此公告。

                            天水市自然资源局 

                            2025年3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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