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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水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关于 开展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转建筑物抵押权登记业务的通告

发布时间:2024-05-06 | 来源:天水市自然资源局  | 点击数:

天不动产告字〔2024〕14号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各房地产开发企业:

为解决房地产开发项目已完成竣工验收备案手续,但因该项目已办理在建工程抵押,现企业无力偿还贷款并注销抵押权登记,无法配合住户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书的“登记难”问题,经研究,自即日起,我中心将开展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转建筑物抵押权登记联办业务。现就有关事宜通告如下:

一、针对抵押权人能够积极配合的情形

抵押权人提供在建工程抵押的不动产登记证明及抵押人与抵押权人关于在建工程抵押转现房抵押的书面协议等资料后,我中心将积极配合抵押权人及开发建设单位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转建筑物抵押权登记联办业务,切实保障购房群众及相关权利人合法权益。

二、针对抵押权人不予配合的情形

(一)对于期房预测楼盘信息与现房实测楼盘信息无变化的项目。我中心将积极配合开发建设单位办理不动产首次登记,以便后续住户能够申请办理个人不动产权证书,保障已购房群众的合法权益。同时,将在建建筑物抵押登记信息关联至实测楼盘信息表,保持抵押登记信息不变,保障抵押权人合法利益。待开发建设单位与抵押权人协商一致后,再行启动在建建筑物抵押权转现房抵押权登记业务。

(二)对于期房预测楼盘信息与现房实测楼盘信息发生变化的项目。如该项目的建筑面积、房屋用途、房屋套数、房号等发生变化,须由开发建设单位与抵押权人协商一致后,共同到我中心申请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及房屋所有权首次登记+在建建筑物抵押权登记转建筑物抵押权登记联办业务。


天水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4年4月3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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