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进入天水市自然资源局!

设为首页 | 加入收藏 | 无障碍阅读
您的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资讯 > 通知公告 > 正文

天水市国土资源局现行行政审批项目

发布时间:2014-06-25 | 来源:天水市国土资源局   | 点击数:

行政审批项目分类表

(行政许可审批项目)

序号

项目名称

设立依据(法律、法规、地方性法规、政府规章及其具体条款摘要)

办理要件

办理程序

时限

1

市级新设采矿权审批

1、《矿产资源开采登记管理办法》(1998年2月12日国务院令第241号发布)第三条第四款:开采本条第一款、第二款、第三款规定以外的矿产资源,由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负责地质矿产管理工作部门,按照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制定的管理办法审批登记,颁发采矿许可证。
2、《甘肃省矿产资源管理条例》(1997年11月25日甘肃省第八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
第二十二条: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是采矿登记的管理机关。第三款:开采储量规模为小型以下的矿产资源,经省地质矿产主管部门授权,由市、州地质矿产主管部门审批,并颁发采矿许可证。

1、申请登记书; 
2、矿区范围图;
3、有法定资质的单位编制的矿产资源开发利用方案; 
4、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私营企业营业执照;
5、具有与矿山建设规模相适应的资金、技术和设备条件的证明材料;
6、申请由国家出资探明矿产地的采矿权的,还应提供采矿权评估确认的有关材料;
7、经核准的矿山企业占用储量登记表;
8、经批准的环境影响评价报告书(表)
9、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对开发利用方案中有关安全措施的书面意见;
10、矿业权评估报告;
11、矿业权出让资料(成交确认书、出让合同书);
12、矿产资源合理开发利用责任书、矿区地质环境保护责任书;
13、法律、法规规定应当提交的其他材料;开采用作普通建筑材料的矿产储量规模为小型的砂、石、粘土,只需要提供前款1、2、3、4、7、8、9、10、11、12项规定的资料。

1.申请
2.受理
3.审核
4.公示 
5.审批 
6.配号
7.发证

30个工作日

2

国有土地使用权转让核准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和转让暂行条例》(1990年5月19日国务院令第55号,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第二十五条第二款:土地使用权和地上建筑物、其他附着物所有权转让,应当经市、县人民政府土地管理部门和房产管理部门批准。

1.转让申请;
2.《国有土地使用证》、《房屋所有权证》;
3.国有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原国有土地使用权人必须按照出让合同约定进行投资开发,属于房屋建设工程的,完成开发投资总额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属于成片开发土地的,形成工业用地或者其他建设用地条件);
4.转让双方相关有效证照(包括: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授权委托书、法人及委托人身份证明等);
5、土地(不动产)二级市场转让成交确认书;
6、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合同。

1.申请
2.审核资料
3.办理.依据土地(不动产)二级市场转让的成交确认书办理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转让手续。

15个工作日

3

乡镇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建设项目审核

《甘肃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办法》(1999年9月2日,甘肃省第九届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一次会议通过)
第三十三条:农村集体经济组织兴办企业、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必须符合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具体建设项目按以下权限审批:
1、乡镇企业用地1公顷以下,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用地1.5公顷以下,由县人民政府批准;2、乡镇企业用地1公顷以上2公顷以下,乡村公共设施、公益事业用地1.5公顷以上3公顷以下,由市、州人民政府批准。

1、县(区)政府农用地转用请示文件
2、县(区)国土资源部门的审查报告
3、建设项目用地呈报农用地转用方案
4、补充耕地信息确认单
5、建设用地勘测定界技术报告 
6、标明用地位置的县(区)或(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图

2、7、标明用地位置和地类的分幅土地利用现状图

1.申请;
2.受理;
3.审核;
4.出具意见.

15个工作日

4

测绘资质证书核发

1、《中华人民共和国测绘法》(2002年8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二十九次会议修订通过)第二十三条: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按照各自的职责负责测绘资质审查、发放资质证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商国务院其他有关部门规定。
2、《甘肃省测绘管理条例》第十七条测绘单位变更名称、法定代表人、地址的,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测绘资质证书变更手续;合并、分立的,应当重新办理测绘资质证书;终止测绘业务的,应当到原发证机关办理测绘资质证书注销手续。
3、《测绘资质管理规定》第五条: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可以委托设区的市(州)人民政府测绘行政主管部门受理本行政区域内乙、丙、丁级测绘资质申请并提出初审意见。
4、甘肃省测绘地理信息局《关于向市州委托下放部分省级测绘地理信息行政管理事权的通知》(甘测发[2014]18号)第二条:市州测绘地理信息行政主管部门承办本行政区域内相应测绘资质申请的受理、审批和复审换证工作,并制发《测绘资质证书》。

1、《测绘资质申请表》(申请单位在国家测绘地理信息局网站进入测绘资质管理信息系统中填报如下2-11项,经天水市测绘地理信息局审核确认后导出并装订成册);
2、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者事业单位法人证书(原件、复印件);
3、法定代表人的简历及任命或者聘任文件(原件);
4、符合规定数量的专业技术人员的任职资质证书(丙级8人,其中中级3人;丁级4人,其中中级1人)、任命或者聘用文件、劳动合同、毕业证书、身份证等证明材料(原件扫描上传);
5、当年单位在职专业技术人员名册;
6、符合省级以上测绘行政主管部门认可的测绘仪器检定单位出具的检定证书、购买发票、调拨单等证明材料(丙级GPS3台、全站仪3台、水准仪2台、A1幅面以上绘图仪1台;丁级全站仪2台、水准仪1台)(原件、复印件);
7、测绘质量保证体系,测绘成果及资料档案管理制度;
8、测绘生产和成果的保密管理制度,管理人员,工作机构和基本设施等证明;
9、单位住所及办公场所证明(原件);
10、反映本单位技术水平的测绘业绩及获奖证明(初次申请测绘资质可不提供);
11、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测绘单位申请变更业务范围的,应当提供前款第1、6、10项材料及第4项中相应专业技术人员材料。
12、测绘单位申请变更单位名称,住所,法定代表人的,应当提交下列材料:(1)变更申请文件;(2)变更事项证明材料;(3)《测绘资质证书》正、副本;(4)其他应当提供的材料。

1.申请
2.受理
3.审批
4.公示
5.颁发测绘资质证书

30个工作日

扫一扫在手机打开当前页
打印本页


主办单位:天水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承办单位:天水市自然资源局

地址:天水市秦州区岷山路650号天水市自然资源局    

邮编:741000    备案编号:陇ICP备05001007号-1

网站标识码:6205000002  甘公网安备 62050202000103号   

总访问量: 今日访问: 网站声明 网站地图 联系我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