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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动产权证书作废公告

发布时间:2018-12-07 | 来源:天水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 点击数:

根据天水市人民政府征拨土地文件(天政土让字[2011]15号、天政土让字[2018]21号),因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无法交回,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权利人

不动产权利类型

土地使用权面积

不动产坐落

备注

1

天国用(1999)第北197号

北道区矿业开发公司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3071平方米

天水市北道区育才路3号

划拨

2

天国用(1999)第北254号

北道区人民检察院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2606.797平方米

天水市北道区为民路27号

划拨

 

 

天水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18年12月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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