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天水市人民政府征拨土地文件(天政土让字[2011]15号、天政土让字[2018]21号),因该国有土地使用权证书无法交回,依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二十三条的规定,现公告作废。
序号 |
不动产权证书或不动产登记证明号 |
权利人 |
不动产权利类型 |
土地使用权面积 |
不动产坐落 |
备注 |
1 |
天国用(1999)第北197号 |
北道区矿业开发公司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3071平方米 |
天水市北道区育才路3号 |
划拨 |
2 |
天国用(1999)第北254号 |
北道区人民检察院 |
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
2606.797平方米 |
天水市北道区为民路27号 |
划拨 |
天水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18年12月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