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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职权注销公告

发布时间:2018-12-06 | 来源:天水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 点击数:

根据《不动产登记暂行条例实施细则》第十七条第四项及第十九条第三项规定,以下不动产已被依法收回或拆除灭失,现将有关情况公告如下,公告后我中心将依职权办理注销登记。

序号

房屋所有人

产权证号

房屋坐落

备注

1

天水市北道区电影管理站

天国用(1999)字第北0083号

天水市麦积区健康巷4号

2

天水民达建筑工程有限责任公司

天国用(2008)第麦008号

天水市麦积区健康巷7号

3

天水市麦积区乡镇企业管理局

天国用(2007)第麦71号

天水市麦积区健康巷6号

证书已公告作废

 

天水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18年12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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