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办事群众:
为进一步规范我市两区划拨土地住房及出让土地上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业务,切实保护权利人合法权益,依据《甘肃省已购公有住房和经济适用住房上市交易管理暂行办法》等有关规定,自2020年10月起,在办理划拨土地住房及出让土地上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不动产登记手续时,我中心将同步收缴土地收益金,收费标准为房屋完税评估价的1%。
申请人在办理划拨土地住房及出让土地上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不动产登记手续时补缴土地收益金后,核发的不动产权证书权利性质栏将标注为出让/市场化商品房。
按照不变不换的原则,已办理划拨土地住房及出让土地上已购公有住房上市交易但未补缴土地收益金的权利人在下次办理不动产交易登记手续时再补缴土地收益金。
如您对收费政策有任何疑问,请您拨打我中心业务咨询电话:0938-8239027
特此通告
天水市不动产登记事务中心
2020年9月23日